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2.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对 错
A
[解析]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
3.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就可以被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对 错
B
[解析] 如果该企业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以。
4. 出口商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 错
B
[解析] 有上述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 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某酒厂(有进出口经营权)对外出口一批优质粮食白酒10吨,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200万元,可申请出口退还共计消费税30万元。
对 错
B
[解析]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免税不退税。
6.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 错
A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7.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必须立即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免的消费税税款。
对 错
B
[解析]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进口时已予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9.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和税款入库时间分别与三者的纳税期限相一致。
对 错
B
[解析] 由于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因此,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两者不一定完全一致。
10. 农民王某,1998年将他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对 错
B
[解析]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因此王某出租地处农村楼房的租金收入不纳房产税。
11. 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变动部分不必计入原企业损益,而直接转入新企业所有者权益。
对 错
B
[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变动部分应计入原外商投资企业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2.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同时退(返)还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对 错
B
[解析]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 (返)还。
14.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当年获利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开始计算减免税的期限;如果下年度发生亏损,则从以后的获利年度起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
对 错
B
[解析] 即使下年度发生亏损,也从该年度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
15. 《国家赔偿法》规定,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如果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则时效中止,并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 错
B
[解析] 如果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赔偿请求时效期间才可以继续计算。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7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新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持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 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2)月初将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40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工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20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3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
要求: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3)计算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66×8%=64.05(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460.38+276.23+64.05)×17%=136.11(万元)
或800.66×17%=136.11(万元)
(2)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①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
②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4.6(万元)
③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4.6)×17%=4.69(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
(万元)
②进项税额=
(万元)
③应纳税额=142.8-132.31=10.49(万元)
2.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达到欧洲三号排放标准,小汽车出厂价格每辆100000元(不含增值税),2009年2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小汽车50辆,并收取提货手续费10000元;经销商已提取40辆小汽车,其余10辆尚未提货;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抵债给某供货商小汽车8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该业务支付运费12000元,运输单位发票抬头为供货商,发票已由该厂转给供货商;
(3)与特约经销商B签订了60辆小汽车的代销协议,代销手续费5%,该厂当即开具了6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收到经销商返还的30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销货款;
(4)以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向一汽车配件厂换取600000元的专用配件,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同型号小汽车每辆销售价格为120000元、100000元和80000元(不含增值税);
(5)出口小汽车一批,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假设增值税退税率为15%;
(6)国内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4000000元,货已入库;另支付运费金额30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货票上注明运费20000元,建设基金5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3000元;
(7)从国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并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
(8)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税额850元;
(9)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100000元;并将领用的钢材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后用于工程项目,为此支付加工费1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购置复印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为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以下问题:
(1)计算该厂当月进项税额;
(2)计算该厂当月销项税额;
(3)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4)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小汽车适用税率5%)
增值税是普遍征收,而消费税是特定征收。
(1)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5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收取的提货手续费亦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2)抵偿债务给供货单位的8辆小汽车,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3)应按6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4)用小汽车换取专用配件,应做销售处理,消费税按最高价格计算。
(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抵和抵扣的金额抵减进项税额。
(6)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保险费、装卸费。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3%抵扣进项税额。
(8)税控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850元。
(9)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10)购置办公用品未取得专用发票,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1)计算该厂当月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4000000×17%+(20000+5000)×7%+60000×3%+50000×17%-2000000×(17%-15%)+850-100000×17%=680000+1750+1800+8500-40000+850-17000=635900(元)
(2)计算该厂当月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50+8+60+10)×100000×17%+10000÷(1+17%)×17%=2176000+1452.99=2177452.99(元)
(3)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177452.99-635900=1541552.99(元)
(4)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当月应纳消费税=[(50+60)×100000+(10+8)×120000+10000÷(1+17%)]×5%=[11000000+2160000+8547.01]×5%=658427.35(元)
应征消费税额=658427.35×(1-30%)=460899.15(元)
3. 某市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600万元,销售越野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8000万元;用价值50万元的2辆越野汽车赞助某汽车拉力赛车队;该厂汽车维修部门领用2辆改装的越野汽车,成本价格30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厂10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6%)。
销售额=(8000+50)÷(1+17%)+30×(1+6%)÷(1-5%)
=6880.34+33.47=6913.81(万元)
应纳增值税=6913.81×17%-600
=575.35(万元)
应纳消费税=6913.81×5%=345.69(万元)
4. 某国有饭店房产原值2 000万元,2004年该饭店委托装修公司为饭店进行内装修,6月份装修完毕办理竣工结算,装修支出250万元(包括中央空调更换支出),均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房产税。(该地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20%)
(1)上半年应纳房产税=[2 000×(1-20%)×1.2%÷2]万元=9.6万元
(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下半年应纳房产税=[(2 000+250)×(1- 20%)×1.2%÷2]万元=10.8万元。
(3)该企业2004年度共应纳房产税=20.4万元
