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对 错
A
[解析] 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换句话说,在当事人之间既可以通过合同设立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订立买卖合同,建立买卖关系;也可以通过协议使相互间原有的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如通过协议解除原有的买卖关系。
2. 劳动合同、行政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均适用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对 错
B
[解析] 适用于《合同法》的合同仅是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方面的协议以及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适用于其他法律规定,不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
3. 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对 错
B
[解析] 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的权利和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4. 因委托授权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任何责任。
对 错
B
[解析] 法律规定,对委托代理,因委托授权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 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标的物三个要素构成的。
对 错
B
[解析] 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有时也称为合同标的或标的物)、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这三个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合同法律关系。
6.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指在合同履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对 错
B
[解析]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叫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在大多数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主体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此时,某一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7.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合同的内容。
对 错
B
[解析]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内容中凡属于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部分就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内容,凡不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部分就不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内容。
8. 书面形式的合同就是指合同书。
对 错
B
[解析]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9. 双务合同就是指由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对 错
B
[解析]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10. 格式条款就是指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按照规定的格式所订立的合同条款。
对 错
B
[解析] 《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1.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对 错
B
[解析]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2. 任何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都享有抗辩权。
对 错
B
[解析] 双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享有抗辩权,单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是没有抗辩权的。
13. 合同的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抗辩权。
对 错
B
[解析] (1)合同保全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债务人不当处分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法律规定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向债务人行使一定权利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保全措施包括两种,即代位权和撤销权。
14. 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对 错
A
[解析] 要约的内容如不能具体确定,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使对方表示接受,也不能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就无法成立。因此,合同法规定,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15. 当要约人在所发出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则该要约不得撤销。
对 错
A
[解析]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16.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则该承诺无效。
对 错
B
[解析] 《合同法》规定,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而是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