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1. 调制行为均为合法行为,对策行为则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对 错
B
[解析] 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对 错
B
[解析] 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例外约定)。
5. 甲向乙订购某商品(实行政府定价),双方约定乙应于1月1日交货,验货后3天内付清全部款项。1月1日当天该商品价格为100万元,但是乙并未交货,直至1月10日才交货,但是1月10日该商品的价格已经被调整为105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应当向乙支付105万元。
对 错
B
[解析] 按照不利于违约方原则处理,卖方违约,应当按较低价格(100万元)执行。
6.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对 错
B
[解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7.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其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走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支出,可以作为当期的亏损。
对 错
B
[解析]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9. 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对 错
B
[解析] 各级人大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0.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 错
B
[解析]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而非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简答题1. 2010年5月,张某、刘某、丁某欲成立甲音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约定张某以现金20万元出资,刘某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价25万元出资,由于丁某精通音响设备制造技术,于是张某和刘某均同意丁某以劳务向公司出资,作价15万元。三人在一系列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工商局经审查后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经调整后,公司最终得以设立。
2011年1月,甲公司召开二届一次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第18条有关“股东会闭会期间,董事人选有必要变动时,由董事会决定,但增补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3”的规定,增补马某、莫某为公司董事。
2011年8月,股东张某发现董事赵某与其好友合伙开办了一家音响设备制造厂,生产的产品与甲公司完全相同,于是向甲公司监事会举报了这一情况,监事会决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将其与好友合伙经营的音响设备制造厂的所得交给甲公司。
2011年10月,刘某与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刘某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征求张某和丁某的意见,二人均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并未就此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2012年1月,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项股权转让未经甲公司股东会表决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要求刘某退还已付款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工商局作出的不予登记决定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的增补马某、莫某为公司董事的决定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监事会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4)刘某与乙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1)工商局作出的不予登记决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董事会作出的增补马某、莫某为公司董事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是股东会的职权。在本题中,直接由董事会增补董事不符合规定。
(3)甲公司监事会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4)刘某与乙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在本题中,刘某转让其所持甲公司股权已经书面征求了张某和丁某的意见,二人均表示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2.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准备增资发行10000万元,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要点如下:
(1)4000万元向原股东配股,其余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2)本次增资发行全部由A证券公司包销;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部分,发行价格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事项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1)向原股东配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应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甲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最高限额为3600万元。
(2)本次增资发行全部采用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当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本次增资发行由A证券公司一家承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4)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3. 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德国产接触器,价款总额为10万元,乙公司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付货物,甲公司负责运输。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8月25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1台接触器。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9月3日发运的2台接触器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本无法使用。
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遇不可抗力在运输途中灭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就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发货产生的费用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该费用?并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能否以其中2台接触器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本无法使用为由,要求解除整个买卖合同?并简要说明理由。
(3)9月6日发运的接触器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并简要说明理由。
(1)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该费用。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就履行费用负担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在本题中,甲公司是履行义务一方,应由其承担运输费用。
(2)乙公司无权要求解除整个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3)9月6日发运的接触器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在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卖方甲公司负责运输,即交货地点为买方乙公司所在地,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灭失属于交付之前的风险,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五、综合题1. 王某和李某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拟定的投资合同中约定:王某以商标专用权出资作价20万元,李某以价值30万元的货物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指正,王某和李某调整了出资方式,于2010年5月成功设立了A商贸有限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1年8月份,由于经营规模扩大,A商贸有限公司经B房产中介介绍,与C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C公司一套20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012年1月份,C公司经A商贸有限公司同意,将该商铺转让给D公司,D公司取得商铺产权后,向A商贸有限公司提出加租要求,A商贸有限公司表示拒绝。
2012年2月份,A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相关的情况如下:
(1)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共计120000元;
(2)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158080元;
(3)销售自己使用过后旧汽车一辆,取得收入45000元。
2012年3月份,E公司在A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了一批劳保用品,要求A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A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十分为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和李某最初拟定的出资方式有何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B房产中介是否有权要求A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报酬并承担为其从事房产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3)A商贸有限公司是否有权拒绝D公司的加租要求?并说明理由。
(4)请计算A商贸有限公司2012年2月份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列明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5)A商贸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何种合法途径为E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王某和李某的出资中完全没有货币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B房产中介有权要求A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报酬,但无权要求其承担为其从事房产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根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A商贸有限公司有权拒绝D公司的加租要求。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新房产所有权人D公司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不得随意加租。
(4)A商贸有限公司2012年2月份应当缴纳的增值税=158080÷(1+3%)×3%+45000÷(1+3%)×2%=5478.06(元)。
(5)A商贸有限公司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