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背景资料]
图1为某设备工程承包商的某分部工程的实施网络设划,箭线上方括号内为直接费率(千元/天),箭线下方括号内为最快持续时间(天),计划工期为24天。
设备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出要求工期22天,建议承包商进行调整。
问题1.请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22天调整,压缩哪些工作的持续时间所增加的直接费用最少?
1.该网络计划中共有三条关键线路:①—②—④—⑤(或A—C—F);①—②—③—④—⑤(或 A—D—E—F);①—④—⑤(或B—F);
2.工期调整.调整方案的计算结果如表1所列。从调整方案表中可以看出,第3方案所增加的直接费用为最少。因此,压缩B工作、C工作、E工作的持续时间各为2天。
表1
方案 |
被压缩工作代号 |
被压缩工作代号 |
组合直
接费率 |
缩短
进间 |
增加直接费用
(千元/天) |
工期 |
优化点 |
1 |
1—2、1—4 |
A、B |
0.4 |
2 |
0.80 |
22 |
|
2 |
1—4、2—4、2—3 |
B、C、D |
0.38 |
2 |
0.76 |
22 |
|
3 |
1—4、2—4、3—4 |
B、C、E |
0.36 |
2 |
0.72 |
22 |
√ |
4 |
4—5 |
F |
0.5 |
2 |
1.00 |
22 |
|
(二)1. 某设备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分包合同。基础工程完成后,由于项目用途发生变化,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就设计变更引起的有关问题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后,经研究对其今后工作安排如下:
(1)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费用和工期等问题的协商工作。
(2)要求总承包单位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修订监理规划。
(4)由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处理合同争议。
(5)安排一名监理员主持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在协商变更单价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未能与总承包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决定以双方提出的变更单价的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价。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甲安装分包单位不能胜任变更后的安装工程,要求更换安装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认为项目监理机构无权提出该要求,但仍表示愿意接受,随即提出由乙安装单位分包。
甲安装单位依据原定的安装分包合同已采购的材料,因设计变更需要退货,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材料退货造成的费用损失。
[问题]1.逐项指出项目监理机构对其今后工作的安排是否妥当,对不妥之处,请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在协商变更单价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写出正确做法。
3.总承包单位认为项目监理机构无权提出更换甲安装分包单位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乙安装单位分包资格的审批程序。
4.指出甲安装单位要求补偿材料退货造成的费用损失申请程序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该费用损失应由谁承担?
1.工作安排(1)妥当。
工作安排(2)不妥当。
正确做法: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工作安排(3)不妥当。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修订监理规划。
工作安排(4)不妥当。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合同争议。
工作安排(5)不妥当。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2.不妥之处:以双方提出的变更费用价格的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价。
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变更费用价格在工程最终结算时,以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不正确。
理由:依据有关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分包单位有认可权。
程序:项目监理机构(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4.不妥之处:甲安装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正确做法:甲安装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再由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
费用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1. 某设备安装工程的网络计划如图13所示。图中箭线之下括号外的数字为工作正常持续时间;括号内的数字是工作最短持续时间;箭线上方是每天的费用。当工程进行到第100天进行检查时,节点⑤之前的工作全部完成,工程延误了10天。
问题要在以后的时间赶工,使合同工期不变,怎样赶工才能使增加的费用最少?
第一步:在关键工作⑤—⑥、⑥—⑧、⑧一⑨、⑨—⑩中挑选费率最低的工作,故应首先压缩工作⑤—⑥,可压缩2天,费用增加2×200=400元,工期缩短了2天。
第二步:在工作⑥—⑧、⑧—⑨、⑨—⑩挑选工作,⑥—⑧压缩5天,因为与工作⑥—⑧平行进行的工作中,最小总时差为5天,增加费用5×250=1 250元。至此工期累计压缩了7天,累计增加费用 400+1250=1650元,工作⑥—⑨也成为新的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
第三步:压缩关键工作⑨—⑩,压缩3天。至此,延误的时间可全部赶回来,增加的费用为3×350 =1 050元,累计增加费用为1 650+1 050=2700元。调整后的网络计划如图14所示。
(四)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1.承包商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会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三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2 000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2.因砂场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材料供应的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3.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4.可以批准的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14×2=24(万元)。
(3)6月7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2×2=4(万元)。
合计:28+4=32(万元)。
5.由于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原因是:如果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如果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则不产生拖期违约金。
(五)1. [背景资料]
A房地产公司拟投资建设六层砖混式居民小区,委托B建设监理公司为其代理招标。B监理公司在经过了详细分析后,向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甲、乙、丙、丁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这四家建筑公司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私下谈判,决定通过提交不合理的报价的方式将此标让给丙公司,并签订协议由丙补偿甲、乙、丁各10万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之前,这四家建筑公司均送达了投标文件。最终,A公司向丙公司发出厂中标通知书。
问题1.从招标方式上来说,该项目采用了哪种招标方式?
2.A公司发出投标邀请的数量(甲、乙、丙、丁共四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在上述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4.根据招标投标法,B公司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应由哪个部门认定?
5.甲、乙、丙、丁公司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招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广泛的范围内吸引投标人参与竞争,选择最优秀的中标人,从而达到项目最优化的目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本案中的招标方式属于邀请招标。
2.《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清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因此A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本案例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两种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①《招标投标法》规定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包括:“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招标的项目不适用邀请招标。
②《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案中甲、乙、丙、丁的行为构成了串通投标,违反了法律规定。
4.《招标投标法》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该法第十四条特别规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5.《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1.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中表明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期为15个月。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
承包单位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8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四个事件,致使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15个月。
事件一: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
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 16元/m
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
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前期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
3。承包单位按计划用4个月完成。3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
事件二: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
事件三: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
事件四: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
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6.5个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个月;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1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0.5个月。
(2)N工作的费用补偿:16元/m
3×32万m
3=512万元。
(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月× 1万元/(月·台)×1台=5万元。
[问题] 1.请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四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
3.确定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4.分析承包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
1.合同责任分析如下:
事件一: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事件二: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事件三: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最大强度的0.5个月的延期,属于不可抗力。另0.5个月的延期属于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事件四:属于承包单位责任。
2.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N、F、G工作可顺延工期;经分析、计算,总工期为14个月;合同工期应顺延1个月。
3.机械闲置费不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为:16+16=32万m3,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
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为:32×25%=8万m3。
补偿土方工程款为:8万m3×16元/m3+(32-8)万m3×14元/m3=464万元。
补偿承包单位的总费用为:464万元。
4.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
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 000万元×0.001/天×30天=240万元,小于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8000万元×0.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