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1. 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规定如下:
(1)登记表: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2)相关职能机关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3)变更特征:《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4)法人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5)进入禁止: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相关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2. 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的程序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①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②填写《登记表》;③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相关备案登记材料。
(2)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①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④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3. 简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般进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须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以及海关是如何办理的。
须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②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③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④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⑤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⑧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申请场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3)海关审核和处理
①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其中,申请材料齐全是指海关按照规定公布的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完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4. 简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般进口企业)办理换证手续需递交的文件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办理换证手续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5. 发生哪些情形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般进出口企业)应办理注册登记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以书而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海关在办结有关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
(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5)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6. 简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时限要求。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7.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依照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3)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4)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5)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6)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的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8. 简述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的程序。
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1)办理注册登记或年审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办理注册登记或年审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④产品成本明细单(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必填);⑤产品所用的原辅料、零部件的进料发票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⑦其他相关资料。
(2)实地调查
签证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一周左右安排时间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主要内容有:①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经营管理和设备等状况;②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和加工工序情况;③所用原料、零部件以及包装物料的来源及所占比例;④完成检验和最终包装的情况;⑤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⑥其他。
(3)审核合格的企业的手续办理
审核合格的企业,可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以下手续:①缴纳注册费500元;②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③通过网上申报产地证。
9. 我国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管理工作由谁负责?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
我国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管理工作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即国家商检局统一负责,证书的签发和对出口产品申请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商检机构负责。
对需要在香港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经给惠国确认,国家商检局委托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在香港负责办理签署工作。
10. 简述出口收汇核销出口单位备案登记手续的办理。
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注销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11. 简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手续。
申请签发《原产地证》等涉外经贸证明的单位可以到其所在地的贸促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过程如下: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阅后退回)。
(2)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阅后退回)。
(3)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4)提交《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
(5)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根据贸促会的要求提交认为必要的有关材料。
贸促会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注册编号,负责对注册申领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通过,向其颁发《涉外经贸证明申领员证》。
12. 简述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
13. 试简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办理程序。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网上预申请
网上预申请流程如下:①登陆www.yinfu.cn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②选择“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③选择“新注册单位”,输入“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不输符号“—”);④选择“备案登记申请”;⑤填写单位备案登记信息;⑥打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申请
申请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并携以下申请材料到当地检验检疫局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①《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②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③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④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如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证书复印件等。由于各个地方规定的都不尽相同,具体事宜还是联系参照当地检验检疫局的作法为准。
14. 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一定的条件,报检人可申请实行电子报检。按规定,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报检的有关管理规定;
(2)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3)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
(4)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5)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二、单证制作题1.
试根据已知资料填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1)已知资料 经营者中文名称:上海申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经营者英文名称:SHANGHAI SHENXIN IMP.&EXP.CO.,LTD.
组织机构代码:252054350
经营者类型:国有企业
住所:上海市北京东路16号
经营场所(中文):上海市北京东路16号
经营场所(英文):NO.16,BEIJING(E)ROAD SHANGHAI CHINA
联系电话:(021)×××××××x
联系传真:(021)××××××××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箱:shenxin@163.com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2009-1-7
工商登记注册号:3101151020369
企业法定代表人:白宇
有效证件号:432522196211042576(身份证)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注: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须填写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
编号: | |
经营者中文名称 | |
经营者英文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者类型 | |
住所 | |
经营场所(中文) | |
经营场所(英文)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 | 工商登记注册号 |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有效证件号 | |
注册资金 | | ——(折美元)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需填写以下内容 |
企业资产/个人资产 | | ——(折美元) |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
编号: |
[2009]15726 |
经营者中文名称 |
上海申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
经营者英文名称 |
SHANGHAI SHENGXIN IMP. &EXP.CO.,LTD. |
组织机构代码 |
252054350 |
经营者类型 |
国有企业 |
住所 |
上海市北京东路16号 |
经营场所(中文) |
上海市北京东路16号 |
经营场所(英文) |
NO.16 BEIJING(E)ROAD SHANGHAI CHINA |
联系电话 |
(021)×××××××× |
联系传真 |
(021)×××××××× |
邮政编码 |
100088 |
电子邮箱 |
shenxin@163.com |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
2009-1-7 |
工商登记注册号 |
3101151020369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白宇 |
有效证件号 |
432522196211042576(身分证) |
注册资金 |
1000万人民币 |
——(折美元)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需填写以下内容 |
企业资产/个人资产 |
|
——(折美元) |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