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题1. 某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已达成一致意见(如下图所示)。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
E工序人工30人/天,吊车1台/天。
F工序人工35人/天,搅拌机1台/天。
G工序人工15人/天,卷扬机1台/天。
H工序人工35人/天,搅拌机1台/天。
1工序人工20人/天,无施工机械。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事件:
事件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事件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事件4:因外部供电故障,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28元/日,E工序使用吊车台班费为240元/台班,F工序使用搅拌机台班费为70元/台班,G工序卷扬机台班费为55元/台班,H工序搅拌机台班费为70元/台班,间接费率为16%,利润率为5%。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17天和费用索赔 18525.78元的要求。
[问题]确定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F、G、H工序的总时差。
2.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3.经甲方代表认定的索赔工期和费用补偿应为多少?
用标注法确定关键线路(如下图所示)。
关键线路为:M—A—E—H—I—J—N
F工序TF=5,G工序TF=19,H工序TF=0。
2.乙方代表提出的要求不合理。
3.事件1、3、4均属于甲方责任,事件2为乙方责任。F、G工序为非关键工序,延误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故不进行工期补偿。E、H、T为关键工序,延误时间影响总工期。延误时间E工序补偿3天,H工序补偿3天,I工序补偿1天,共计补偿工期7天。
经济索赔:
(1)机械窝工费(闲置费):
E工序:240×3×60%元=432元
F工序:70×(3+1)×60%元=168元
G工序:55×2×60%元=66元
H工序:70×3×60%元=126元
合计:792元
(2)人工窝工费:
E工序:30×28×3×60%元=1512元
F工序:35×28×4×60%元=2352元
G工序:15×28×2×60%元=504元
H工序;35×28×3×60%元=1764元
I工序:20×28×1×60%元=336元
合计:6468元
(3)因属暂时停工,间接费损失不予补偿。
(4)因属暂时停工,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结论:经济补偿合计:(792+6468)元=7260元
2. 某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施工估算价1000万元,设备采购估算1000万元,勘察估算43万元,设计估算100万元,监理估算价57万元。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业主委托该省建委进行招标,按照法律程序确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招标。1.简述《招标投标法》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是什么?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是什么?
3.以上背景材料中,如以各阶段进行招标,哪些必须进行招标?
4.背景材料中有两处不妥,请找出来。
1.《招标投标法》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1)大型基础设施、共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是: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3.进行招标的阶段是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
4.不妥之处是:
(1)建委主持进行招标;
(2)法律规定各阶段以公开招标方式。
3. 某监理公司承担了一体育馆施工阶段(包括施工招标)的监理任务。经过施工招标,业主选定 A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A工程公司将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和桩基工程的施工分别分包给B、C和D三家专业工程公司,业主负责采购设备。
该工程在施工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述事件。
施工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公司竞标。其中F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送达;G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 [问题]
1.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了检测验收。监理工程师对其中5号桩的混凝土质量有怀疑,建议业主采用钻孔取样方法进一步检验。D公司不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A公司给予配合,A公司以桩基为D公司施工为由拒绝。
2.A公司的做法妥当否?为什么?
若桩钻孔取样检验合格,A公司要求该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其窝工损失,并顺延所影响的工期。
3.A公司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业主采购的配套工程设备提前进场,A公司派人参加开箱清点,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费支付申请。
4.监理工程师是否应予以签认?为什么?
C公司在配套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附属工程设备材料库中部分配件丢失,要求业主重新采购供货。
5.C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1.对F不评定,按《招标投标法》,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应予拒收。
对G不评定,按《招标投标法》,对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2.不妥,因A公司与D公司是总分包关系,A公司对D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故A公司有责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检验要求。
3.不合理,由业主而非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顺延所影响的工期。
4.应予签认,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提前进场,导致保管费用增加,属发包人责任,由业主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5.C公司提出的要求不合理,C公司不应直接向业主提出采购要求,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经清点移交,配件丢失责任在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