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我国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市场规制法。
对 错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我国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参见多选题第一题解析。
2. 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都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对 错
B
[解析] 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都有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对 错
B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即其委托的人也必须是董事。
4.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3万元、2万元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为实缴出资。但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经各合伙人协商不成。甲、乙、丙三人应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对 错
A
[解析] 对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5. 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对 错
B
[解析] 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6. 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期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小的债务。
对 错
B
[解析] 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期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设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重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7.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6000万元,本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000万元,期限为5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上市。
对 错
B
[解析] 根据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期限在1年以上。本题该公司的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000万元,因此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8.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计算消费税时,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但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实行单一从价计税方法。
对 错
B
[解析] 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三种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9.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一律不准予扣除。
对 错
B
[解析]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四、简答题甲公司、乙和丙共同发起设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乙、丙和甲公司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6000万元出资。该公司于200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候选入乙、独立董事候选人丙和丁的任职情况如下:①乙,拟任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4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5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乙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②丙,拟任独立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③丁,拟任独立董事,现担任甲公司副经理。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 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兴达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即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大于9000万元的30%。
2. 乙是否符合担任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乙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乙自其担任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
知识点:《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毕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 丙是否符合担任兴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丙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丙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丙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另外,丙也是兴达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因此不能担任兴达公司的独立董事。
知识点: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4. 丁是否符合担任兴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丁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丁在本公司的股东甲公司处担任副经理,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并且属于前5名的股东,因此丁不能担任兴达公司的独立董事。
利德公司于200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4月,利德公司聘请甲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甲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利德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图所示。
注:假定不考虑非经常性。
(2)利德公司于2008年1月,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利德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乙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3亿元提供了担保。
(3)利德公司于2006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丙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8年11月,丙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利德公司。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5. 利德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简要说明理由。
利德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目的均价。
在本题中,利德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74%、6.80%和6.24%,平均为6.93%,高于6%的法定要求。
6. 利德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利德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知识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本题中,利德公司为乙公司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超过了其最近一期资产总额(98755万元)的30%,应当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决议,而利德公司仅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7. 利德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简要说明理由。
利德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丙证券公司在2008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利德公司,利德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8. 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不符合规定。
9.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元,当期因管理不善该批货物1/5损耗;当期地震造成该批货物2/5损耗。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外购货物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自然灾害产生的货物损失,进项税可以抵扣,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00×1/5=100-20=80(万元)。
(2)外购动力燃料,即用于免税又用于应税,要剔除不得抵扣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50×300÷(700+300)=35(万元)(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35=115(万元)。
五、综合题1. 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自产沙发140套,每套零售价1.2万元,实际收取价款86万元。
(2)销售自产沙发30套给本企业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24万元。
(3)新设计生产整体办公家具5套作为利润向投资者分配,每套成本价2万元,市场上无同类家具销售价格。
(4)为某宾馆定做家具一批,合同中注明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货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不含税货款12万元,月末实收12万元。
(5)本月初从农民手中购进农产品原木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
(6)委托某商场代销一批家具,双方约定不含税售价1.1万元,共计100套,当月收到代销清单注明已经销售50套,并收到货款。
(7)本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月初从农民手中购入的原木损失10%。
(8)当月购入生产用设备一批,不含税单价2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台。
要求:计算该家具厂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
(1)向消费者销售沙发的销项税=140×1.2÷(1+17%)×17%=24.41(万元)。
(2)向本企业职工销售自产沙发的销项税额=30×1.2÷(1+17%)×17%=5.23(万元)。
(3)办公家具用于利润分配的销项税额=2×(1+10%)×5×17%=1.87(万元)。
(4)为宾馆定做家具的销项税额=12×17%=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13%+2×7%)=10.54(万元)。
(6)委托代销的销项税额=1.1×50×17%=9.35(万元)。
(7)生产设备进项税额抵扣=20×2×17%=6.8(万元)。
(8)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4.41+5.23+1.87+2.04+9.35-10.54-6.8=25.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