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某施工单位A中标了一矿区机修厂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250万元,总工期为8个月,按月结算工程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建设单位从第一个月起从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0%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
施工单位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查资料,制定了基坑支护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A将厂房的基坑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专业的土方施工单位B。分包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估计为12万m3,单价为6元/m3;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5.5元/m3;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侧壁出现裂缝,通知施工单位A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但项目经理考虑到工期紧张,未通知B单位。结果3个小时后,基坑侧壁突然坍塌,3名施工人员受重伤,部分机械损坏。事后统计事故经济损失为6万元,影响工期10d。事故调查表明因地质勘查数据不准确,造成了支护方案不当。重新确定支护方案后,工程继续施工。土方工程最终工程量为16万m3。经施工单位A的努力,工程按期完工。施工期间各月完成的产值如下表所示: 时间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产值(万元) | 100 | 120 | 140 | 145 | 210 | 225 | 170 | 140 |
问题:1. 工程预付款可用于哪些项目的开支?
工程预付款可用于购置工程材料、购置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修建临时设施的建设,施工队伍进场等工作。
[考点] 本题考察工程项目施工中,工程预付款的概念和用途。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30%。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2. 根据各月完成的产值,分别计算4月份、9月份、10月份施工单位A可获得的工程款。
(1)4月份工程进度款为:120×(1-10%)=108(万元)。
(2)9月份工程进度款为:170-1250×10%÷2=107.5(万元)。
(3)10月份工程进度款为:140-1250×10%÷2=77.5(万元)。
[考点] 本题考察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法。本题中,4月份工程进度款应为本月产值减去按合同约定应暂扣的保修金。9月份和10月份保修金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作为工程的最后两个月,按合同约定,应平均扣回工程预付款,故9月份和10月份的工程款应为该月份产值减去应扣除的工程预防款金额。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 不考虑工程索赔,土方工程的最终工程款是多少?
土方工程的工程款为:12×(1+10%)×6+[16-12×(1+10%)]×5.5=94.6(万元)。
[考点] 按照土方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调整单价”。本工程估计工程量为12万m3,调整幅度为10%,即,12×(1+10%)=13.2万m3。故土方工程完成量中13.2万m3,按原综合单价6元/m3计算;超出部分16-13.2=2.8万m3,按照调整后的单价5.5元/m3计算。
本题考察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4. 该基坑工程事故应由谁负责?
本次事故的责任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A。
[考点] 背景资料中,施工单位A在制定基坑支护方案时主要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查资料,该基坑施工调查表明,地质资料不准确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故提供地质勘查资料的建设单位负有责任。
另外,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理工程时发现问题已通知施工单位A停止施工,施工单位A没听从指令继续施工,且未通知施工单位B,导致事故发生,故施工单位A在本次事故中也负有责任。
本题对项目施工质量责任的判断。
5. 施工单位B应向谁索赔?说明理由。
施工单位B应向施工单位A提出索赔。
理由是:施工单位B是施工单位A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B和施工单位A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不可以直接向业主提出索赔。
[考点] 土方工程事故中,主要责任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A,故施工单位B受到的损失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可以进行索赔。由于施工单位B是施工单位A的分包方,进行工程索赔时,只能向总包的施工单位A进行索赔,不能直接向业主索要赔偿。而施工单位A亦可向建设单位根据双方责任的划分,进行一定的索赔。
本题考察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和索赔管理的相关概念。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煤矿的立井井筒施工,该井筒净直径5.5m,井深386m,井筒检查孔所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比较简单,预测井筒最大涌水量不大于5m3/h。
该施工单位根据井筒的特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立井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施工方案,主提为JKZ2.8/15.5型提升机配4m3吊桶,副提为JK2.5/20型提升机配3m3吊桶,井架为V型凿井井架,采用FJD—9型伞钻打眼,2台HZ-4型中心回转抓岩机出矸,段高3.6m金属伸缩式模板砌壁。
在井筒施工至井深293.6m时,井壁总漏水量为1.2m3/h,工作面继续下一循环作业,爆破通风后下井检查发现工作面出水,实测涌水量为15m3/h。施工单位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提出采用工作面打止浆垫进行注浆的施工方案。业主认为涌水量不大,坚持要求强行通过。于是,施工单位采用导管把明显出水点的涌水导出,然后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同时,为避免水泥浆流失减少了对混凝土的振捣。最终,施工单位所施工的296.1~315.2m井段共计6模井壁较正常作业时间多增加工期13d,各种人工及机械费用额外增加86.5万元,且井壁局部出现蜂窝麻面现象。
井筒掘砌至马头门附近时,井底信号工因病请假,班长临时指定一名工人担任信号工。在一次吊桶下放通过吊盘时,信号工未及时发送停止信号,吊桶未减速直接下放冲撞抓斗,使抓斗坠落造成井底作业人员1人死亡、1人重伤的安全事故。
问题:6. 施工单位采用的立井井筒施工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方案存在哪些不妥之处?
