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三、判断题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具有优于一般破产债权受偿的权利,但是对于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没有优先权。
对 错
A
[解析]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3.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对 错
B
[解析] ①国有独资公司肯定不设立股东会;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
5. 和解协议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对 错
B
[解析]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时,应报请人民法院审查认可,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认可的,作出中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并且发布公告,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 王某于2002年6月8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03年6月6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并申明要求优先权,则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2002年6月8日为时间标准。
对 错
A
[解析] 王某符合国内优先权的条件,可以享受优先权,因为有了优先权,专利局便以前面的申请日作为申请专利的日期。
8.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对 错
B
[解析] 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11. 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的委托证券,因此汇票都需要付款人进行承兑。
对 错
B
[解析] 只有商业汇票需要付款人进行承兑,银行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15.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除了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外,还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对 错
B
[解析]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记录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综合题1. 2007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人。甲、乙公司均未履行该买卖合同。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的买卖合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2)该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被视为解除?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如何处理?
(4)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贷后,100万元的贷款应如何支付?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并说明理由。
(1)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该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作答复的,可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根据规定,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100万元的贷款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5)管理人不能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2. 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本题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本题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 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自收购行为完成之日,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6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问题: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本题考查要点:协议收购的当事人及信息披露,对收购行为的限制。
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1)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2)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4)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而非30日内。
(5)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6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3. 某中外合营经营企业合同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中方投资6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2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25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外方投资150万美元,其中现金为100万美元,机器设备50万美元(是以合营企业名义向某国租赁来的);企业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注册资本预计在5年之内全部缴齐;企业若今后需要更多资金,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措;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暂定10年,在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方担任;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外资企业性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问题:这份合同存在什么问题?请说明理由。
第一,在中外双方出资比例上存在问题:外方出资1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8.75%,不符合至少25%的法律规定。第二,依照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或是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借款、租赁的设备或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本案中,外方除用一部分现金出资外,还以50万美元的租赁设备作为出资,违背法律规定。第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法筹集资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其按法律规定变更为中外合营股份公司)是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第四,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应保持适当比例: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至3 000万(含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2/5,此案例中注册资本过少(2 500万美元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至少为1 000万美元)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五,关于资本缴纳期限,出资额为300万美元至1 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必须缴齐,而合同规定是5年显然违法。第六,合营企业是不允许提前回收投资的,因此合同规定提前回收投资显然混淆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第七,合营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为董事会制,因此联合管理委员会不合法。第八,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 A证券公司、B基金管理公司和C信托投资公司拟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一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D基金”)。上述发起人拟定的设立D基金的有关计划要点如下:
(1)D基金的基金单位拟定为8亿份,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份发行价格拟定为人民币1.02元。基金的募集期限为6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在6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达到人民币6亿元,该基金即为成立。
(2)D基金的管理人拟由B基金管理公司担任。B基金管理公司的资质情况如下: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约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主要股东社会信誉良好,最近3年没有违法纪录。
(3)该基金若申请上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基金合同限期为4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要求: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其中的不符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1)首先,D基金的募集期限的安排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而非6个月。
其次,D基金的募集资金达到人民币6亿元即为成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募集的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方可成立,以此计算,D基金募集的资金只有达到人民币6.4亿元方可成立。
(2)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B基金管理公司的资质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至少为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若该基金申请上市,基金合同限期须为5年以上。
(4)只有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