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应全部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集体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根据规定,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其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单独列账反映。
3.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 错
B
[解析]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 由于保证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因此当破产企业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和解协议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一律减免20%时,债务人的保证人也应按和解协议的约定相应调整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 )
对 错
B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和解协议的效力。其效力之一是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减免债务或延期偿还让步,效力不及于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
5.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重要机器设备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对 错
B
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无需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6.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作为供货方请丙为保证人,并签订了一般保证的担保合同。当甲不能按期交货时,乙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 错
B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8. 甲、乙、丙、丁投资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执行合伙事务,甲把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此时甲应该把利益退还合伙企业,同时赔偿合伙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违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赋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宏观调控法。
对 错
B
《反垄断法》属于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
10.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应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四、简答题1. A饮用水有限公司是B国际有限公司与C股份有限公司、D工业公司于2002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B方投资占60%、C方投资占 30%,D方投资占10%。A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长由B公司委派王某担任,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的李某出任。“碧纯”牌蒸馏水是A饮用水有限公司的产品。“碧纯”水投放市场后,先后获得一系列荣誉称号,2004年,“碧纯”水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为 43%。
2004年9月,A公司董事长王某投资成立碧纯饮料有限公司,并称其为“碧纯”品牌的权利人,获得了企业名称登记。王某兼任碧纯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碧纯公司生产“延中”牌饮用水。碧纯饮料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延中”饮用水的产品装潢上及广告等宣传中,突出“碧纯”名称并仿冒“碧纯”蒸馏水产品的装潢,造成经销商与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这些行为造成A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碧纯”品牌的声誉。由于A公司的董事长及部分董事同时又在碧纯饮料有限公司任职,C公司指派到A公司的三名董事数次要求召集A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洽谈合资公司“碧纯”品牌遭到侵权的问题,但均遭到拒绝,致使A公司无法正常行使权利,并由此造成投资C公司和D公司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要求:根据本题给出的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的A公司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长拒绝召集董事会会议,依法应如何处理?
(3)A公司的股东C公司或者D公司是否可以提起股东诉讼?为什么?
(4)请问股东对公司董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1)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根据《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可以,因为A公司的董事长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董事长王某等赔偿公司损失。
(4)股东对公司董事提起诉讼的程序:首先,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 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更换监事的决议,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 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职工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1) 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 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3. 某日,A厂为支付购买钢材的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80万元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依法向C银行提示承兑,C银行对该汇票审查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并签章,并同时记载付款日期。B公司为支付其基建工程所欠D公司的工程价款将该汇票背书给了D公司。
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钢材交付给了A厂,A厂认为B公司交付的钢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提出退货,并通知C银行停止向B公司支付其已开出的金额为28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款。D公司在汇票到期日的第二天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遭C银行的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C银行是否可以向D公司拒绝付款?为什么?
(2) D公司应向本案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3) D公司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清偿的金额包括哪些?
(1) C银行不可以向D公司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属于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旦形成,即独立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承兑人不得以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2) 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在作成拒绝证明后,可以向本案中的A厂 (出票人)、B公司(背书人)、C银行(承兑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3) D公司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清偿的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五、综合题1. 某县甲事业单位2006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和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
A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确认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17日。招标活动中,A公司确定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为B建筑公司。
工程于当年2006年10月1日完工验收,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算相同。由于施工质量极佳,事业单位准备再将其另外一幢楼房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外墙修缮,但不再进行内部装修,并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2007年初,该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甲事业单位2006年的财政活动进行检查时发现,甲单位将国家划拨的财政资金未及时入账,而是记入了自己法定账册以外擅自设置的账目中,并将财政资金私自存放在开户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当即责令其改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了私存私放的资金,对甲单位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仅为5家,是否应予以废标?请说明理由。
(3)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有权进行财政检查?
(5)甲单位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6)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本题中,招标文件的该期限少于20日(2006年2月1日~2006年2月17日),因此不符合规定。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应予以废标。根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本题所述的情况,不应予以废标。
(3)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本题中,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为100万元,已经超出了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800×10%),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4)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进行财政检查。
(5)甲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6)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不合法。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本题中,财政部门甲单位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的处罚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