由于本井筒净直径仅5.5 m,深度只有386m,施工单位采用的立井井筒施工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方案不合理:
(1)布置两套提升不妥,与井筒大小不匹配;
(2)选择2台中心回转抓岩机不妥,井筒内没有足够的断面布置;
(3)采用V型凿井井架不妥,偏大,不合适;
(4)选用伞钻(钻眼设备)不妥,与井筒大小不适应。
[考点] 本题考核的核心是立井施工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方面的知识。题目的设问说明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配套不合理。因此,需要从凿井设备的规格、数量等与井筒直径、井筒断面大小以及井筒深度等的适应性上进行分析。
背景中交代的该井的凿井设备配套方案为:主提为JKZ2.8/15.5型提升机配4m3吊桶,副提为JK2.5/20型提升机配3m3吊桶,井架为V型凿井井架,采用FJD-9型伞钻打眼,2台HZ-4型中心回转抓岩机出矸,段高3.6m金属伸缩式模板砌壁。
解题过程中需逐项判断各个设备与井筒直径、井筒断面大小以及井筒深度等的适应性。
首先,本题重点考察在立井机械化作业线配套过程中根据具体工程特征配套作业线的能力。
其次是要了解立井机械化作业线配套的原则。这一原则是:
(1)应结合井筒直径、深度等工程条件,施工队伍的素质和已有设备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设备的配套类型。
(2)各设备之间的能力要匹配,包括:提升能力与装岩能力、一次爆破矸石量与装岩能力、地面排矸与提升能力、支护能力与掘进能力、辅助设备与掘进能力的匹配。
(3)配套方式与作业方式相适应。如采用综合机械化作业线配套时,一般采用短段单行作业或混合作业。
(4)配套方式应与设备技术性能相适应,选用寿命长、性能可靠的设备。
(5)配套方式应与施工队伍的素质相适应。
显然,本题重点考察设备配套原则的第1条,即所选设备与工程条件的适应性问题。因此需要掌握提升设备的能力、型号、抓岩机的规格和数量,凿井井架的型号以及伞钻的规格型号与井筒直径、井筒深度和井筒断面之间的关系,所选配的设备应与井筒的具体工程特征相适应。
7. 井筒井壁出现蜂窝麻面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井壁出现蜂窝麻面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井筒水太大;
(2)没有采取可靠的治水措施;
(3)混凝土浇灌时振捣不密实。
[考点] 背景中已经出现了本题的3个方面的原因,分别是:
(1)井壁实测涌水量15m3/h,说明涌水量太大,对混凝土井壁质量易造成影响。
(2)业主认为涌水量不大,坚持要求强行通过。施工单位采用导管把明显出水点的涌水导出,即进行混凝土浇筑,再未采取其他治水措施,说明治水措施不力。
(3)为避免水泥浆流失,施工单位减少了对混凝土的振捣,说明振捣不密实。
本题考核的井壁质量内容就是混凝土出现蜂窝麻面,需要就在井筒施工环境下出现蜂窝麻面的原因展开讨论。
蜂窝麻面属于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质量通病,无论是地面混凝土浇筑还是井下混凝土浇筑施工,常常都会出现这种现象。它与混凝土施工浇捣不充分、没有严格执行分层振捣或振捣操作不当(不密实),以及混凝土含水量过大、模板封堵不严密引起跑浆等有关。
本题既是对考生是否掌握混凝土出现蜂窝麻面通识的考核,也是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因为本题的分析考生需要结合问题的工程背景,具体分析案例中产生蜂窝麻面的原因。
8. 因井筒涌水量突然增大,导致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应由谁来承担?说明理由。
因井筒涌水量突然增大,导致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应由业主(建设单位)承担,因为业主(建设单位)提供的井筒检查孔资料与实际揭露的情况不符。
[考点] 解答本题需要判断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的原因是什么,然后再据此划定有谁(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
一般来说,造成工期延误以及费用增加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业主或工程师错误指挥造成,此时由业主承担相应的损失。
