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判断题1. 刚入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3年备查。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2.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对 错
B
[解析]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3.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车船税。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人。题目中的描述是正确的。
4. 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
5.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机关追征税款的规定,根据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6.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税收和抵押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7.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基本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8.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对 错
B
[解析]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10.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对 错
B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不是可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散装化妆品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关税税率2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环节: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20+10+2+18+60+90)×17%=5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关税=(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35+5+8)×17%=8.16(万元)。
(2)国内生产销售环节: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合计90万元,应纳增值税=51+8.16=59.16(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290+51.48÷(1+17%)]×17%-51=5.78(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300×80%×3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90+51.48÷(1+17%)]×30%-72=28.2(万元)。
2. 中国公民杨某系自由学者,2009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某大学开展讲座,取得收入5000元。
要求:
计算杨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稿酬收入应纳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
(2)审稿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3)翻译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4)讲座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5)杨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00+2400+440+800=9240(元)
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设的一公园2009年8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
(1)旅游景点门票收入400万元;
(2)景区索道客运收入260万元.电动观光车客运收入120万元;
(3)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120万元;
(4)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景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20万元的固定收入;
(5)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准予其生产的旅游产品进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商店销售,一次性收取进场费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3. 计算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门票收入应缴纳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400×3%=12(万元)
4. 计算索道和观光车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服务业的营业税=(260+120)×5%=19(万元)
5. 计算民俗文化村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表演收入应缴纳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120×3%=3.6(万元)
6. 计算合作经营酒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合作经营酒店应缴纳服务业的营业税=20×5%=1(万元)
7. 计算商店应缴纳的营业税。
商店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提示: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五、综合题1. 2008年1月,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
试用期结束后,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甲公司给李某的待遇是:李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丁作8小时。李某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存“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两天。另外,甲公司为李某支付培训费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
2009年1月20日,李某患病住院,经诊断,需住院1个月。李某住院期间,甲公司停发了李某的全部工资,并以不能适应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009年3月,李某治愈出院后,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发现甲公司未缴纳其试用期的社保费。根据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补交社保费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李某向甲公司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准备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费。(注:此事经李某和甲公司的多次交锋后,得以解决)
2009年4月,甲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小同意。甲公司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减少李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李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表示,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甲公司坚持让李某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后由甲公司批准。李某不同意这样做,甲公司遂许诺,如果李某照办,则甲公司可以给予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李某于2009年5月向甲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甲公司立即批准,但却未给予经济补偿。李某找甲公司索要,甲公司拿出李某的辞职报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但李某是自动辞职,不享受此待遇。(注:甲公司对李某“做工作”逼迫其离职之事,有其他员工愿意出具书面资料,证明此事)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1) 李某与甲公司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有效?
(2) 李某10月份可以获得多少加班T资?如果公司不支付,李某可以得到什么救济?
(3) 假设3年后,李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甲公司能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李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4) 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后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予其病假待遇?
(5) 李某以甲公司末为其缴纳试用期的社保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6) 在甲公司“动员”李某自动辞职的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吗?
(1) 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李某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则甲公司应该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元(2000-1800)。
(2)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丁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李某周六加班1天,可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甲公司不同意支付,李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甲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于李某违反了与甲公司的服务期约定,故应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为1万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每年扣减2000元。因已履行劳动合同3年,则李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4000元。
(4) 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即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李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
(5)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本案中,甲公司对李某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李某有权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
(6)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本来是甲公司希望并促使解除劳动合同,却采取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提出辞职,显然是在规避法律规定,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如果李某能够提供甲公司要求他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从而证明甲公司强迫和诱骗自己递交“辞职报告”这一事实,则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