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案例分析题(共4题,每题20分)
【案例】
背景
承包人与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某水闸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工程开工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承包人依据合同工期编制并经监理人批准的部分项目进度计划(每月按30天计,不考虑间歇时间)见表。 进度计划表 |
工作代码 | 工作名称 | 紧前工作 | 持续时间/天 | 工作起止时间 |
A | 基坑开挖 | —— | 40 | 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10日 |
B | 闸底板混凝土施工 | A | 35 | TB |
C | 闸墩混凝土施工 | B | 100 | 2013年1月16日~2013年4月25日 |
D | 闸门制作与运输 | —— | 150 | 2012年11月16日~2013年4月15日 |
E | 闸门安装与调试 | C、D | 30 | TE |
F | 桥面板预制 | B | 60 | 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30日 |
G | 桥面板安装及面层铺装 | E、F | 35 | TG |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承包人部分施工设备未按计划进场,不能如期开工,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提交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开工后,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A工作按期完成,由此增加费用2万元。
事件2:监理人对队闸底板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局部混凝土未达到质量标准,需返工处理。B工作于2013年1月20日完成,返工增加费用2万元。
事件3:发包人负责闸门的设计和采购,因闸门设计变更,D工作中闸门于2013年4月25日才运抵工地现场,且增加安装与调试费用8万元。
事件4:由于桥面板预制设备出现故障,F工作于2013年5月20日完成。除上述发生的事件外,其余工作均按该进度计划实施。
问题: 1. 指出进度计划表中T
B、T
E、T
G所代表的工作起止时间。
(1)TB:2012年12月11日~2013年1月15日:
(2)TE: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25日;
(3)TG:2013年5月26日~2013年6月30日。
2. 事件1中,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多少天内提交进场延误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
3. 分别指出事件2、事件3、事件4对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有何影响,指出该部分项目的实际完成日期。
事件2,工作B是关键工作,其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延误5天,导致合同工期延误5天,工作B实际完成日期2013年1月20日。
事件3,工作D是非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25天,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延误10天,对合同总工期不产生影响,工作D实际完成日期2013年4月25日。
事件4,工作F是非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70天,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延误20天,对合同总工期不产生影响,工作F实际完成日期2013年5月20日。
该工程实际完成时间为2013年7月5日。
4.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指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的天数和增加费用的金额,并说明理由。
承包人可索赔工期0天,可索赔费用8万元。理由:B工作延迟5天,属于承包人责任,故承包人不能索赔工期和费用;D工作延迟10天,属于发包人原因,但D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25天,延误时间未超出总时差,承包人不能索赔工期,可以索赔费用8万元;F工作延迟20天,属于承包人原因,故承包人不能索赔工期和费用。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进度计划中各工作间的逻辑关系。由题可知,B工作的紧前工作是A工作,A工作结束以后,B工作才可以开始;B工作的持续时间为35天。故T
B为2012年12月11日~2013年1月15日。E工作紧前工作为C工作和D工作,只有当其紧前工作全部完成以后,E工作才可以开始,故T
E为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25日。同理,T
G为2013年5月26日~2013年6月30日。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发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进度计划的调整。根据题意可得如下网络进度计划图(单位:天):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施工索赔。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关于费用的索赔,只要是非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承包人都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关于工期的索赔,只要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工作延误的,都可以索赔。
【案例】
背景
某堤防加固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培厚、穿堤涵洞拆除重建等。堤防培厚采用在迎水侧、背水侧均加培的方式,如图所示,根据设计文件,A区的土方填筑量为12万m3,B区的土方填筑量为13万m3。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提供的料场共2个,1#料场位于堤防迎水侧的河道滩地,2#料场位于河道背水侧,两料场到堤防运距大致相等,施工单位对料场进行了复核,料场土料情况如表,施工单位拟将1#料场用于A区,2#料场用于B区,监理单位认为不妥。
料场名称 | 土料颗粒组成/% | 渗透系数/(cm/s) | 可利用储量/万m3 |
砂粒 | 粉粒 | 黏粒 |
1#料场 | 28 | 60 | 12 | 4.2×10-4 | 22 |
2#料场 | 15 | 60 | 25 | 3.4×10-6 | 22 |
事件2:穿堤涵洞拆除后,基坑开挖到新涵洞的设计建基面。施工单位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该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质量监督部门认为上述基坑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不妥。
事件3:某混凝土分部工程有50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质量全部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50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工程38个;主要单元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共20个,优良19个;施工过程中检验水泥共10批,钢筋共20批,砂共15批,石子共15批,质量均合格,混凝土试件:C25共19组、C20共10组、C10共5组,质量全部合格,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事件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申请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项目法人拟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监理单位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后,将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的结论进行评定。
问题:
5. 事件1中施工单位对两个土料场应如何进行安排?说明理由。
1#料场用于B区,2#料场用于A区。理由:从表中可知,1#料场土料中,砂砾较多,黏土较少,渗透系数大,利于排水;2#料场土料中,砂砾较少,黏土多,渗透系数小,利于阻截渗水。A区位于迎水侧,应考虑防渗;B区位于背水侧,应考虑排水。
6. 说明事件2中基坑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的正确做法。
基坑开挖单元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7.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根据事件3提供的资料,评定此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说明理由。
该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因为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率为38/50×100%=76%,大于70%;主要单元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为19/20×100%=95%,大于90%;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组数均小于30,质量全部合格,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8. 指出并改正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
不妥之处一:项目法人拟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改正: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不妥之处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后,将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的结论进行评定。改正: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即先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防渗加固技术。土石坝防渗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上截下排”。即在上游迎水面阻截渗水;下游背水面设排水和导渗,使渗水及时排出。堤防的防渗处理与土石坝基本相同。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要求。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单元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单位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案例】
背景
