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1.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制定并公布的会计核算制度,如《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
对 错
B
[解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制定并公布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 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对 错
A
[解析] 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3.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金额。征税对象没有达到这一规定数额时免征税,征税对象达到或超过这一规定数额时,就其全额征税。
对 错
B
[解析] 起征点才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金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4. 如果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就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 错
B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5.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贷款的当天。
6.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订立时条款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标的的变更等等。
对 错
B
[解析]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订立时条款的变更,但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7. 受要约人做出的承诺必须和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称之为新要约。
。
对 错
B
[解析] 受要约人做出的承诺只要和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即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致即可。
8. 如果出票人的签章无效,则该票据无效。
对 错
A
[解析] 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
9.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它们应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对于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外,还可以并处偷税款50%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对 错
B
[解析] 对于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外,还可以并处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简答题1. A企业是甲上市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甲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2000年1月1日。
(1) 2002年1月1日,A企业和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 0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甲公司于2002年2月1日交货,A企业在交货后10日内付款。双方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A企业以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向甲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2) 2002年4月1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根据约定,A企业将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20%的股份协议转让给B企业,本次股份转让将于2002年5月1日前完成。
(3) 2003年2月1日,A企业向C银行贷款2 000万元。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A企业将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A企业以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向甲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本次股份转让将于2002年5月1日前完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A企业将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 A企业以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向甲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 本次股份转让将于2002年5月1日前完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 A企业将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提供质押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将可以转让的股票进行质押,但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A企业作为甲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时间已经超过3年,已可自由转让,因此该质押合同有效。
2. 某税务机关对某商场1~6月份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取得好处费10万元;
(2) 应客户的要求,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购买的空调机写成电器元件,共计销售额10万元(不含税价格),造成该客户少缴纳增值税1.7万元,少计应税所得额10万元。
(3) 商场的财务部门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聘请某广告设计师为商场进行广告没计的劳务报酬5 000元,没有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要求:分析以上问题,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处理办法。
(1) 该商场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该商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致使国家被骗税5万元(1.7+10×33%),所以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该商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3) 该商场作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规定扣缴广告设计师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属于未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职责,扣缴义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该广告设计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如不自行补缴,则属于偷税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该设计师少缴税款800元[5 000×(1-20%)×20%]因为不到1万元,所以,如构成偷税行为则应追缴税款800元及滞纳金,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 50%以上5倍以上的罚金。对该商场则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甲乙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A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经营5年且每年均盈利,A公司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8亿元,负债7 000万元。负债总额中包括2003年发行的3年期债券2 500万元。公司2004年12月29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05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公司增发债券和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月5日顺利召开,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决定于2005年初再次申请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3 000万元。
(2)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4 000万元,累计已提法定盈余公积2 600万元,因此此次制定的 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 由于公司原董事长私自将本公司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35万元,董事会决定解除原董事长的职务,没收该存款利息收归本公司所有,聘任董事兼总经理叶某为公司
董事长,其仍然兼任总经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具备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 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该次董事会决议中,哪些内容合法,哪些不符合规范,哪些内容不完整?
(1) A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本题中的A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具备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 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从通知到召开,间距的时间不足10天。
(3) ①董事会关于增发债券的决议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只能制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应由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同时,申请发行的债券金额不正确。若发行 3 000万元,则累计债券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0%[(2 500+3 000)÷(18 000-7 000)],超过关于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应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因此此次申请发行债券的最高限额: (18 000-7 000)×40%-2 500=1 900(万元)。
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方案正确。因为该公司累计已提法定盈余公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5%(2 600÷4 000),满足关于当公司累计已提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的规定。
③关于解聘原董事长、聘任叶某为董事长的决议是否正确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原董事长将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谋利的处理正确,但不完整,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同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综合题1. 2004年7月5日,A机械厂(以下简称“A厂”)与B钢铁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钢铁,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性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向B公司付清余款。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厂就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A厂找到C公司位于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A厂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
2004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后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 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2004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性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承兑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 A厂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给A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 B公司可否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为什么?
(3) 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
(4) 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5) 本案涉及哪些纠纷?如何处理?
(1) A厂存在违约行为,因为B公司交付的货物并无质量问题,A厂未按约付款,所以是违约。
(2) B公司能否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得看C公司有没有授权该分公司为A厂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授权,则该担保合同无效,因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企业法人授权不能作为担保人。
(3) 承兑行不能拒绝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的一切权利义务严格地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因票据以外的任何事由而变更。作为承兑汇票,承兑人更应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地支付。
(4) 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在作成拒绝证明后,即可向本案中的A公司、B公司、C公司(如授权)行使追索权。
(5) 本案涉及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作为合同纠纷,A厂必须付清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作为票据纠纷,承兑行在票据到期日拒绝付款是违法的,必须向持票人承担迟延责任,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