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9. 某公司近几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公司200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年度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应纳税所得额 | -150 | 20 | -130 | 30 | 20 | 50 | 200 |
A B C D
C
[解析]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的所得弥补。
1998年的亏损可弥补至2003年,2000年的亏损可由2004年的所得弥补,所以200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130)×33%=23.1(万元)。
23.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的滞纳金。
A.3
B.5
C.1‰ D.3‰
A B C D
B
[解析]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5
滞纳税款的滞纳金。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人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投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无法清偿企业债务的,由投资人负责清偿;投资人的财产也不足以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对 错
B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时声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可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企业债务;否则以投资人个人财产清偿。
3. 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一般的财务收支由总会计师审批,但是重大的财务收支应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对 错
B
[解析] 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审批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领导人批准。
4.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 错
A
[解析]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5.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 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 错
A
[解析] 此题旨在考查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应当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故此题的表述正确。
7. 甲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业务,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医疗器械销售给丙公司,获利2万元。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后,除将王某获得的2万元收归公司所有外,还撤销了王某的职务。甲公司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对 错
B
[解析]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如董事、经理违反该规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除将所得收归公司所有外,还可由公司给予处分。因此甲公司的做法正确。
8.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则甲方可解除合同。
对 错
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是解除合同。
9. 上市公司的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对 错
A
[解析] 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任职公司的股份。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不能兼任经理。
对 错
B
[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规定。《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故此题表述错误。
四、简答题1. 某上市公司因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公司发生合同的重大亏损使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不良记录。为了使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呈现盈利,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甲要求公司的财务总监乙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乙组织公司的会计人员丙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的财务数据。中国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了该情况,认为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请问由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虽然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该公司的乙和丙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甲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均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乙、丙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该上市公司)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乙和丙),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相关会计 人员(乙和丙),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他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销毁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可处于甲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A公司欲采购一批货物,向甲、乙、丙、丁、戊分别发出招标书,甲、乙、丙、丁、戊按照招标书的内容进行了投标报价后,A公司选择甲中标。请问(1)A公司发出招标书,甲、乙、丙、丁、戊投标报价,A公司选择甲中标,这三种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A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中既约定了迟延履行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但定金未实际交付,若A公司迟延履行甲能否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追究A公司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3)A公司在承担了违约责任之后,甲是否还可以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并说明理由。
(1) A公司发出招标书属于要约邀请行为;甲、乙、丙、丁、戊投标报价属于要约行为;A公司选择甲中标属于承诺行为。
(2) 甲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不能选择定金,因为定金未实际交付,故定金条款不生效。
(3) A公司承担了违约责任之后,甲还可以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持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 财政部门对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公司一切经济活动负有全程监督义务,并对监督结果负最终法律责任。
(2) 为了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会计人员王某同时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审批人账和保管工作。
(3) 公司制度规定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重大投资行为也可灵活决策。2004年5月8日公司总经理决定用公司净资产的40%对外投资联营,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则认为总经理的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总经理对此不服,认为是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4) 公司成立3年来,主要对现金进行定期盘点,其他财产尚未进行过盘点清查。
(5) 公司发生赊购材料业务,会计人员不知道是负责材料核算的会计先人账,还是负责应付账款核算的会计人员先人账,且会计凭证编号经常发生重复。
(6) 公司现金盘点时,溢余现金90元,会计负责人不知道如何处理。
要求: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1) 第1项制度规定错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只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应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和实施,并承担最终责任。
(2) 第2项规定违反了内部会计监督关于“记账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财产保管人员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且这几项工作彼此属于不相容职务,不符合内部控制关于“不相容职务应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
(3) 第3项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该公司对重大投资决策和执行的制度规定不明确,授权批准控制制度不清。
(4) 第4项行为表明该公司不遵守财产保全控制制度的要求。该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财产进行盘点清查。此外该公司制度也未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5) 第5项行为表明该公司的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不健全,对会计岗位分工、凭证传递、编号和保管的规定不明确。
(6) 第6项行为表明该公司的会计机构对自己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不明确。
五、综合题1.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签订了环保油漆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环保油漆,合同价款总计为1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 15万元;乙公司3月15日交货,甲公司见到货物后付清全款。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
向乙公司给付定金。3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环保油漆,甲公司认为该环保油漆的质量不符合标准,拒绝履行合同并要求退货。由于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油漆的质量标准,甲公司被迫与乙公司达成协议,降低合同价款到80万元,甲公司用一张期限为8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该款项。乙公司收到该银行承兑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票据到期时甲在银行的账户资金不足。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定金合同是否合法?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2) 当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油漆的质量标准时,应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履行原则?
(3) 当该环保油漆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甲公司能否拒绝履行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4) 该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5) 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有效,丙能否获得票据款项?简要说明理由。
(1) 定金合同合法,因为定金数额未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但定金合同不生效,因为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所以定金合同不生效。
(2) 当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环保油漆的质量标准时,双方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 当该环保油漆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甲公司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因为当乙公司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甲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
(4) 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因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票据期限为8个月,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5) 丙能获得票据款项,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银行可以先从甲公司账户中支付扣收,不足部分转作对甲公司的逾期贷款,支付给丙。银行对逾期贷款可以向甲公司加收每日5
的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