(2)由于地质条件突变引起的,这是需要注意,如果地质条件的突变在勘察报告中已经说明,此时引发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原因是施工单位应依据勘察报告对高突变提出应对措施;如果是地质勘查报告中未曾探明或提及的突变,如涌水量突然增大,超过报告探明的水量,这是工程条件变化的风险,按照风险责任划分原则,这种风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故此时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3)第三种情形是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如地震、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等。因此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原则是:在正常履约状态下,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即甲方承担已完工程以及运抵工地材料、设备的损失、人员伤亡的赔偿,承担场地清理、恢复的损失,工期顺延;施工单位承担己方设备损失、人员赔偿和设备、人工的停工损失。
但是如果是在施工单位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顺延。
在解答本题过程中,可以根据上述思路和原则进行责任划分,然后确定损失的承担主体。
问题3考察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后合同责任的划分能力,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
分析的关键是:要区分确认造成工程延期以及费用增加的原因是否是由施工单位应该承担责任的原因或风险所致。
首先,井筒涌水量突然增大,超过业主提供的井筒检查孔所反映的涌水量,属于业主应当承担的风险;其次,在涌水突然增大,施工单位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提出采用工作面打止浆垫进行注浆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业主坚持要求强行通过,属于错误指挥。因此,该事件引起的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应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
9. 井筒施工发生抓斗坠落是由哪些违章行为造成的?
违章行为:
(1)班长违章安排无证人员担任信号工;
(2)信号工违章上岗(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3)信号工未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4)吊桶到达吊盘时未减速慢行。
[考点] 本题的所涉及的违章行为均在背景材料中出现,需要考生根据所掌握的安全作业常识进行分析判断。这些违章行为表现有:
(1)信号工因病请假,班长临时指定一名工人担任信号工。由于信号工属于关键岗位,需要培训并持证上岗,显然其他岗位的工人不具备担任信号工的资格。所以,班长涉嫌违章用工。
(2)作为这名被要求临时担任信号工的工人,在明知自己不能胜任、也无资格上岗的情况下上岗作业,属于无证上岗。或者是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
考生往往回答出第(1)点,而忽略被指定工人无证上岗的违章行为。因此,答题时需要注意认真分析。
(3)信号工为及时发出停止信号。如果是一个经过培训的合格的信号工,应该在吊桶到达井底时及时发出信号,通知绞车司机停止下放吊桶。即信号工未履行职责,属违章。
(4)吊桶下放靠近吊盘时,按规定应减速通过。而背景材料显示,吊桶未减速直接下放冲撞抓斗。显然未按相关规程进行作业,属于违章作业。
本题考核的重点是考生对安全规章、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安全通识的掌握和对违章行为的判别能力,属于安全管理的范畴。
造成安全事故的主因是班长违反规定安排用无证人员担任信号工,由此出现了一系列违章行为,最终导致人员伤亡。
10. 抓斗坠落事件属于哪一级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
[考点] 背景中抓斗坠落造成1死1伤,未涉及经济损失。因此,判定事故等级时,需要根据人员伤亡的数量,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进行。其标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题考察考生对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掌握,属于安全管理的范畴。这个问题相对来讲比较简单,需要考生掌握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包括人员伤亡数量的规定和经济损失的数量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事故等级划分标注中,注意两个事故等级临界点的标准。如一次死亡10人的事故,为较大事故,而不是一般事故。其他指标如重伤人数、经济损失量也是一样,需要注意。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一矿井井底车场的施工,该井底车场为常见的环形车场,排水系统由两条独立的水仓构成,施工单位所编制的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所有的施工工序时间都已不能再缩短。
