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一)1. 某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成立了施工过程控制组,其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支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益。该小组负责本施工项目全过程施工成本支出的监督检查。
问题1.项目施工成本过程控制的原则有哪些?
2.项目施工成本过程控制的内容是什么?
1.项目施工成本过程控制的原则有:
(1)项目全员成本控制原则;
(2)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原则;
(3)适时原则;
(4)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5)例外管理原则;
(6)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2.项目施工成本过程控制的内容是指在项目施工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形成成本的要素,即施工生产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各项费用开支,进行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偏差,从而把各项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预定目标之内。
(二)1. 某市给排水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施工估算价1000万元,设备采购估算价1000万元,勘察估算价43万元,设计估算价100万元,监理估算价57万元。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业主委托该省建委进行招标,按照法律程序确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招标。
问题1.简述《招标投标法》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是什么?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是什么?
3.以上背景材料中,如以各阶段进行,哪些必须进行招标?
4.背景材料中有两处不妥,请找出来。
1.《招标投标法》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 (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3.进行招标的阶段是: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
4.不妥之处是:
(1)建委主持进行招标;
(2)法律规定各阶段以公开招标方式。
(三)1. 某污水排放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发现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以下原因造成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至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弓I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应该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2.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1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延长工期25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000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应该批准该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3.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工日计价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给承包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1.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材料供应的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2.可以批准的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14天×2万元/天=28万元。
(3)6月7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2天×2万元/天=4万元。
3.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4.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5.由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原因是:如果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如果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不产生拖期违约金,支付中不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