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三、判断题2. 外商投资企业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其自用的部分,暂不征收资源税。
对 错
B
[解析] 资源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人销售和自用应税资源产品,均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4. 只要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也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对 错
B
[解析] 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企业年销售额低于180万元的,一律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但是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对 错
A
[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2 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14. 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
对 错
A
[解析] 资源税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不退税。
16. 生产企业从其他工、商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在计征消费税时,生产耗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扣除。
对 错
B
[解析] 消费税的扣税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一律不得扣除。
18.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缴付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领取时,则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0. 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补交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价。
对 错
B
[解析]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补交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价。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吨,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 000标准箱(每箱50 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 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 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1)增值税
1)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万元=69.36万元
2)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万元=5.67万元
3)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万元×17%=6120万元
4)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万元=6044.97万元
(2)消费税
1)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万元=20.28万元
2)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万元=16470万元
3)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万元=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万元=16400.28万元
2.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高梁,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万元。委托某运输部门负责运输,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0.20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高粱已验收入库。
(2)销售精酿粮食白酒0.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同时收取优质费2万元、包装物押金1万元(单独核算),白酒已发出,货款已收取。
(3)委托某商场销售粮食白酒,月末收到的代销清单上注明销售1000件(每件o.25公斤),共取得含税销售额2万元,支付代销手续费0.20万元。
(4)受某大型餐饮企业委托加工药酒,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5万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4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本月委托方收回药酒并取得代收代缴消费税凭证。
(提示: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5%,定额税率1元/公斤;药酒消费税税率10%;该厂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酒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2)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酒厂本期应纳及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1)计算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8+(2+1)÷(1+17%)]×17%+2÷(1+17%)×17%+4×17%-(10× 13%+1×7%)万元=(1.80+0.29+0.68-1.37)万元=1.40万元
(2)计算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8+(2+1)÷(1+17%))×25%+0.25×1×1000×1÷10000+2÷(1+17%)×25%+1000×O.50×1÷10000)万元=(2.64+0.025+0.43+0.05)万元=3.145万元
(3)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应代收税额=[(5+4)÷(1-10%)×10%]万元=1万元
3. 某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1日进口一批货物(应税消费品),折合人民币700万元,支付国外供贷方佣金和采购代理方购货佣金分别为60万元、30万元,支付关境口岸起卸前,后的运输费用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于当日取得海关填发的税款缴款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各项税款。
(提示:该货物进口关税税率30%,消费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7%)
要求:
(1)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假定该公司本月末才向指定银行缴纳各项税款,滞纳天数均为14天,请计算该公司本月应交的各项税收滞纳金。
(1)计算进口环节应纳税额
1)应纳关税=(700+60+40)×30%=800万元×30%=240万元
2)应纳消费税=(800+240)万元÷(1-10%)×10%=115.56万元
3)应纳增值税=(800+240)万元÷(1-10%)×17%=196.45万元
或:应纳增值税=(800+240+115.56)万元×17%=196.45万元
(2)计算应交滞纳金
1)计算应交关税滞纳金
应交滞纳金=(240×0.5‰×14)万元=1.68万元
2)计算应交消费税滞纳金
应交滞纳金=(115.56×0.5‰×14)万元=0.81万元
3)计算应交增值税滞纳金
应交滞纳金=(196.45×0.5‰×14)万元=1.38万元
说明: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确定。
(2)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3)根据关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口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关税税款。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口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口不予扣除。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五、综合题(计算部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市一家电信企业2004年取得营业收入2 80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当年营业成本1 500万元,缴纳营业税费99万元,其它费用性税金31万元,支付工资总额600万元,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分别提取职下工会经费12万元(取得工会组织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8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该公司有职工2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均800元),支付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共计15万元,因意外事故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款40万元,用于办公楼建造支出200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50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300万元,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
要求:该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600万元工资总额不应全额予以扣除,应按计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允许扣除的汁税工资总额=(0.08×12×200)万元=192万元
(2)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也不应全额扣除,应按计税工资总额予以调整。
允许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192万元×2%=3.84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92万元×14%=26.88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92万元×2.5%=4.8万元
(注:电信行业今年教材职工教育费扣除比例为2.5%)
(3)40万元保险赔偿款既不计入收入总额,也不在税前扣除。
(4)200万元办公楼建造支出不应扣除。
(5)业务招待费应按营业收入和一定标准计算扣除数额
全年营业收入(基本业务收入加其它业务收入)为3000万元(2800万元+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3000×3׉+3)万元=12万元
(6)根据今年教材,电信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按营业收入的8.5%进行税前扣除。扣除标准=3000万元×8.5%=255万元。
(7)向贫困地区捐款属于向受益人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8)应纳税所得额=[2800+200-1500-(99+31)-192-3.84-26.88-4.8-15-12- 255]万元=860.48万元
(9)应纳所得税税额=860.48万元×33%=283.96万元
2.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准备开发两个项目。2004年正式开盘销售,当年发生以下业务:
(1)有偿受让市内一块15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4 500万元,公司将其中60%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另40%准备开发写字楼。
