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某外籍专家应聘在我国一大型企业工作,2011年10月份的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为20000元;
(2)向某家公司转让专有技术一项,获得特许权使用费6000元;
(3)为某家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取得报酬24000元;
(4)在某学校举办讲座,取得收入2000元;
(5)因汽车失窃,获得保险公司赔偿80000元;
(6)因科研项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三、判断题1. 公园出租的房屋收入用于补贴公园的维护费用,所以也不缴纳房产税。
对 错
B
[解析]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人。题目中的描述是正确的。
3.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其取得的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可以合并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5. 某个体工商户为顾客提供有偿劳务服务的行为不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对 错
B
[解析] 本题的考核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6. 学校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的标的。
对 错
A
[解析]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故题干说法正确。
[相关考点] 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7. 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200元。
对 错
B
[解析]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8. 在银行汇兑业务中,原收款人转汇的,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汇兑中转汇的规定。根据规定,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
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一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 错
B
[解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0. 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均无隶属关系。
对 错
A
[解析]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四、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年度取得商品零售收入702000元(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400000元,商品销售费用80000元;缴纳增值税23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300元;管理费用45000元,财务费用20000元;营业外收入2000元,营业外支出5000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各扣除项目的支出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增值税适用税率17%,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①应纳税所得额=702000÷(1+17%)-400000-80000-2300-45000-20000+2000-5000= 49700(元)
②应纳税额=49700×25%=12425(元)
[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其缴纳的增值税23000元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300元则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 某公司2007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2万平方米,其中生产经营用地7万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占地0.5万平方米,职工子弟学校占地1万平方米,幼儿园占地0.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占地3万平方米,生产经营用房产原值4600万元,2007年7月1日起出租其价值600万元的牛产场地2年,签订合同时收取租金10万元,其余在租期内收取,共计40万元。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扣除比例为25%,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为3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同答问题:
(1) 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
(2) 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应缴纳的房产税=[(4600-600)×(1-25%)×1.2%]+[600×(1-25%)×1.2%/2-1+10×12%=36+2.7+1.2=39.9(万元)
(2) 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2-1-0.5)×3×10000=315000(元)=31.5(万元)
[解析] 职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占地,土地使用税条例明确规定可以免税。
3. 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05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2)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应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汇票不获承兑和付款时,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禁止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五、综合题1. 某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的广告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
(4)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税等共计7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65.5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2%、14%、2.5%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该企业年平均在册职工125人。假设该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当地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已取得了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依次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1)计算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4)计算20××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工资标准=125×0.16×12=240(万元)
工资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金额=265.5-240
=25.5(万元)
(2)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65.5-125×0.16×12)×(1+2%+14%+2.5%)=4.72(万元)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72(万元)
(3)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1000-540-80-120-40-70-14=136(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36×12%=16.32(万元)
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0万元小于税前扣除限额16.32万元,所以可以据实全部在税前准予扣除。
(4)20××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粮食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60-1000×5‰=55(万元)
税收滞纳金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136+10+55+4+25.5 +4.72=235.22(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35.22×25%=58.81(万元)
[解析] 企业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的粕食白酒广告费,税前不得扣除;计人管理费用科目的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财务费用科目列支的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因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需调整;缴纳的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消费税及附加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的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以及三项经费超标准的部分,在所得税前均不得扣除,已计入成本的,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