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销售免税货物都应视同销售应税货物一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 错
B
[解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在我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的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
对 错
B
[解析] 提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3.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可以自行直接抵减当期应纳消费税款。 ( )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5.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必须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对 错
B
[解析] 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6.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对 错
A
[解析]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7. 当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后,负有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 错
B
[解析] 第1个时间应是2个月,第2个时间是3个月。
12.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按偷税行为论处。
对 错
B
[解析] 这属于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但不一定属于偷税行为。
15.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 错
B
[解析]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儿童服装,取得零售收入15万元;销售日用品,取得零售收入20万元;销售图书,取得零售收入10万元;销售金银首饰,取得零售收入30万元。
(2)将部分金银首饰无偿赠送别人,账面价值5万元。
(3)从某服装厂购进服装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 本月将购进服装用于个人消费。
(4)从某日化厂购进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税款8.50万元,化妆品已运抵商场,货款已付。
(5)购进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卜注明价款30万元、税款0.51万元,首饰运抵商场后用于集体福利。
(6)本月销售购进化妆品的60%,取得零售收入40万元。
(提示:上述零售收入均为含税收入,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商场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计算应纳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15+20+30+5+40)÷(1+17%)×17%+10÷(1+13%)×13%-8.50]万元=(15.98+1.15-8.50)万元=8.63万元
(2)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税额=[(30+5)÷(1+17%)×5%]万元=1.50万元
2. 某企业2007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实收资本比2006年增加100万元;开立新增账簿6本,
(2)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注明租金为300万元,年利率5%;
(3)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的货物价值350万元,甲公司的货物价值355万元;
(4)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为乙企业加工货物,由本企业提供价值 80万元的原材料和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
(5)与丙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由丙公司按2007~2009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6)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
(7)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万元。
要求:
逐项计算该企业2007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1)实收资本增加应纳印花税=100×0.5‰=500(元)
新增账簿应纳印花税=6×5=30(元)
(2)融资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300×1‰=3000(元)
(3)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350+355)×0.3‰=2115(元)
(4)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80+15)×0.3%+20×0.5‰=385(元)
(5)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先按5元计税。
(6)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8-0.5)×0.5‰=37.5(元)
(7)铁路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20×0.5‰=100(元)
3. 某商业银行2006年第一季度发生了下列经济业务:
(1)收到银行总行转入的外汇资金5 000万美元,转贷给某国有企业。本季度收到转贷的利息收入62.5万美元,实际支付利息支出56.25万美元,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为 50万美元;
(2)办理结算业务取得手续费收入20万元;
(3)销售支票、账单凭证取得收入10万元;
(4)吸收存款600万元,发放自有资金贷款1 000万元,本季度应收贷款利息60万元,实际收到50万元,另外10万元属于已经逾期4个月的贷款利息,支付存款利息10万元;
(5)收到贷款罚息5万元,收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业务利息10万元,本季度的出纳长款为0.5万元。
要求:计算该银行本季度应该缴纳的营业税(该银行采用当季季末的外汇汇率折合营业额,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为1美元兑7.3元人民币)。
(1)外汇转贷应缴营业税=(62.5-50)×7.3×5%=4.56(万元)
(2)手续费收入应缴营业税=20×5%=1(万元)
(3)销售支票、账单凭证应缴营业税=10×5%=0.5(万元)
(4)自有资金贷款应缴营业税=50×5%=2.5(万元)
(5)贷款罚息应缴营业税=5×5%=0.25(万元)
(6)合计应缴营业税=4.56+1+0.5+2.5+0.25=8.81(万元)
4. 中国籍演员刘某供职于甲歌舞团,2009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 工资收人3 800元。随所在单位巡回演出,本单位另付其出场费5 000元;
(2) 自行参加由乙单位组织的商业演出,协议出场费60 000元,税款由刘某自己负担;
(3) 出版著作一本,获取稿酬所得15 000元;
(4) 应约为某电视剧创作主题曲,获得报酬22 000元;
(5) 将自有小汽车出租,本月租金收入3 000元(除营业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已知:上述各项收入均由该演员自行申报纳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 计算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计算刘某当月“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 计算刘某当月“稿酬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 计算刘某当月“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3 800+5 000)-2 000]×20%- 375=985(元)
(2)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60 000×(1-20%)×30%-2 000]+ [22 000×(1-20%)×20%]=12 400+3 520=15 920(元)
(3) “稿酬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15 000×(1-20%)×20%×(1-30%) =1 680(元)
(4) “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3 000×5%=150(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150-800)×20%=410(元)
[解析] 刘某随所在单位巡回演出,本单位另付的出场费5 000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不是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的;刘某自行参加由乙单位组织的商业演出取得的出场费以及应约为某电视剧创作主题曲,获得的报酬,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分别计征;出版著作获取的稿酬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款可以减征30%。
5. 甲某系中国公民,2008年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领取工资3 300元,其中包括托儿补助费30元,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另领取2006年度年终奖3 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一项,收入10 000元,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1 000元,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中彩收入20 000元,买彩票支出1 000元,李某从中拿出8 000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从A国取得设计劳务税后所得28 000元,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7 000元。上述所有所得,均由李某自行申报纳税(假定工资薪金的计税扣除为2 000元)。
要求:
(1)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从A国取得的设计劳务收入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 300-30-100-2 000)×10%-25+3 000×5%=242(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00×(1-20%)-1 000]×20% =1 400(元)
(3)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 000-8000)×20%=2 400(元)
(4)从A国取得的设计劳务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5000×(1-20%)×30%-2 000=6 400(元)
不超过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7 000元,因此不补缴税款。
五、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经济特区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8月开业,经营期15年。1999年~2005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应纳税所得额 | 50 | -320 | 150 | 400 | 430 | 520 | 480 |
2003年企业购置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10.2万元,支付运输费和安装费5.8万元。2005年初外国投资者将2004年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120万元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2006年企业有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00万元、股票发行溢价收入1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从境内投资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8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免征)、为境外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费收入12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0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外方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9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130万元、总机构特许权使用费50万元、关联企业管理费10万元;
