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题1.
【案例】 某市属企业从日本购买了一台准确度等级很高的压力计量标准,向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考核合格后,就对外开展压力表的检定工作。
该企业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事业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只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限非强制计量检定),如果需要超过规定的范围开展量值传递或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授权。该企业建立的压力计量标准只能对企业内部开展压力表(非强制)计量检定,对外开展压力表的检定工作和对内开展强制检定工作,不仅需要计量标准考核,还需要向有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授权。
本案例强调的是计量标准的分级和应用,需要了解有关的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能够开展量值传递的范围等。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的企业在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只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压力表的非强制计量检定。如果要对外开展压力表的检定工作或对内开展压力表的强制检定工作,不仅需要计量标准考核,还需要向有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授权。
2.
【案例】 某市的计量所原来建立了二等铂铑10-铂热电偶标准装置,现在又筹建了一等铂铑10-铂热电偶标准装置作为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于是该所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组织考评员进行了考核,并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案例中的做法有两个方面不正确:一是根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地(市)、县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案例中,该计量所建立的一等铂铑10-铂热电偶标准装置为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应该由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而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考核。二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应当受理和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并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本案例强调的是计量标准的考核,需要了解有关的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何进行计量标准新建考核等。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建立市级所的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考核,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