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1. 索赔评估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索赔评估评定要求有:
(1)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
(3)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充分。
(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被业主接受。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2. 如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报价单内的竞争性水平。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与承包人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3. 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是什么?
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如下:
(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实事求是。
(2)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
(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
(4)良好的气候内能否补偿。
(5)证据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6)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
上述六条,只有同时满足前四条,延期申请才能成立。至于时间的计算,监理工程师可能根据自己的记录,作出公正合理的计算。
4. 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两点?
中标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 索赔的起因是什么?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且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6. 施工索赔是什么?索赔具有什么特征?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7. 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从哪些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取消合同中任何单项工程。
(6)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
8. 指定分包人与一般分包人有什么差异?
虽然指定分包人与一般分包人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两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人则由承包人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人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人的工作则为承包人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人的利益,给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人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人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指定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分包人直接对承包人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人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人的条款。
(5)承包人对分包人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人向指定分包人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9. FIDIC合同条款中提到的“工程令工程师满意”是什么含义?
“工程令工程师满意”不是以工程师的个人主观意志为标准,而是必须符合规范、符合设计;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符合工程、合同合理推理能成立的;符合公路工程令人满意的习惯做法。
10. 某一合同工程量清单上有桥梁台背和锥坡回填的土方数量,但没有单价,承包人提出应予单独计量支付,试问其要求成立否?
其要求不能成立。根据招标文件的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项目,投标单位都应填写单价和总额价,未填写单价的项目,应视其承包人已将其费用考虑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去了,因而不能单独计量支付。
11. 根据合同条款,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覆盖以及重新打开检验有什么规定?处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通知监理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才可覆盖;如果监理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场检查,在一定时间后,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可覆盖,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的检验单上签字认可,该隐蔽工程就作为已检验合格后的工程而覆盖。
对已合格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重新打开检验,合格的,所造成损失的可延期和索赔;不合格的,承包人自负。而对于未被检验认可的隐蔽工程,如果承包人擅自覆盖,监理都有权要求重新打开,检验的结果不论合格与否,损失都由承包人自负。
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场检验要覆盖前的隐蔽工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项索赔和延期的成立条件是已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打开检验合格的,才可索赔和延期。
1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应承担哪些风险?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如下: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在我国实施的工程均不采用此条款)。
(3)不属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5)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人及分包人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13. 简述FIDIC条款中允许延期的延误原因。
FIDIC条款中可延期的延误原因如下:
(1)工程变更引起的原因;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原因;
(3)合同中提到的延误原因(见第6、12、27、36、40、42条等);
(4)业主的延误、干扰、阻碍(如延迟付款等);
(5)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