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三、判断题4. 商业企业即使取得已经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分期付款购进的货物,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时,不得抵扣进项税;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时,所有款项未收到时也不必计算销项税。
对 错
B
[解析]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认证可在当期进行抵扣;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时,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计算销项税。
5.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对 错
A
[解析] 符合税法规定。车船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
6. 某中外合资化妆品公司2003年销售收入2 500万元,其广告费开支为180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为50万元。
对 错
B
[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广告费税前无扣除限额,可据实扣除。
8. 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对 错
B
[解析] 契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
10. 某企业2002年设立时实收资本800万元,资本公积50万元,2003年实收资本仍为 800万元,资本公积为70万元,另有其他账簿6册,其2003年应纳印花税为4380元。
对 错
B
[解析] 记载资金的账簿仅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本年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从量定额征税。应纳印花税=[(70-50)×0.5‰×10 000+6×5]元=130元。
12. 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直接抵减其应纳消费税税额。
对 错
B
[解析] 销售方遇到购买方因质量问题退回应税消费品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消费税,但不可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14. 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设在不同地区。总机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年销售额未达标准,但只要能提供总机构的认定资料,也可在当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 错
B
[解析] 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该分支机构不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6.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3个月;延期纳税3个月以上者,需经地(市)级税务局批准。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纳税的,需报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注:自2001年5月1日起,延期纳税的审批权为省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18.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对 错
B
[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20.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首先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发生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情形的,应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 000元。
(2)为某宾馆制作家具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 000元,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货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不含税货款120 000元,月末实收80 000元。
(3)从某学校收购一批旧桌椅,收购价2 000元,加工后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 17 550元,另收运费400元。
(4)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300 000元,税金51 000元,本企业装修产品展厅用了其中的50 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1)当期销项税额={180 000×17%+120 000×17%+[17 550÷(1+17%)]×17%+[400÷(1+17%)]×17%)元=52 608.12元
(2)当期进项税额:(51 000-50 000×17%)元=42 500元
(注:学校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收购的旧桌椅不得抵扣进项税)
(3)当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 108.12元
2.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钢琴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上漆,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 000箱,销售实木地板1 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提示: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
(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1)应纳增值税
1)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34+1.36)万元=25.36万元
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13%+3×7%)万元=5.67万元
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2)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万元=41.03万元
3)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万元= (76,5+5.1)万元=81.6万元
4)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万元=40.57万元
(2)被代收代缴消费税
1)收回加工实木地板组成计税价格=[42×(1-13%)+3×(1-7%)+8)万元÷(1- 5%)=(36.54+2.79+8)万元÷(1-5%)=49.82万元
2)加工收回实木地板被代收代缴消费税=49.82万元×5%=2.49万元
因为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实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3万元运费中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剩余(1-7%)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
(3)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1)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万元×5%=480万元×5%=24万元
2)生产领用外购委托加工具木地板时应抵扣消费税=2.49万元×50%=1.25万元
3)应缴纳消费税=(24-1.25)万元=22.75万元
3. 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在国内市场购进化工原料,购销合同上注明货款250万元(含税),货到入库,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到税务机关认证。
(2)进口化工原料海关审定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率为10%),进口设备海关审定完税价格60万元(关税率为15%)。
(3)销售货物签订合同上注明的金额500万元,分两期收款,本期收款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万元,已办妥银行结算的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
(4)化工厂投资开办一酒店(独立核算)本月取得客房收入12万元,餐饮收入30万元,洗浴中心收入5万元,代订车票收入0.6万元,歌厅收入20万元(单独核算)。化工厂在酒店的客饭、会议性支出共40万元,冲抵了酒店上缴利润,酒店未作收入入账。
要求:
(1)计算化工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印花税。
(2)计算酒店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
(1)化工厂应纳的税金
进口环节增值税=100万元×(1+1O%)×17%+60万元×(1+15%)×17%
=(18.7+11.73)万元=30.43万元
内销增值税=(300×17%-18.7)万元=32.3万元
印花税;(5 000 000+2 500 000)元×0.3‰=2 250元
(2)酒店应纳营业税=(12+30+5+0.6+40)万元×5%+20万元×20%
=(4.38+4)万元=8.38万元
五、综合题(计算部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得数精确到小数点两位。)
1. 某物资公司主营物资采购与供应,2004年7月业务如下:
(1)上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本月按合同约定应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月末尚未收到。
(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货物,本月收到代销清单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14万元(按合同应支付代销手续费1.4万元),货款尚未收到。
(3)本月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已入库,支付收购价款5万元,支付运输费0.4万元(有运输发票),月末将其中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4)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批物资,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6万元,增值税7.82万元,本月支付50%货款,其余款项分两次支付,本月尚未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
(5)从物资回收公司收购废旧物资,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万元,当月以1.8万元含税价格售出。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1)当期销项税额=[30×17%+14×17%+1.8÷(1+17%)×17%]万元=7.741 5万元
