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A公司自行承担。
对 错
A
[解析]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并未达成协议,因而费用应自行承担。
2.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15%,丙的出资占7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则丙可以实施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对 错
A
[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对 错
B
[解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4. 甲、乙、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经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为140万人民币,如果甲、乙、丙以该项技术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
对 错
A
[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最高比例为70%,如果以140万元作为知识产权出资,甲、乙、丙还必须共同出资至少60万人民币现金,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不低于200万元。
5. 甲某2003年1月1日因贿赂被判处刑罚,2006年1月1日执行期限届满,2009年2月1日,甲某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甲某的做法符合规定。
对 错
B
[解析] 根据规定,属于依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本题甲某因贿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6. 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A公司自行承担。
对 错
A
[解析]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B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所以差旅费应由A自行承担。
7. 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对 错
B
[解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8.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计算消费税时,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但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实行单一从价计税方法。
对 错
B
[解析] 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三种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9.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对 错
B
[解析]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0.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对 错
B
[解析]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但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四、简答题1. 中国证监会在对远洋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 2010年1月,远洋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南方企业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30000万股,其中包括南方企业所持的12000万股。南方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10000万股,反对票为8000万股。
(2) 2010年2月,远洋公司拟为大陆公司4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远洋公司资产总额的35%。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30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18000万股、反对票为12000万股。
(3) 2010年3月,远洋公司拟租用股东北方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远洋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情况如下:远洋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10人,其中包括北方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和李某。王某和李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2票反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远洋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南方企业的担保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2) 远洋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大陆公司的担保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3) 远洋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北方企业租赁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1)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南方企业未参与该项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为18000万股,赞成票(10000万股)超过了半数。
(2) 远洋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该项担保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30000万股)的2/3以上通过。
(3) 远洋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该租赁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为10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赞成票为6票,均符合法定要求。
2. 证监会2009年2月在对东贸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 2008年3月1日,经东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东贸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5.1%的股份,收购资金58000万元全部计入东贸公司的成本费用,截止6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2008年5月10日,经东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东贸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2200万股,东贸公司于6月10日将其注销。
(2) 2008年5月,经东贸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甲同东贸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甲从中获利18万元。
(3) 东贸公司董事乙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90万元的经济损失。2008年7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东贸公司3.1%股份的W股东,书面请求东贸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2日仍未对乙提起诉讼。
(4) 2008年9月,丙公司严重侵犯了东贸公司的专利权,给东贸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东贸公司怠于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指出东贸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 董事甲同东贸公司的交易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甲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3) 指出W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简要说明理由。
(4) 连续180日持有东贸公司3.1%股份的W股东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1) 东贸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东贸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东贸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本题中,东贸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
(2) 董事甲同东贸公司的交易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甲的收入应当归东贸公司所有。
(3) W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W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2009年位于某市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
(2) 购入电力56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12万元用于集体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3) 销售化妆品实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2000万元,销售时用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51.48万元;
(4) 提供非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60张,金额合计为70.2万元;
(5) 销售成本共计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770万元;销售费用3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6万元;
(6) 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共计10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 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2) 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销项税=2000×17%+51.48÷(1+17%)×17%+70.2÷(1+17%)×17%=357.6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1000×17%+(56-12)×17%=177.48(万元);
应交增值税=357.68-177.48=180.2(万元)。
提示:外购的电力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
(2) 应交消费税=[2000+51.48÷(1+17%)]×30%=613.2(万元)。
(3) 应税收入=2000+51.48÷(1+17%)+70.2÷(1+17%)=2104(万元),
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800(成本)+770(税金)+30(销售费用)+20(管理费用)+16(财务费用)+6(合同违约金)=1642(万元)。
提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扣除;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10万元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104-1642=46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62×25%=115.5(万元)。
五、综合题1.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因发生水灾,造成泥石流将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目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丙运输公司同时还经营客运服务,在当年发生的客运业务中,出现了以下的情况:
(1) 长途大巴运送一批乘客至哈尔滨,该批乘客的车票注明所乘坐汽车为普通大巴,但丙公司在启运当天以普通大巴故障为由将该车次改为豪华空调大巴,并要求该批乘客补交票款。
(2) 市内公交车载运乘客过程中,某一位乘客因突发心脏病在车上身亡,经查,该车的乘务员已经尽力挽救该乘客。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 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 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 丙公司对货物毁损是否应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5) 丙公司将普通大巴改为豪华空调大巴并要求旅客补交票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6) 对于公交车上乘客因心脏病身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应由丙公司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1) 买卖合同成立。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成立,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如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题中,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 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知识点:《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③对方丧失商业信誉;④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 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不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丙公司对货物毁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丙公司将普通大巴改为豪华空调大巴并要求旅客补交票款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6) 公交车上乘客因心脏病身亡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是因为该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不应该由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