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除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对 错
A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7.1.5(4)目规定,除按照通用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 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
对 错
A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7.4.2项规定,在通用条款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3.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对 错
A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5.6.1项规定,暂定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4. 因监理人指令重新检验已隐蔽工程而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无论重新检验是否合格,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对 错
B
[解析] 可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经监理人批准而覆盖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而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哪一方承担,关键在于重新检验的结果如何。若重新检验结果是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则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第二种情况,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而擅自覆盖的隐蔽工程,重新开挖检验的损失,无论结果如何,都由承包人承担。
5. 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
对 错
A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4.3.3(6)目规定,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6. 合同中索赔条款的设立,不利于降低投标报价。
对 错
B
[解析] 合同中索赔条款的设立,有利于降低投标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降低投标报价。
7.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技术规范和图纸对某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图纸的规定为准。
对 错
B
[解析] 根据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排序,技术规范排序在图纸之前。因此,当技术规范和图纸对某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
8. 监理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对 错
A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条合同款第3.1.2项规定,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9. 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对 错
A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3.4.4项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10.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向承包人发出口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对 错
B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条规定,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你、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通用合同条款第3.4.3项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四、综合分析题某公路桥梁工程在施工监理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于2013年11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价为250万元;建设单位与中标的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14年1月10日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价为260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每延长一个月增加监理费8万元;监理服务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2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单位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组织监理工作的开展。
建设单位通过施工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2月10日,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事件2:由于桥梁梁板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部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送现场监理员签收。吊装作业开始前,塔式起重机司机使用风速仪检测到风力过大,拒绝进行吊装作业。施工项目经理便安排另一塔式起重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监理员发现后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回答说,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
事件3:监理员将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作业所用的塔式起重机发生了故障。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塔式起重机,该塔式起重机比施工方案确定的塔式起重机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施工项目经理签收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称工期紧迫,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
事件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5个月,监理服务期到30个月。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32万元,而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
试根据上述背景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 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①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经协商后确定监理合同价为260万元。
正确做法:应以监理中标价280万元作为监理合同价。
②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中标的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14年1月10日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正确做法: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即2013年12月底)订立书面合同。
2. 指出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对违章吊装作业置之不理。
正确做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要求停止吊装作业。
3. 指出事件2和事件3中施工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事件2中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在风力过大的情况下安排塔式起重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
正确做法: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事件3中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在未经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前提下,要求施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进行吊装作业。
4. 分别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事件3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
正确做法:不应该要求收回暂停令。
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没有及时将吊装作业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暂停施工指令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 事件4中,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事件4中,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合理的。
理由: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而与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合同关系,对监理单位而言,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6. 某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在进行某段路基施工时,因施工现场下雨,为了保证路基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于2013年8月20日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5天。其中连续10天出现了低于工程所在地雨期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5天出现了30年以上一遇的特大暴雨,承包人在2013年10月20日直接向发包人提交了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意向通知书,要求发包人给予5天的工期补偿及相关费用10万元。
(2)某混凝土挡墙工程,是该工程项目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承包人为了保证工期不受到影响,在该挡墙开工报告中,计划在夜间加班进行混凝土浇筑,该报告得到了监理人的批准。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因承包人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影响正常休息为由,阻止承包人在夜间进行施工,致使该段挡墙没能按批准的计划工期完工,并将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推迟5天完成。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立即向监理人提交了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意向通知书,要求发包人给予工期5天的补偿和相关费用补偿5万元。
针对上述两项事件,该承包人提出的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1)该项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不成立。原因如下:
①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索赔的提出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
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②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程序不正确,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及索赔通知书,而不是提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不成立。
因为这完全是承包人自身不妥当的施工组织造成的。虽然监理人批准了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但不能因此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或义务。
7. 某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发包人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在施工中发生如下争议事件:
在某桥面施工时,按技术规范要求,在该桥桥面找平层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应在找平层上喷洒一层沥青胶结材料底层及三层防水沥青,但施工图纸上没有标明,工程量清单中也没有出现该项工作。承包人认为,他们只是按施工图纸施工,既然图纸没有要求,他们也就没有责任再去喷洒沥青胶结材料底层及三层防水沥青,如果要求他们做该项防水处理工作,发包人必须针对该项防水处理工作支付相应费用。但监理人明确指示承包人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该防水处理工作,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试问监理人的指示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为什么?
监理人的指示符合合同要求。原因如下:
(1)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来解释。按照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技术规范排在施工图纸的前面,因此应该优先执行技术规范的规定。
(2)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该题中虽然工程清单中没有出现防水处理子目,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了防水处理的费用,并摊销到有关子目中,故不能再给予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