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题1.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
3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
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
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
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
3;
(4)5月20~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2:索赔工期5天(5月15~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2天。
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
4500/10=450m3
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
900/450=2天
事件4:索赔工期3天(5月20-22日)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工期索赔的范畴。
事件5: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工程修复导致的工期延长责任由业主承担。
共计索赔工期为:
5+2+3+1=11天
3.事件2:(1)人工费:15×23=345元
(注:增加的人工费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
(2)机械费:450×5=2250元
(注:机械窝工,其费用应按租赁费计算。)
(3)管理费:345×30%=103.5元
(注:题目中条件为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与机械费等无关。)
事件3: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
900×4.2×(1+20%)=4536元
(注:此处与按FIDIC条款计算不一样)。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
(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承包商窝工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事件5:(1)人工费:30×23=690元
(2)机械费:450×1=450元
(注:不要忘记此时机械窝工1天。)
(3)管理费:690×30%=207元
合计可索赔费用为:
345+2250+103.5+4536+690+450+207=8581.5元
2. 某建设项目,发包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和特点,确立了合同体系,并编制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程序、组织合同谈判并分别于建设项目参与者签订了合同。
在该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发包人按项目招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明确了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招标书与技术规范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按承包人的要求,决定依技术规范的规定为依据而执行。1.建设项目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外,还具有哪些特性?
2.在项目招标阶段,具体应做好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哪些工作?
3.项目管理的依据和核心是什么?
4.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书与技术规范出现不一致情况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1.建设项目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外,还具有的特征是:
(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2)建设项目合同是由多个合同组成的合同体系;
(3)建设项目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4)合同形式的规范性;
(5)合同监督管理的严肃性。
2.在项目招标阶段,具体应做好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工作有:
(1)合同分标,明确合同标的;
(2)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
(3)依法组织招标;
(4)组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3.项目管理的依据和核心是合同管理。
4.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书与技术规范不一致情况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组成的文件是相互补充、相互解释的,当这些文件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应按照一定的规定相互解释,在解释顺序中,招标书排在技术规范的前面,应以招标书为依据而执行。
3.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下。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1.请画出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图。
2.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4.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5.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处理?
1.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的合同关系如下图所示。
2.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错误的。
理由:在本事件中,锅炉设备厂商实际充当的是分包商,建设单位对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也不能有任何合同关系。
3.如果乙施工单位同意由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主合同对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和否定权,对该设备生产厂商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理由: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质量有怀疑时,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配合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
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有两种,即质量合格和质量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对两种结果的处理方法是:如重新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不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
理由: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不能向工程师提出。
对该索赔事件应该这样处理:
由丙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乙施工单位认为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合理,要及时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乙施工单位的名义就该事件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工程师应批准索赔报告,索赔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中,得到支付的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乙施工单位转交给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