(5)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万元;
(6)“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44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对灾区捐赠自产产品一批,账面成本40万元(当期同类货物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经税务机关认可企业选择从2000年起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②不考虑地方所得税;③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国家相关退免税政策。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1999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2000-2002年企业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2003年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2003年企业购买国产设备企业所得税的抵税限额;
(5)计算2003年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6)计算2004年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计算2005年外方再投资应退的企业所得税;
(8)计算2006年企业应税收入总额;
(9)计算2006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10)计算2006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11)计算2006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12)计算2006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13)计算2006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1999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15%=7.5(万元)
(2)2000年~2002年企业共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 150-320)×7.5%=17.25(万元)
(3)~(7) 因政策取消及不明确因素,按照2008年新税法无法解答。
(8)2006年企业应税收入总额=2300+120+56=2476(万元)
[注:股票溢价收入不征收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境内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
(9)2006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20-30+ 300×6%-90=118(万元)
(10)1006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原答案:交际应酬费扣除限额=(2300+56)×3‰+3+ 120×10‰=10.07+1.2=11.27(万元)
2006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260-(130- 11.27)-50-10=81.27(万元)
[注:2008年修改了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采用了按照招待费实际支出额的60%与按照销售收入5‰孰低原则确定。]
(11)2006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44+56×17%=53.52(万元)
(11)福利费超标=48-300×14%=6(万元)
2006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100+40+ 380+50+120×5%+118+81.27+53.52-6=1822.79(万元)
(13)2006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76-1822.79)×15%=653.21×15%=97.98(万元)
[注:2008年教材删除了涉外企业所得税再投资退税等政策规定,修改了交际费、捐赠等开支标准。本题在2008年没有太多参考意义。]
2. 某市一投资电子元件生产加工企业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16 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15 0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 00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经税务机关年末审查,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 企业将成本价为2 000元的产品作为年终聚会活动的奖品发给职工50个,市场上无同类产品价格,产品成本利润率为20%,企业并未对此项业务作任何处理;
(2) 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的工资费用2 20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50万元(已经取得工会缴费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320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
(3) 5月1日,购入一项专有技术,成本为100万元,公司将其计入无形资产,本年度摊销30万元,该技术并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4) 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一幢厂房,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厂房于当年 10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预计可以使用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企业将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核算;
(5) 企业年末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分别为28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企业已将上述支出一次计入管理费用。该设备已经达到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标准;
(6) 当年取得A股股票转让净收益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7) “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上半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3万元、意外事故损失 10万元(其中2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全都如实做了扣除。
要求:
(1) 计算上述各项内容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2) 计算审查后该企业2009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1)将产品发给职工视同销售,应该计算增值税。
购入生产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28×17%=4.76(万元)
增值税=2 000×50×(1+20%)×17%÷10 000-4.76
=-2.7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 000×50×20%÷10 000
=2(万元)
(2) 职工工会经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 200×2%=6(万元)
职工福利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 200×14%=1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 200×2.5%=5(万元)
(3) 无形资产摊销不得少于1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100/(10×12)×8=23.33(万元)
(4) 固定资产完工前的利息支出应该资本化,不能计入财务费用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0+10/(10×12)×2=2.17(万元)
(5) 采购生产用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由于该设备已经达到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标准,不能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
(6) 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0-2)+20=31(万元)
(7) 股票转让净收益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8) 审查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1 000+2+6+12+5+23.33+2.17+28+31+80=1 189.50(万元)
(9) 2009年应补交企业所得税=1 189.5×25%-250=47.38(万元)
3. 甲为中国公民,2009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 1月1日,在原用人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取得一次性退职费收入60 000元。甲原来在工作单位的每月工资收入为2 5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
(2) 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承包期为5年。当年取得承包经营利润150000元,按合同规定每年上交承包费70 000元。另外,李某每月从企业领取工资2000元。
(3) 2008年2月,以总价40万元的价格购入已装修的商品房一套(甲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房价款中含有洁具、厨具等基础装修费),同时按规定缴纳了契税和印花税。2008年,甲另外花费了2万元对该房屋进行精装修(甲保留有相关的税务统一发票)。2009年6月1日,甲将该套住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有关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 7月1日出租个人住房一处,每月租金收入2 000元,每月发生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为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5) 取得中彩收入30000元,当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20 000元。
(6) 一次性取得技术服务收入8 000元。(注: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甲上述各项收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退职费收入应纳税=[(60 000/6-2 000)×20%-375]×6=7350(元)
(2) 承包经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 000-70 000+2 000×12-2 000×12)×35% -6 750=21250(元)
(3) 转让商品房应缴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转让商品房应缴印花税=800 000×0.0005=400(元)
转让商品房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0 000×10%=4 000(元)
购买商品房已交印花税=400 000×0.0005=200(元)
购买商品房已交契税=400 000×0.05=20 000(元)
购买商品房原值=400000+200+20 000=420200(元)
转让商品房应纳税所得额=(800000-40000-400-4000)-420200=335 400(元),
转让商品房应缴个人所得税=335 400×20%=67 080(元)
(4) 出租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2 000-200-800)×10%×6=600(元)
(5) 中彩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 000-20 000)×20%=2 000(元)
(6) 技术服务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 000×(1-20%)×20%=1 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