工程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巷道交岔点D施工时,由于开挖断面大,施工单位采取了短进尺、预支护、早封闭的技术措施,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但施工进度慢,延误工期10d。
事件二:主井绕道工程E施工中发现围岩的稳定性很差,与地质资料提供的条件不符,施工单位采取了加强支护的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但延误工期20d,增加施工成本20万元。
事件三:水仓入口工程G施工时,因工单位安排失误,发生工程延误,延误工期20d,并影响了其后续工程内水仓M和外水仓N的正常施工。
问题:11. 指出施工单位所编制的网络计划所有关键线路,并计算工期。
关键线路为:
(1)B—F—L(①→③→④→⑦→
);
(2)C—F—L(①→④→⑦→
);
(3)B—G—M—N(①→③→④→⑧→⑨→
);
(4)C—G—M—N(①→④→⑧→⑨→
)。
计算工期为200d。
[考点] (1)首先需要确定网络从起点到终点共有几条线路,然后分别计算每一条线路的长度。
(2)线路长度是指从起点到终点构成该线路的各工序持续时间的总和。
(3)所有线路长度计算完毕后,比较各个线路长度的大小,线路长度最大的,即为该网络的关键线路。
(4)关键线路的长度即为计算工期。
问题所给网络自起点至终点共有7条线路。分别是ADHJ、BEK、CFL、CGMN、BFL、BGMN和BEHJ。
然后分别计算其线路长度。
线路ADHJ的长度为:20+20+50+80=170(d)
线路BEK的长度为:30+30+90=150(d)
线路CFL的长度为:30+80+90=200(d)
线路CGMN的长度为:30+40+50+80=200(d)
线路BFL的长度为:30+80+90=200(d)
线路BGMN的长度为:30+40+50+80=200(d)
线路BEHJ的长度为:30+30+50+80=190(d)
比较可知:最长路径长度为200d。由此可以确定有四条关键线路,其计算工期为200d。
需要注意的是:
(1)网络中关键线路可能不止一条。
(2)计算线路长度过程中,一定要从起点出发,自左向右到终点结束,分别计算出每一条线路上各个工序持续时间的和,即线路的长度。
本题考核的要点是:
(1)线路或路径长度的概念。路径长度是网络计划中从起点至终点(也称汇点)所经过的线路(路径)上各个工作持续时间的和。
(2)关键线路的概念。如果没有掌握其含义,自然无法确定关键线路。
(3)工期的概念。本题所涉及的工期实际为计算工期,即网络计划关键线路的长度。
12. 分别说明所发生的事件对项目总工期的影响。
事件一:不影响总工期;
事件二:影响总工期;
事件三:影响总工期。
[考点] 判断某一事件的延误是否会对整个网络计划的总工期造成影响,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分析:
(1)首先看引起延误的事件是否发生于关键线路上,如果是,则该事件必然导致总工期的延误,无论延误多长时间,都必然造成总工期的延误;
(2)如果引起延误的事件不在关键线路上,而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的工作中,此时需要根据该延误是否超过该工作(即发生延误的工序)的总时差,如果延误时间小于该工作的总时差,则对总工期没有影响;反之,则会造成总工期的延误。
如事件一发生于线路A—D—H—J上D工作施工过程中,该线路为非关键线路,其长度为170d,D工作的总时差为10d,该工作延误的时间为10d,延误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所以事件一对总工期未造成影响。
显然,如果延误事件发生于关键线路,问题就比较简单。如果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那么问题相对较复杂,需要在算了该工序的总时差后,才能做出判断。
本题的考核要点是:
(1)延误事件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
(2)工序总时差的概念、总时差与总工期的关系及其计算。
对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的延误,要判断其是否影响总工期,首先需要该工作的总时差。因为总时差是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实施时间的最大范围,超过这个时限,即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因此,需要掌握总时差的计算方法。网络中工作i的总时差TF按下式计算:
TFi=LSi-ESi-LFi-EFi
式中 LSi—工作i的最迟开始时间;
ESi—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间;
LFi—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间;
EFi—工作i的最早完成时间。
13. 针对所发生的事件,分别说明施工单位可获得多少工期和费用补偿?