5. 中国公民甲某2007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2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7月至9月被某晚报连载, 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9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10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2)5月份,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20万元,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了8万元;
(3)10月1日,一张六年期定期存单到期,全部取出,本金5万元,年利率6%,
(4)12月份,在A国取得翻译收入3万元,在A国已经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甲某当年稿酬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甲某当年社会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甲某当年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甲某当年A国取得翻译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出版与连载收入应纳税
=8000×(1-20%)×14%+(3500-800)×14%
=1274(元)
(2)彩票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80000)×20%=24000(元)
(3)利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71×20%=3550(元)
(4)翻译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翻译收入扣除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境外缴纳5000元,低于5200元,其差额200元,应当在我国补缴。
五、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5元。2009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从烟农手中收购一批烟叶,货物已验收入库,收购价格80000元,支付运费4000元,装卸费500元;从甲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增值税税额68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0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
(2)本月购进劳保用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68000元、增值税税额11560元,本月生产部门领用劳保用品的 70%。
(3)与某商场签订合同,以本厂生产的30标准箱A牌卷烟与该商场的烟丝交换,卷烟按调拨价确定销售额450000元,烟丝的不含税价格为 500000元,卷烟厂支付了补价,双方均开具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口设备一台,到岸价格为51250美元,另外发生安装调试费39000元,关税税率10%;进口一批烟丝,成交价为离岸价格20590美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600美元,发生境内运赞2000元,关税税率为25%。上述进口货物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完税凭证,境内运费已取得普通货运发票。
(5)将外购烟叶加工成烟丝,成本500000元,本月车间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A牌卷烟,对外销售8标准箱A牌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20000元。
(6)向本厂职工销售A牌卷烟600标准条,按成本25200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7)以10大箱A牌卷烟抵偿欠外单位的货款。
(8)将以外购烟叶为原料新研制的一种低焦汕卷烟2标准箱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并分送给参展客商,该型号卷烟每大箱实际生产成本为 12000元。
(9)当月销售以外购烟叶、烟丝为原料生产A牌卷烟5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50000元。
本月外购烟丝期初库存成本100000元,期末库存成本1540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汇率按1美元=8元人民币计算。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关税税额;
(2)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3)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4)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5)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6)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7)该企业当期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
(8)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1)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关税税额=51250×8×10%+(20590+3600)×8×25%=41000+48380=89380(元)
关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境内运费和安装调试费用。
(2)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20590+3600)×8×(1+25%)/(1-30%)×30%=103671.43(元)
(3)该企业本月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51250×8×(1+10%)×17%+(20590+3600)×8×(1+25%)/(1-30%)×17% =76670+58747.14=135417.14(元)。
(4)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80000×(1+10%)×(1+20%)×13%+(4000+2000)×7%+68000+85000+11560+135417.14+500000×17%=399125.14(元)
(5)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照平均价格作为销售额当期销售额=450000+120000+450000÷30÷ 250×600+60×250×10+750000+[12000×2×(1+10%)+150×2]÷(1-36%)=1547718.75(元)
销项税=1547718.75×17%=263112.19(元)
(6)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当期应纳税=2613112.19-399125.14=-136012.95(元)
(7)该企业当期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
以物易物、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最高售价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第三笔业务和第七笔业务应该按照最高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
第三笔业务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65×250×30=487500(元)
第七笔业务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65×250×10=162500(元)
当期销售额=487500+162500+120000+36000+750000+41718.75=1597718.75(元)
(8)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597718.75×36%+(30+8+10+600/250+2+50)×150-(100000+900000-154000)×30%-103671.43 =575178.75+15360-253800-103671.43=233067.32(元)。
2. 某自营出口小家电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9年3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 350万元、增值税 229.5万元,材料验收入库;
(2) 以外购原材料15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5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3) 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75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
(4) 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45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1 200万元;
(5) 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2万元,增值税额为3 400元;
(6) 从境外公司购得专利技术一项,价值30万元。
要求:
(1) 采用“免、抵、退”法计算该企业2009年3月份应缴纳或退的增值税。
(2) 计算该企业购入专利技术应该代扣代缴的有关税金。
(1) 增值税:
①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29.5+5.1+15×7%+45×7%+0.34=239.14(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格=(300+75)×(1+20%)=450(万元)
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450×(17%-13%)=1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 200×(17%-13%)-18=30(万元)
③应纳税额=600×17%-(239.14-30)=-107.14(万元)
④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00+75)×(1+20%)×13%=58.5(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1 200×13%-58.5=97.5(万元)
⑥应退税额=97.5(万元)
⑦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07.14-97.5×9.64(万元)
(2) 购入专利技术:
①代扣代缴营业税=30×5%=1.5(万元)
②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30×10%=3(万元)
3. 某总公司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下设一商贸公司,本月批发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00万元;零售代销商品取得代购手续费30万元,双方协定按5%支付代销手续费,开具普通发票;外购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万元,税额51万元;为此业务支付运费0.5万元,已取得运输发票;该批货物运输途中,意外事故损毁部分商品占2%。外购农副产品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万元,加工后按照零售价的八折销售给职工一部分,收取价款10000元。
(2)下设建材市场从事建材销售并兼营装修施工。对外销售建材150万元(含税价),本月外购建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30万元。装修工程营业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领用上月外购装修材料60万元。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取得收入200万元,不包括工程材料款500万元。
(3)下设的防水材料厂(有施工资质),本月承揽一建筑工程的防水项目,合同注明提供本厂防水材料价款100万元,劳务收入20万元。
要求:
(1)计算商贸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建材市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3)计算防水材料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1)商贸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30÷5%÷(1+17%)]×17%+1÷80%×17%×223.39(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51+0.5×7%)×(1-2%)+20×13%=50.01+2.6=52.61(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23.39-52.61=170.78(万元)
(2)建材市场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130×17%-60×17%)
=21.79-(22.1-10.2)=9.89(万元)
应纳营业税=(500+200)×3%=21(万元)
(3)防水材料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0+(1+17%)×17%=14.53(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20×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