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应在货物已验收入库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 错
B
[解析] 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通过认证的当月核算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不再执行工业入库抵扣的规定。
3. 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A公司自行承担。
对 错
A
[解析]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并未达成协议,因而费用应自行承担。
5.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债权人会议制定。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同时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 )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诉讼时效,根据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9.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对 错
B
[解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应当报同务院“备案”(而非批准)。
10. 公司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对 错
B
[解析]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四、简答题1.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投资者占30%,乙投资者占45%,丙投资者占25%。本年度实现利润80万元,上年度亏损为20万元。已知: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该公司股东会决定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要求:
(1) 简述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
(2) 该公司本年度利润应如何分配?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②交纳企业所得税;
③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④提取法定公益金;
⑤向股东分配利润。
(2) 该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①弥补上年度亏损:
80-20=60(元)
②缴纳所得税:
60×33%=19.80(万元)
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0-19.8) ×10%=4.02(万元)
④提取法定公益金:
(60-19.8) ×5%=2.01(万元)
⑤可分配利润:
60-19.8-4.02-2.01=34.17(万元)
⑥向股东分配利润:
甲应得红利:
34.17×30%=10.25(万元)
乙应得红利:
34.17×45%=15.38(万元)
丙应得红利:
34.17×25%=8.54(万元)
2. [案例1]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
(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1)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丁自6月9刚收到甲的通知后满30日未给予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4)丁直接提起诉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王某、杨某等人于2006年1月1日设立的。王某持有公司的200股,杨某持有300股。杨某经过董事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成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之后,公司发生了如下事实:
(1)王某在2006年3月2日将所持新天公司的 40股股份转让给了杨某。
(2)公司于2006年4月6日,利用公司资金设立了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友田有限责任公司和谊天有限责任公司。
(3)友田公司为履行合同义务,交付给交易对方高某一张面额为5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被高某涂改成面额为15万元后转让给了肖某。肖某在被拒绝承兑后向友田公司追偿,友田公司由于财务紧张无法支出该笔金额。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将其股份部分转让给杨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公司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
(3)友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的金额为多少?
(4)肖某可否在友田公司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以其为新天公司下设的一人公司为由直接向新天公司要求支付?
(1)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 142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某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其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25%),在这方面是符合规定的。但同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以王某作为发起人其所持有的股份在2007年1月1日之前是不得转让的。
(2)有效。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入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新天公司是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法人设立一人公司没有数量上的限制,所以新天公司设立两个一人公司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所以友田公司只对 5万元的款项负责。
(4)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以其本身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除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新天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新天公司应当对友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综合题1. 甲公司是家生产空调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家生产家电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资产优化组合,两公司决定合并。甲公司于2004年8月2日由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同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同年8月5日、8月15日、8月25日在报纸上刊载公告。乙公司于 2004年8月3日作出合并决议,同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同年8月20日、8月30日、9月 10日在报纸上公告。甲公司债权人A企业,因故未接到通知书,见甲公司报纸公告后,于10月5日向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甲公司未予理睬。甲、乙两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两公司的通知、公告是否在法定期限中完成?
(2) 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为什么?
(3) 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准许甲、乙两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1) 甲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是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的。乙公司于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发出通知书,也符合法定的期限,但乙公司的公告不符合规定,公司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 A企业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 公司登记机关对两公司的申请,不予办理。甲公司不清偿A企业的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