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1. 经济法责任既包括“本法责任”,也包括“他法责任”。
对 错
B
[解析] 只有“本法责任”才属于经济法责任,“他法责任”恰恰是经济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上的责任,经济法主体在责任的具体承担上具有“双重性”,并不是经济法责任本身具有“双重性”。
4. 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对 错
B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6. 上市公司的收购入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在改正前,其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 错
B
[解析] 只是“超过30%的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
9.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对 错
B
[解析] 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10. 某县人民政府出台规定,禁止外地啤酒进人本地超市进行销售。该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性垄断行为。
对 错
A
[解析] 该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四、简答题1.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以现金30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丙以劳务出资,作价50万元;
(2)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3)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之日起前3年的盈利由甲、乙、丙三人平均分享,亏损由甲一人承担。
2011年2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250万元全部用于赔偿B公司后,B公司要求甲清偿该会计师事务所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甲以自己只承担有限责任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请指出合伙协议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3)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1)合伙协议约定成立之日起前3年的亏损由甲一人承担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甲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合法。根据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丙)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甲、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3月份收到了下列4项举报:
(1)甲公司自2010年8月1日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大量购入A上市公司的股票,截至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共计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4,028,041股,占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28%,但甲公司未向任何机构报告,也未进行公告。
(2)私营企业老板、股资大户于某2012年1月至2月间,先后利用开立并控制的30多个个人账户,集中资金2200万元,和其他炒股大户丁某、王某相互勾结,采取多头开户、分仓、连续大量买入、虚买虚卖、对敲等手段将B上市公司股价由9.86元/股,炒作至11.73元/股。
(3)乙上市公司2012年2月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但其曾于2010年将一笔款项借予控股股东,至2011年12月25日才收回。
(4)丙上市公司将一笔应于2012年1月份确认的收入提前计入2011年收入,虚增其年报利润近亿元。
要求:
简要分析上述被举报事项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1)甲公司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本题中,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已经超过规定比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
(2)于某、丁某、王某的行为均为操纵证券市场,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根据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乙上市公司借予控股股东款项一事不构成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乙上市公司虽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但该款项已及时归还,“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该违法情形。
(4)丙上市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违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属于虚假记载,构成虚假陈述。
3. 2010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应于2叭0年10月1日、2010年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甲公司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2010年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给付定金5万元,但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
2010年7月5日,甲公司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乙公司。2010年7月9日,甲公司给付定金。2010年10月1日,甲公司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如约支付相应款项(不含已给付的定金数额)。
2010年1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因订单过多,无法按期完成加工;至2011年5月10日,乙公司仍拒不交付剩余集成电路板,甲公司只好转托丙公司加工,同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关“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的约定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何时生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甲公司主张定金罚则,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是多少?并简要说明理由。
(1)有关“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的约定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定金合同于2010年7月9日生效。根据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共计7.5万元。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五、综合题1.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300万元;
(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7)从境外100%控股的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已知:①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②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③该企业2011年度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19.75万元;④该企业2011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7)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17%-(85+50×7%)=217.50(万元)
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该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2)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800×10%=180(万元)
(3)销售收入×5‰=1800×5‰=9(万元),业务招待费×60%=40×60%=2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9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9=31(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15%=27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70=30(万元)
(5)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800-100+31-350+30-219.75-(40-22)=373.25(万元)
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373.25×25%=93.31(万元)
(1)增值税217.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2)39.75万元为题目中给出的除消费税以外的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3)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扣除。
(6)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0÷(1-20%)×(25%-20%)=5(万元)
(7)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93.31+5-88=10.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