(注: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纳税义务,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以收到代销清单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当期进项税额=[(5×13%+0.4×7%)×(1-20%)]万元=0.542 4万元
(注: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只适用于生产企业。本题为商贸公司,不适用此政策)
(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7.741 5-0.542 4)万元=7.199 1万元
2. 某化工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04年9月份、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9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当月验收入库。
(2)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So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3)另有上期留抵税额6万元。
10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OO万元,货已入库。
(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40万元,海关实征关税1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8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12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9月份、10月份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出口货物原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该企业9月份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17%-13%)]万元=7.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17%-(100×17%+2×7%-7.2)-6=(8.5-9.94-6)万元
=-7.44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80万元×13%=23.4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7.44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23.4-7.44)万元=15.96万元该企业10月份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如下。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10)万元×(17%-12%)=2万元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3%)-2]万元=2.8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80×17%-(17-2.8)]万元=-0.6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0+10)万元×13%=6.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20×13%-6.5)万元=9.1万元
(6)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0.6万元
(7)当期抵免税额=(9.1-0.6)万元=8.5万元
3. 甲首饰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金银首饰及金银镶嵌首饰。2005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纯金首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万元。
(2)销售宝石饰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万元,随产品销售的包装物与所售货物分别核算,取得含税销售额1万元。
(3)将自产黄金项链5条作为礼品赠送国外前来参观的客户,每条成本为0.2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为6%)。
(4)购进已税宝石一批,取得已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8万元,本月有60%用于连续加工宝石饰品并销售,另有30%用于连续加工金银镶嵌首饰,还有10%库存待用。
(5)购进标准黄金一批,取得已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8万元,增值税为4.76万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为0.5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其中注明的保险费为0.3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5年6月应纳消费税。
(2)计算该企业2005年6月应纳增值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首饰消费税税率为10%)
(1)应纳消费税:金银及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交消费税,生产销售不交消费税;但作为礼品赠送的金银首饰,视同零售,无售价需要组价计税;宝石饰品在生产环节交消费税,对外购已税珠宝、玉石连续加工宝石饰品的已纳消费税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应纳消费税=[20×10%+1÷1.17×10%+0.2×5×(1+6%)÷(1-5%)×5%-18×60%×10%]万元=(2+0.09+0.06-1.08)万元=1.07万元
(2)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30+12+20+1÷1.17)万元×17%+(0.2×5)万元×(1+6%)÷(1-5%)×17%
=(10.69+0.19)万元=10.88万元
进项税=18万元×17%+4.76万元+(0.5-0.3)万元×7%=(3.06+4.76+0.014)万元
=7.8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88-7.83)万元=3.05万元
4. 甲、乙两企业均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丙企业为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乙企业销售给甲企业原材料一批,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 46 700元(不含税),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乙企业尚未收到货款,原材料在途。
(2)4月5日丙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甲企业购入家用电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购销金额120万元(不含税),货款分三次等额支付,每月15日为付款期。但本月丙企业实际支付货款20万元,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月初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小家电600件,不含税单价5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收到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丙企业本月取得零售收入760 500元,在销售家用电器时,采用买一赠一方式促销,赠送月初从甲企业购进的小家电300件,税务机关核定不含税金额合计为16 500元,同时,在“三八”妇女节时,把100件小家电分给女职工作为节日礼物。
(5)丙企业为甲企业代购原材料一批,代购资金由甲企业提供,原材料销售方为甲企业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6万元,甲企业已收到丙企业转交的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原材料已验收入库。甲企业支付给丙企业代购的手续费3.4万元。
(6)甲企业当月报关进口一台生产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关税税率为15%。
(7)丙企业出租一楼的门市房,本月取得租金收入5.3万元。
(8)乙企业本月购进并已验收入库原材料一批,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 000元,并用其中的30%对某企业进行投资,双方核定不含税的投资价格 3960元。
(9)丙企业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日用小百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 000元,从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7 340元,购进商品支付的运费为14 500元(有货运发票)。
(10)甲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宾馆和歌舞厅,当月取得客房收入20万元,餐饮收入30万元,歌舞厅门票收入3万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10万元,收取点歌费3万元,台位费2万元。
要求:
(1)计算甲企业本月进口环节和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2)计算乙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
(3)计算丙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1)甲企业本月进口环节和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进口设备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00000元×(1+15%)×17%=195 500元
销项税额=(1200 000÷3+50×600)元×17%=73100元
进项税额=560000元×17%=95200元
应纳增值税=(73100-95200)元=-22100元
应纳营业税=[(200000+300000)×5%+(30000+100000+30000+20000)×20%]元
=61000元
甲企业作为生产企业,兼营销售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并独立核算,应分别申报纳税;
兼营营业税不同税率的劳务,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营业税。
(2)乙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46700元×17%+3960×17%=8612.2元
进项税额=12000元×17%=2040元
应纳增值税=(8612.2-2040)元=6572.2元
(3)丙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销项税额=[760500÷(1+17%)+16500]元×17%=113305元
进项税额=(50×600×17%+87340+14500×7%)元=93455元
进项税转出=(50×100×17%)元=850元
应纳增值税=[113305-(93455-850)]元=20700元
代购代销、出租房屋业务应纳营业税=(34000+53000)元×5%=4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