五里湖大沟属淮海省凤山市,万庄站位于五里湖大沟右堤上,装机流量16.5m3/s,堤防级别为4级,配3台轴流泵,总装机3×355kW=1065kW。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为3000万元,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有企业法人地位,注册地不在凤山市的,在凤山市必须成立分公司。
(2)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近5年至少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泵站施工(下同)。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5)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单位信誉良好,具有淮海省水利厅BBB级以上信用等级,且近1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7)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且财务状况良好。
某投标人以上述部分条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自身利益为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7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事件2:某投标文件中,基坑开挖采用1m3挖掘机配5t自卸车运输2km,其单价分析表部分信息如表所示。 1m3挖掘机配5t自卸车运输2km单价分析表
单位:100m3 工作内容:挖、装、运、回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 直接工程费 | | | |
(一) | 基本直接费 | | | |
1 | 人工费 | 工时 | 10 | 4.26 |
2 | 材料费 | | | |
3 | 机械使用费 | | | |
(1) | 1m3挖掘机 | 台时 | 1 | 200 |
(2) | 59kW推土机 | 台时 | 0.5 | 110 |
(3) | 5t自卸汽车 | 台时 | 10 | 100 |
(二) | 现场经费(费率3%) | | | |
二 | 施工企业管理费(费率5%) | | | |
三 | 企业利润(费率7%) | | | |
四 | 增值税(税率3.22%) | | | |
| 工程单价 | | | |
问题:9.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指出万庄站的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及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的级别。
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10. 事件1中的哪些条款存在不妥?说明理由。指出投标人异议的提出存在哪些不妥。
不妥之处一:注册地不在凤山市的,在凤山市必须成立分公司。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不妥之处二: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理由:该工程规模为中型,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不妥之处三:近5年至少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泵站施工。理由: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方面。类似工程不能以特定专业限制潜在投标人。
不妥之处四:具有淮海省水利厅BBB级以上信用等级。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异议提出的不妥之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7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理由: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1.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和《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指出事件2单价分析表中“费用名称”一列中有关内容的不妥之处。
“直接工程费”应改为“直接费”,“现场经费”应改为“其他直接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应改为“间接费”,“增值税(税率3.22%)”应改为“增值税(税率11.0%)”。
12. 计算事件2单价分析表中的机械使用费。
单价分析表中的机械使用费为1×200+0.5×110+10×110=1255(元)。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下表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已废止,替代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工程 等别
|
工程 规模
|
分等指标
|
装机流量 /(m3/s)
|
裴机功率 /104kW
|
Ⅰ
|
大(1)型
|
≥200
|
≥3
|
Ⅱ
|
大(2)型
|
50~200
|
1~3
|
Ⅲ
|
中型
|
10~50
|
0.1~1
|
Ⅳ
|
小(1)型
|
2~10
|
0.01~0.1
|
Ⅴ
|
小(2)型
|
<2
|
<0.01
|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见下表。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
工程等别
|
主要建筑物
|
次要建筑物
|
Ⅰ
|
1
|
3
|
Ⅱ
|
2
|
3
|
Ⅲ
|
3
|
4
|
Ⅳ
|
4
|
5
|
Ⅴ
|
5
|
5
|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背景资料事件1中的(1)、(2)、(6)均违反了上述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m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m(或断面积相等的其他型式)且长度小于500m、堤防级别3级以下。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指特定分包人、供应商、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投诉。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单价分析。建筑工程单价计算一般采用“单价分析表”的形式计算,详见下表。
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格式)
|
1
|
直接费
|
(1)+(2)
|
(1)
|
基本直接费
|
1)+2)+3)
|
1)
|
人工费
|
∑定额人工工时数×人工预算单价
|
2)
|
材料费
|
∑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
3)
|
机械使用费
|
∑定额机械台时用量×机械台时费
|
(2)
|
其他直接费
|
(1)×其他直接费率
|
2
|
间接费
|
1×间接费率
|
3
|
利润
|
(1+2)×利润率
|
4
|
材料补差
|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 耗量
|
5
|
税金
|
(1+2+3+4)×税率
|
6
|
工程单价
|
1+2+3+4+5
|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台时用量×机械台时货=1×200+0.5×110+10×110=1255(元)。
【案例】
背景
某拦河闸工程最大闸流量为520m3/s,工程施工采用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围堰面积和地基情况如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依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2]57号),项目法人要求各参建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和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四项措施”落实到位。
事件2:上游围堰背水侧发生管涌,施工单位在管涌出口处采用反滤层压盖进行处理。反滤盖层材料包括:块石、大石子、小石子、粗砂等,如图3所示。但由于管涌处理不及时,围堰局部坍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规定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对本工程事故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事故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处理事故延误工期22天。
问题:13. 说明本工程施工围堰的建筑物级别,分别指出图中①、②、③所代表的材料名称。
本工程施工围堰的建筑物级别是5级;图中:①代表大石子,②代表小石子,③代表粗砂。
14. 指出事件1中“一岗双责”和“四项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岗双责: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项措施: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四项措施。
15.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共分为哪几类?指出事件2的质量事故类别。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事件2中的质量事故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16. 事件2中,围堰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处理,是否正确?说明“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
正确。“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由题干可知,该拦河闸工程最大闸流量为520m
3/s,该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其主要永久性工建筑物级别为3级,而保护3、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
反滤层压盖:在堰内出现大面积管涌或管涌群时,如果料源充足,可采用反滤层压盖的方法,如下图所示,以降低涌水流速,制止地基泥砂流失,稳定险情。反滤层压盖应选用透水性好的砂石、土工织物、梢料等材料,切忌使用不透水材料。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2]57号)要求: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注: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和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的四项措施落实到位(注: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质量事故分类。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具体分类见下表。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和原则。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其中,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