(2)进行15万平方米土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共耗资1 600万元。其资金来源系向银行借款,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80万元。
(3)高级公寓开发成本为建安工程费3 000万元、基础设施8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5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380万元。
(4)发生与开发高级公寓有关的期间费用为:管理费1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销售费400万(其中含广告费350万,业务宣传费30万元);公司取得第一笔商品房销售收入之前上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8万元;财务费用500万元(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
(5)建造同类型高级公寓3栋,其中,1号楼销售面积2万平方米,平均售价3 200元/平方米;2号楼销售面积1万平方米,平均售价3 000元/平方米;3号楼销售而积0.5万平方米,无偿赠送给相关协作单位。三栋高级公寓均在当年售完,并于12月底交付业主使用。
(6)与转让房地产项目有关的营业税费、土地增值税假定为800万元。
要求:计算该房地产企业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计税收入={2×3200+1×3000+0.5×[(2×3200+1×3000)÷(2+1)]}万元
=10967万元
(2)准予扣除项目:属于高级公寓项日土地地价款、土地开发费用应分次计入;其他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均属于高级公寓项日,可直接计入。
1)建造成本=[4500×60%+(1600+80)×60%+3000+800+500+380]万元=8388万元
2)期间费用
①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10967×3‰+3)万元=35.9万元,实际开支超标准=(80- 35.9)万元=44.1万元,税前可扣管理费用=(120-44.1)万元=75.9万元。
②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10967万元×8%=877万元,实际开支的广告费350万元在标准以内。
③业务宣传费=10967万元×5‰=54.84万元,实际开支的业务宣传费30万元在标准以内,还可以将取得第一笔商品房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商品房业务宣传费8万元结转本年抵扣。
④财务费用50万元。
3)税金:与转让房地产项日有关的营业税费、土地增值税为8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10967-8388-75.9-(400+8)-50-800]万元=1245.1万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1245.1万元×33%=410.88万元
3. 某中外合资星级酒店于1993年开业,2004年1月,该企业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其 2003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注册会计师通过审查企业的有关账证,获取了如下资料:
(1)全年营业收入5 600万元,缴纳营业税220万元,营业成本1 200万元。
(2)管理费用52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80万元。
(3)财务费用110万元,其中: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的利息?o万元。
(4)营业费用830万元,其中列支外方管理人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3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60万元,其中违法经营罚款15万元,直接向体育馆捐赠1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某小学捐赠20万元。
(6)资本公积科目反映当年度接受外单位的货币捐赠18万元。
(7)该酒店在A国、B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的分支机构总所得为100万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适用税率为40%);在B国的分支机构总所得为50万元,其中股息10万元(适用税率
25%),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适用税率为45%)。已知该酒店2003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600万元,预缴地方所得税60万元。
要求: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计算该酒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
(1)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1)交际应酬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列支。
列支限额=1500×10‰+(5600-500)×5‰]万元=30.50万元
交际应酬费超支额=(80-30.50)万元=49.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2)支付外方的资本利息7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3)外方管理人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3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罚款1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5)直接向体育馆捐赠的12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6)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600-220-1200-(520-49.50)-(110-70)-(830-130)- (160-15-12)+18]万元=2854.50万元
(2)计算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1)A国分支机构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万元=33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款=[(20-40)×20%+40×40%]万元=28万元
允许抵扣的境外已纳税款=28万元
2)B国分支机构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万元=16.5万元
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款=(10×25%+40×45%)万元=20.50万元
允许抵扣的境外已纳税款=16.50万元
(3)计算该酒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
该酒店200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854.50+100+50)×30%-(28+16.50)]万元=856.85万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2854.50+100+50)万元×3%=90.14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6.85-600)万元=256.85万元
应补缴地方所得税额=(90.14-60)万元=30.14万元,
4. 某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一中外合资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3年度(减免税期限已过)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4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 600万元、增值税税额612万元,专用发票已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得到税务机关的认证。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3 8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1 382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42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112元。
(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7 200万元;零售化妆品9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 632.50万元。
(4)2003年10月31日销售外购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150万元,该专利技术使用权为2003年3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90万元,使用时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98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财务费用86万元;管理费用
13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4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90,万元(该企业上年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70万元)。
(6)8月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50万元(不含增值税),11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32万元。
(7)设在厦门一销售分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30万元。
已知: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分别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各种流转税税额。
(2)汇算清缴200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免征地方所得税)。
(1)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7200×17%+2632.50÷(1+17%)×17%]万元=1606.50万元
进项税额=(612-50×17%)万元=603.5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 606.50-603.50)万元=1003万元
(2)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7200×30%+2632.50÷(1+17%)×30%-3800×30%]万元
=1695万元
(3)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150万元×5%=7.5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0+9)×112]万元=4368万元
应扣除专利权销售成本=[90-(90÷10÷12×8)]万元=84万元
2)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1500×5‰+[7200+2632.50÷(1+17%)-1500]×3‰+ 150×10‰}万元=32.85万元
交际应酬费超支额=(45-32.85)万元=12.15万元
应扣除的费用=[980+86+(1300-12.15)]万元=2353.85万元
3)营业外支出=[50×(1+17%)-32]万元=26.5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7200+2632.50÷(1+17%)+150-4368-84-2353.85-1695-
7.50-26.50]万元=1065.15万元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比上年增长比例=(90-70)÷70×100%=29%>10%,允许再按当年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6)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65.15-90×50%)万元×24%=244.84万元
7)2003年度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44.84+630×15%)万元=339.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