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1.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提供应缴营业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对 错
A
[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纳增值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应纳营业税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故此题正确。
2.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对 错
B
[解析] 经济组织内部担负一定经济管理职能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故此题错误。
3.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对 错
B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故此题错误。
4.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将复印件交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对 错
B
[解析] 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故此题错误。
5.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对 错
B
[解析] 根据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故此题错误。
6. 契税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由转让方缴纳的一种税。
对 错
B
[解析]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故此题错误。
7. 票据行为按适用票据的不同,分为共有票据行为和独有票据行为。出票、背书为共有票据行为,而承兑是汇票独有票据行为,保证是汇票和本票的独有票据行为。
对 错
A
[解析] 票据行为可按两种方法分类,该判断是将票据行为按适用票据的不同进行的分类。故此题正确。
8.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对 错
A
[解析] 该判断符合《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故此题正确。
9.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应当是无记名股票。
对 错
B
[解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故此题错误。
10.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获纯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对 错
A
[解析] 该判断符合《合同法》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规定。故此题正确。
四、简答题1. 甲企业是位于A市的一家国有企业,2005年1月10日被位于B币的债权人申请破产,同日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2005年3月10日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查明甲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 200万元,其中作为向乙企业提供等值担保的财产价值 200万元。清算组解除合同给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甲企业欠丁企业的货款400万元,丁企业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差旅费为5万元。此外,甲企业欠银行贷款600万元,应支付破产案件诉讼费10万元,应支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120万元,欠交税金7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企业破产案件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
(2) 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并列出公式。
(3) 乙企业是否享有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4) 甲企业的破产债权有多少?并列出公式。
(5) 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6) 丁企业可以获得清偿的金额有多少?并列出公式。
(1) 甲企业破产案件应由A市的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甲企业的破产财产=1 200-200=1 000(万元)。
(3) 乙企业不享有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4) 甲企业的破产债权=100+400+600=1100(万元)。
(5) 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首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按以下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
(6) 丁企业可以获得清偿的金额=400×(1 000-10-120-70)÷1 100=290.9(万元)。
2.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以商业零售为主的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出资15万元。甲、乙、丙共同制定公司章程。A公司成立后又在异地设立了B分公司。A公司经过一段时间发展,拟增加注册资本,在股东会上,甲、乙均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但丙表示反对。A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甲的提议聘任丁作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丁同时兼任A公司的监事。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多少?
(2) 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应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
(3) A公司的章程对谁具有约束力?
(4) A公司的分支机构B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5) A公司的股东会能否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并说明理由。
(6) 丁能否兼任A公司的监事?并说明理由。
(1) A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2) 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应由丙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 A公司的章程对A公司以及A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4) A公司的分支机构B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5) A公司的股东会不能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 丁不能兼任A公司的监事。《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 某上市公司共有A、B、C、D、E、F、G七名董事,其中,A为董事长,E、F、F为独立董事。公司2005年1月4日通知董事于1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实际出席会议的有A、E、F和公司工会主席甲四位。另外,C书面委托A代为表决,C书面委托F代为表决,D委托公司工会主席甲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A主持,并通过以下决议:
(1) 免除公司总经理乙的职务,由A兼任,该项决议A、C、E、甲同意,其他人员反对;
(2) 拟订公司增发债券的方案,该项决议A、C、F、G同意,其他人反对;
(3) 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该项决议A、E、F、G同意,其他人反对;
(4) 向股东大会提请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该项决议A、C、E、F同意,其他人反对。
要求:请回答以上通过的四项决议中,哪些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3)、第(4)项决议符合法律要求。这三项决议通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甲不是本公司的董事,故D的委托无效,甲不能参加董事会,更不能行使表决权,因此第 (1)项决议无效。
五、综合题1. 甲公司于2001年2月26日向全国12家A设备供货商发出关于以招标方式购买A设备的信并对A设备的基本性质、质量、技术标准和供货时间作了原则性要求。
乙公司等12家供货商于4月15日参加了甲公司购买A设备的招标会,并于当日投标。乙公司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向甲公司提供A设备3台,每台价格64万元;
(2) 所提供设备的产地、规格、质量、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
(3) 乙公司于2001年6月10日前将3台A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
(4) 甲公司开箱验货后认为符合要求,则当即一次性支付80%的货款;
(5) 剩余20%的货款在甲方试用设备期满后,于6月25日一次结清;
(6) 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标的15%支付违约金;
(7) 若乙公司中标后因未能按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每日按总标的5%支付赔偿金。
4月22日乙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甲公司希望乙公司如期履行标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月10日乙公司将2台A设备运往甲公司,甲公司按实收设备价格的80%开出银行汇票支付货款,乙公司提出应按3台设备价格的80%支付,甲方予以拒绝。
6月13日乙公司将剩余1台A设备运往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一次结清所有余款,并由甲公司负担设备的运费。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关于付清全部设备款项的要求不合理,至于运费问题因事先标书中未说明由哪一方负担,可以协商。
全部设备试用合格后,甲公司于6月25日补付3台设备20%的余款时,要求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支付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属无理要求,乙公司虽有一台设备延
期交货,但未给甲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分别在什么时间生效,要约人、承诺人分别是一方?并说明理由。
(2) 6月10日甲方拒绝乙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 如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运费应由哪一方负担?为什么?
(1) 要约于2001年4月15日生效,要约人为乙公司;承诺于2001年4月22日生效,承诺人为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
(2) 6月10日甲方拒绝乙方的要求合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义务。在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于6月10日将3台设备全部交货,甲公司验货后才支付相应的价款。而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因此甲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乙公司的付款要求。
(3)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理由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行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补偿手段,不论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是否已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
(4) 运费由乙公司来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