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案例分析题1. 某城市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平面控制网点和城市水准网点按照支线、支干线、主干线的次序进行了施工定线测量后,用皮尺丈量定位固定支架、补偿器、阀门等的位置。
在热力管道实施焊接前,根据焊接工艺试验结果编写了焊接工艺方案,并按该工艺方案实施焊接,在焊接过程中,焊接纵向焊缝的端部采用定位焊,焊接温度在-10℃以下。焊接时先进行预热后焊接,焊缝部位的焊渣在焊缝未完全冷却之前经敲打而除去。在焊接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焊接部位,经过三次返修后达到质量要求标准。
[问题]1.施工单位在管线工程定线测量时有何不安之处?并改正。
2.焊接工艺方案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3.判断该施工单位在焊接过程中和焊接质量检验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改正。
4.热力管道焊接质量的检验次序是怎样的?
1.施工单位在管线工程定线测量时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按照支线、支干线、主干线的次序进行施工定线测量。
正确做法:应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的次序进行施工定线测量。
(2)不妥之处:用皮尺丈量定位固定支架、补偿器、阀门等的位置。
正确做法:管线中的固定支架、地上建筑、检查室、补偿器、阀门可在管线定位后,用钢尺丈量方法定位。
2.焊接工艺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是:
(1)母材性能和焊接材料;
(2)焊接方法;
(3)坡口形式及制作方法;
(4)焊接结构形式及外形尺寸,
(5)焊接接头的组对要求及允许偏差;
(6)焊接电流的选择;
(7)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3.施工单位在焊接过程中和焊接质量检验过程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焊接纵向焊缝的端部采用定位焊。
正确做法:在焊接纵向焊缝的端部不得进行定位焊。
(2)不妥之处:焊接温度在-10℃以下焊接时先进行预热后焊接。
正确做法:焊接温度在0℃以下焊接时就应该进行预热后焊接。
(3)不妥之处:焊缝部位的焊渣在焊缝未完全冷却之前经敲打而除去。
正确做法:在焊缝未完全冷却之前,不得在焊缝部位进行敲打。
(4)不妥之处:不合格的焊接部位经过三次返修后达到质量要求标准。
正确做法:不合格的焊接部位,应采取措施进行返修,同一部位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 2次。
4.热力管道焊接质量的检验次序如下。
(1)对口质量检验;
(2)表面质量检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 某城市给水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了本市一家具有承担该工程项目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施工任务。
施工企业在给水厂站工程施工时制定了以下施工技术要求。
(1)水池底板混凝土应分层分次浇筑完成。
(2)水池底板混凝土浇筑采用掺外加剂的泵送混凝土时,其坍落度不宜小于150mm。
(3)水池池壁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完成,每层混凝土的浇筑厚度不应超过40mm,沿池壁高度均匀摊铺。
施工企业在开槽埋管施工时提出的部分技术要求如下:
(1)人工开挖基坑时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2.0m。
(2)管道基础槽深超过2m,基础浇筑时,必须采用串简或滑槽来倾倒混凝土,以防混凝土发生离析现象。
(3)同一沟槽内有双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高的沟槽。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重给水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制定了水下顶管施工方案等施工质量计划。
[问题]1.逐条判断施工企业在给水厂站工程施工时制定的施工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2.逐条判断施工企业在开槽埋管施工时提出的部分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3.城市给水管道土方开挖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4.城市给水结构通常包括哪些?
5.水下顶管适用哪些管道的顶管?
6.水下顶管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施工企业在给水厂站工程施工时制定的施工技术要求的正确与否判定。
(1)不正确。
正确做法:水池底板混凝土应连续一次浇筑完成。
(2)不正确。
正确做法:采用掺用外加剂的泵送混凝土浇筑水池底板时,其坍落度不宜大于150mm。
(3)正确。
2.施工企业在开槽埋管施工时提出的部分技术要求正确与否的判定。
(1)不正确。
正确做法:人工开挖基坑时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
(2)正确。
(3)不正确。
正确做法:同一沟槽内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当回填至较高基础地面高程后,再按规定回填。
3.城市给水管道土方开挖前,应首先查明地下水位、土质及地下现有管道、构筑物等情况,然后制订土方开挖,调运方案及沟槽降水、支撑等安全措施。
4.城市给水结构通常包括取水构筑物、净水构筑物、泵房和水塔等。
5.水下顶管适用于取水泵房与取水头部连接的直径大于1000mm钢制进水管道的顶管。
6.水下顶管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是:
(1)顶力计算和水下顶管工具管的选用;
(2)工作井内设备安装要求;
(3)管壁注浆方案;
(4)顶进测量及纠偏方案;
(5)管节焊接方案;
(6)质量标准。
3. 某城市轻轨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6月1日至6月3日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20日为止;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8月20日为止;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
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虽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15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6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该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问题]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要注意什么问题?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
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4)评标过程中改变评标方法不妥,因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5)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的时间不妥,因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6)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因为按《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8)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的时间不妥,因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