事件一:无法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事件二:可获得10d的工期补偿和20万元的费用补偿;
事件三:无法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考点]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判断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的责任在谁,如果事件的责任在甲方,则耽误的工期顺延,并要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经济赔偿,包括人员窝工损失、机械台班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事件责任划分时,需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凡是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施工图纸交付延误、施工场地交付延误以及甲供设备未按时提供等;
(2)凡是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错误指挥,或者监理工程师错误指挥带来的损失,责任也由建设单位承担;
(3)凡是由于建设单位承担风险责任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施工单位额外经济支出,其责任也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实际的地质条件与地质资料反映的条件不符等。
(4)要注意不可抗力引发的工期延误、损失赔偿责任的划分。其关键是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据公平原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工期顺延;如果因施工单位违约迟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此时的责任在施工单位,故不予施工单位赔偿。相反,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合同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只有正确理解和掌握了上述原则,就可以做出正确地解答。
本题考察对引发延误事件原因的分析和责任分担的判断,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
因此,在对事件引起的赔偿做出确定之前,首先要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区分事故责任,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施工赔偿额度的计算确定。
14. 为使G工程的延误不影响工期,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进度计划?
将内水仓M、外水仓N顺序施工改为平行施工。
[考点] 背景资料(事件三)明确因施工单位水仓入库工程G安排失误,导致工期延误20d,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工期不受此延误的影响,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提高后续工程的掘进速度(即缩短后续工程的持续时间)追赶进度,这时需要增加投入、调整机械装备等措施;
(2)或者通过增加工作面,采取平行施工的措施,也就是说增加施工队伍的做法来加快后续工程的施工。
那么究竟采取那个措施,需要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背景资料的分析,C—G—M—N关键线路上的M、N两项工程分别为矿井的内、外水仓,而且水仓入口工程G已经施工完毕,具备增加施工队伍、平行作业的条件,因此采用措施(2)。
需要强调的是,在矿建工程进度计划执行与控制过程中,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
问题4考察在进度计划的执行出现偏差时的纠偏能力,即进度计划的控制能力。
在解答问题工程中,首先要清楚追赶进度有哪些措施,这些措施适合什么条件,以及措施的效果会如何等。
显然,如果采取措施(1),在不增加工作面、只增加投入和调整高效设备的条件下,仍坚持一个工作面掘进,其掘进速度提高的效果有限。所以这时需要考虑有无增加施工队伍、实现平行作业的可能和条件。对于本题来说,水仓入口工程G已经完成,从施工作业的空间上讲,已经具备平行作业的条件,为此,将进度计划中的内水仓M、外水仓N顺序施工改为平行施工。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矿井工程,其中运输大巷2000m。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表明,该大巷大部分为中等稳定岩层,属于Ⅲ类围岩,巷道顶板以上、底板以下10m范围内无含水层。巷道要穿越一断层,落差30m,断层附近围岩很容易冒落,属于Ⅴ类围岩。设计该大巷采用锚喷支护,穿越断层地段锚杆间排距缩小为600mm。施工计划月成巷200m。
在运输大巷施工到断层附近时,巷道围岩出现渗水,在掘进开挖半小时后不断发生破碎围岩冒落。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了巷道穿越断层的措施和支护方案,经过监理和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了该方案,最后巷道安全通过了断层,验收合格。但半年后该运输大巷穿越断层段的两帮出现了变形,喷射混凝土有少量开裂,经检查无明显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了修复。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了索赔。
问题:15. 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及巷道设计有何问题?施工单位应如何及时解决资料准备方面的问题?
