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可直接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对 错
B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专用合同条款第4.3.4.(2)目规定,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2. 施工合同当事人已按合同约定办理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在施工期过程中因设计错误而造成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的损坏。对于该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对 错
B
[解析] 合同当事人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后,并不意味着无论因什么原因造成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都负有赔偿的义务。通常因自然灾害,意外的事故,盗窃,职工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或其他恶意行为,原材料和工艺缺陷引起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有赔偿义务。
但是,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义务:战争、入侵;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自然磨损、氧化和锈蚀;设计错误;非外力引起的机械电器装置的损坏或机械设备的失灵;中止合同、违约罚金;货物运输及工地外的交通事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等。
3.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各种保险后,就无须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对 错
B
[解析] 合同当事人虽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了各种保险,但是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并不是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费就能全部弥补的,因此,当事人仍然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并阻止事故的扩大。
4. 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对 错
B
[解析] 在承包人的各种违约行为中,只有发生“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发包人才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5. 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另行组织人员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对 错
A
[解析] 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6.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
对 错
A
[解析]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时拟将投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填报了分包计划,发包人通过接受投标书已表示了同意和认可,而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又提出分包要求,则需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7. 工程分包就意味着可以解除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对 错
B
[解析] 工程分包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出于自身能力的考虑。因此,工程分包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所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监理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
对 错
B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第20.6.5项规定,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9. 合同变更就是工程变更。
对 错
B
[解析]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所进行的增减、修改;而工程变更只是指对合同所涉及的工程的数量、质量、形式、高程、尺寸、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时间等所进行的修改。合同变更的对象是合同所有内容,而工程变更的对象只是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因此,合同变更不一定是工程变更。反过来,可以这样说,工程变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变更。
10.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对 错
A
[解析]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第15.2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1. 监理人可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收到变更意向书后,应按变更意向书进行变更工作。
对 错
B
[解析] 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示才是承包人实施变更的依据。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