问题有:
(1)断层落差范围内地质资料不详(断层是否沟通含水层不明确);
(2)巷道通过断层时的支护设计不合理。
施工单位通过图纸审查并及时提出问题,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资料(提出新措施)。
[考点] 首先从本问题的第一问可以看出,背景所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以及巷道设计资料存在问题,那么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这就需要从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及制定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角度进行分析。
我们知道,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资料介绍巷道顶板以上、底板以下10m范围内无含水层。巷道要穿越一断层,落差30m。表明在巷道顶底板10m范围以外可能存在含水层,同时巷道又与一落差30m的断层相交,但背景资料却未进一步说明断层是否沟通含水层,与含水层有水力联系,这是一个问题。其次是交代了断层附近围岩是很容易冒落的Ⅴ类围岩,但整条巷道却采用单一的锚喷支护方案,仅在断层位置采取缩小锚杆间距的措施,显然不合理,这是存在的第二个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巷道掘进能否安全、顺利进行。
对本题的第二问,只要第一问的问题比较清楚了,回答第二问就顺理成章、就容易了。由于施工原始地质资料、巷道支护设计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提供,而且所有技术资料应该在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提供,即应在技术准备阶段获得完整的基础资料。
所以,针对上述问题,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会审过程中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建设单位补充上述地质资料和水文资料,并针对断层地段巷道提出相应的支护方案。
[考点解析]
问题1考察的要点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矿井建设施工技术准备阶段,针对巷道施工,建造师需要获得哪些基础性的、对组织施工起指导性作用的技术资料,属于工程技术准备工作的范畴。除了煤与瓦斯爆炸灾害外,水害和巷道顶板冒顶是矿井施工常见的灾害,需要施工单位高度重视。
背景资料巧妙地通过断层、巷道顶底板10m范围内无含水层等信息将该巷道较为复杂的工程地质环境展示出来。因此在分析作答的时候需要从预防水害、防止冒顶事故两方面分析资料的完备性。
二是考察在基础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显然,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技术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面对基础技术资料不完备的问题,只有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16. 针对运输大巷穿越断层的情况,施工单位应提出哪些合理技术措施?
合理技术措施和支护方案有:
(1)穿越断层前应打钻探水;
(2)针对围岩冒落问题应采取注浆(或其他形式超前支护)措施;
(3)采取缩短进尺、提高支护强度措施。
[考点] 解答本题的思路应该是顺着问题1中技术资料不全的两方面来考虑,即穿越断层时防止发生突水事故和冒顶事故,以保证断层段大巷施工安全为目标,制定与工程条件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沿着这个思路,问题就比较清晰简单了。
首先,对于防治水问题,应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施工,因此在巷道穿越断层前,应组织探水作业,已掌握该断层的赋水状态,并根据断层中水的赋存状态,制定相应的治水措施,在完成治水并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再行掘进巷道。
其次是针对断层位置巷道围岩破碎、易发生冒顶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具体包括巷道围岩加固和掘进两个方面的措施:
(1)围岩加固措施:包括超前注浆加固、架设前探梁,或其他形式的超前支护措施,以确保在掘进过程中不能发生冒顶事故。
(2)在掘进措施方面,适用围岩破碎的情况,其措施包括:要缩短掘进循环进尺;并严格控制一次起爆药量,以防爆破引起顶板冒落;并使支护紧跟工作面,杜绝空顶作业。
问题的考点有两个方面:
一是考察对防治水的原则的应用;二是考察复杂地质(断层破碎带)条件下组织施工的能力。这两个实际上是综合考察考生编制复杂条件下施工组织措施的能力。
防治水原则是矿业工程建造师应当牢记并在工程实践中认真履行的重要准则,也是多年以来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尤其是遇到特殊、复杂地层的巷道掘进工程,更有重视水的探测与防治问题。所以,针对本问题中涉及的巷道穿越断层,首先想到的是打钻探水,只有探明了水的赋存状态、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按措施将水治理好了,然后才能组织巷道掘进施工。
对于断层区段巷道掘进,处理水的问题,另一个问题就是预防冒顶。这也是巷道掘进中常见的工程问题,是建造师必须具备的技术能力。在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作答时,可从内因、外因两个方面来考虑:
(1)所谓内因,就是围岩的自稳能力。如果围岩的自稳能力强,自然发生冒顶的可能性就小,因此,采取预注浆、超前注浆、架设前探梁等都属于这类措施。
(2)所谓外因,就是可能影响巷道围岩稳定性的外部条件。从巷道掘进的过程来分析,这些外部因素包括:钻爆法掘进时的一次起爆药药量、巷道掘进的循环进尺和空顶距三个因素。
一次起爆药量越大,对巷道围岩的破坏作用越大,越不利于巷道围岩的稳定,越容易发生冒顶事故。所以要减少一次起爆药量。掘进循环进尺是指钻爆施工一茬炮的掘进进尺,显然,在断层破碎带掘进时,循环进尺越大,爆破后裸露的巷道围岩断面越大。由于巷道围岩本身就很破碎,巷道围岩,尤其是顶板的大面积的裸露就极易引发冒顶事故,因此要缩短循环进尺。
在巷道围岩条件好的情况下,留一定的空顶距有利于提高巷道掘进速度。但是在断层破碎带施工时,巷道在掘进后如不及时支护,随时会有发生冒顶的可能。因此从安全的角度讲,在断层破碎带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
17. 通常情况下,何时进行该段巷道的中间验收?这种验收属于什么性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其他)的验收?请说明该段巷道验收时应检查和检验的主要内容。
本段巷道的中间验收按月(或当月底、下月初或下月中间)进行。
这种验收属于子分部工程验收。
验收该段巷道时的检查和检验内容包括:
(1)资料检查,包括:必要的原材料、施工检验和自检等资料,裸露巷道、锚杆、注浆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喷混凝土强度抽样试验报告等。
(2)现场实测,包括:巷道规格;锚杆拉拔力和托盘的安装质量抽检;喷混凝土厚度抽检。
[考点] 本题第一问、第二问要回答巷道中间验收的时间以及验收的性质。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巷道在工程质量验收管理中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矿业工程项目的构成,巷道工程属于单位工程,由于巷道工程体量较大,施工时间较长,所以通常按每个月的实际进度又将巷道工程划分为许多分部工程,即子分部工程,在每月的掘进施工中,巷道工程又被划分为掘进工程、锚杆支护工程、喷混凝土支护等分项工程。
显然,巷道的中间验收时间是按月验收,通常是在每个月的月底或下月初进行。验收的性质属于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题第三问涉及巷道工程检验的规定,属于质量管理的范畴。根据巷道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要求,其检查和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反映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的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现场检验两个方面。
反映工程质量的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施工检验和自检等资料,裸露巷道、锚杆、注浆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喷混凝土强度抽样试验报告等。
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实测内容包括:巷道规格;锚杆拉拔力和托盘的安装质量抽检;喷混凝土厚度抽检。
考察巷道工程中间验收的时间、性质以及检查验收的内容,属于工程质量事后控制与管理的范畴。
本题的难点是巷道工程中间验收的性质。
矿业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可划分为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根据矿业工程划分标准,巷道工程属于单位工程,其中的掘进、支护属于分项工程。巷道在施工过程中,一般按月组织中间验收,此时的巷道为整个巷道的一段,属于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性质。
对于巷道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的内容,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通识要求。即无论是井筒工程、巷道工程,还是地面建筑工程,检查验收的内容都包括反映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现场检验两个方面。只是对于巷道工程而言,其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18. 施工单位可否对巷道修复工作进行索赔?说明理由。
对修复巷道事项,施工单位可以进行索赔。
因为该段巷道变形不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方案变更得到批准,且施工质量检验为合格。
[考点]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判断巷道修复的责任是否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是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或风险,则不能获得赔偿;反之,施工单位有理由获得赔偿。
背景资料给出的信息是:
(1)修复段巷道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同意,且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巷道在验收合格半年后发生变形,喷射混凝土有少量开裂,经检查无明显质量问题。
以上两点不仅说明当时的施工质量没有问题,而且说明巷道的破坏是非施工单位责任原因造成的。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施工单位可以就巷道修复的损失提出索赔,并应给予支持。
本题考核的要点是考生处理工程索赔的能力,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
工程索赔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合同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建造师执业素质和执业技能的重要方面,因此这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的考点之一。
本问题的巧妙之处在于将质量问题出现的时间点设置在工程验收合格的半年后,同时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了修复处理。要划分这时的质量责任,就有一定的难度。所以需要考生结合背景资料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其关键有两点:
一是首次要判断巷道破坏的原因是否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如锚杆的锚固力不足、喷混凝土厚度不够、啧混凝土的强度不够,或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背景资料显示施工质量并无不合格。所以施工单位的责任可以排除。
二是要判断巷道破坏的原因是否是由于建设单位不当使用或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的原因造成。背景中未提及巷道使用不当的内容,这一点可以排除。那么剩下的就是建设单位应当承担风险的原因。
该段巷道所处位置为断层破碎带,泥质胶结物的含量高,因此巷道围岩的整体强度低、稳定性很差、易于变形。当巷道开挖之后,在地应力持续作用下巷道围岩会不断变形,经历一定时间后甚至会发生较大范围的破坏。这是自然力的作用结果,是建设单位应当承担风险。因此作出应支持施工单位的索赔请求。
本题的难点是巷道破坏的原因是隐含的,需要根据工程的特点进行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