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卷均为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
【案例一】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供水工程项目,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在合同实施中,由承包人采购使用的砂子不合格影响了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监理人立即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砂子,并要求提出补救措施。随后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承包人接到监理人的警告通知后,认为混凝土试样的平均强度指标达到了合同要求,只是保证率比规范要求低,由于工期紧,更换砂场费用高又对工期影响大,申请继续使用。于是在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的第30天,承包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仍然使用不合格材料。
事件2:最终在监理人的强制要求下,承包人提出了更换砂场的方案,并对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部位提出了处理方案并得到了监理人的同意。但同时承包人提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应由发包人补偿,其理由是:承包人原有使用的砂子已按合同规定进行了检验并且得到了监理人的同意。
事件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监理人对混凝土进行了平行检测。
事件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决定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基础上,增加混凝土取芯检验,并通过监理人指示承包人。
[问题]1. 事件1中,监理人是否应予同意承包人的继续使用申请?针对承包人的行为,监理人应采取哪些合同措施?
监理人不应同意承包人的继续使用申请。监理人无权自行改变合同规定的任何质量标准,对于任何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均不得同意。
承包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此时监理人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发出停工整顿通知28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人,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承包人违约行为的处理。
[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承包人违反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4)承包人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7)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监理人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发出停工整顿通知28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人,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 事件2中,承包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承包人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根据合同条件,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题中所述更换砂场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应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 事件3中,平行检测的数量应如何确定?平行检测费用应由哪方承担?
监理人对混凝土进行平行检测,其数量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的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
平行检测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平行检测。
[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平行检测是指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平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可采用现场测量手段进行平行检测。
(2)需要通过实验室进行检测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通知发包人委托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
(3)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至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质量控制工作需要和工程质量状况等确定平行检测的频次分布。根据施工质量情况需要增加平行检测项目、数量时,监理机构可向发包人提出建议,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当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 针对事件4,承包人是否有权拒绝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的承担应如何确定?
承包人不得拒绝进行检验。
这种检验属于额外检验,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额外检验。
[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的相关规定如下: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案例二】某地新建一招标工程,某投标单位编制了总价表及单价分析表,其中C30混凝土堆石坝面板单价分析表如下表所示。该投标单位按要求填写了分类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零星项目单价。
C30混凝土堆石坝面板单价分析表 |
编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直接费 | | | | |
1.1 | 基本直接费 | | | | |
1.1.1 | 人工费 | | | | |
(1) | 高级工 | 工时 | 2.64 | 6.91 | |
(2) | 甲 | 工时 | 3.32 | 6.43 | |
(3) | 低级工 | 工时 | 4.5 | 5.47 | |
1.1.2 | 材料费 | 元 | | | |
(1) | 混凝土 | m3 | 250 | 2500 | |
(2) | 其他材料 | % | | | |
1.1.3 | 机械费 | | | | |
(1) | 乙 | | | | |
(2) | 其他机械费 | % | | | |
1.1.4 | 混凝土拌合 | | | | |
1.1.5 | 丙 | | | | |
1.2 | 丁 | % | | | |
该工程合同价为1500万元,分两个区段,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合同规定,缺陷责任期为1年,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
各项工程情况表 |
区段 | 工程价/ 万元 | 合同规定 完工日期 | 实际竣工日 期(已在移交 证书上写明) | 允许延长 工期/天 | 签发移交 证书日期 | 扣保留 金总额/ 万元 | 缺陷责任期 内发包人已 动用保留金 赔偿/万元 | 误期赔偿费/ (万元/天) |
Ⅰ | 1000 | 2019.3.1 | 2019.3.1 | 0 | 2019.3.10 | 50 | 15 | 3 |
Ⅱ | 500 | 2019.8.31 | 2019.10.10 | 10 | 2019.10.15 | 25 | 0 | 1 |
汇总 | 1500 | 2019.8.31 | 2019.10.10 | 10 | | 75 | 15 | |
[问题]1. 指出甲、乙、丙、丁的名称。
甲为中级工;乙为振动器;丙为混凝土运输;丁为其他直接费。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单价分析表。
[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工程部分费用组成包括工程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其中,工程费又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和税金组成。
单价分析表中人工费的分类及混凝土工程施工工序:
(1)人工费包括高级工、中级工、低级工。
(2)混凝土施工过程包括混凝土拌合及混凝土运输。
2. 指出零星项目计价表的填写内容。
零星项目计价表的填写内容包括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和计量单位。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零星项目计价表的内容。
[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3. 该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应为多少万元?
Ⅰ区段和Ⅱ区段工程违约金的具体分析如下:
(1)Ⅰ区段无需支付违约金。
(2)Ⅱ区段的延误天数为40天。
Ⅱ区段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的天数为:40-10=30(天)。
故Ⅱ区段应赔偿金额为:30×1=30(万元)。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1500×5%=75(万元)。
因为30万元<75万元,故该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应为30万元。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违约金的计算。
[解析] Ⅰ区段和Ⅱ区段工程违约金的具体分析如下:
(1)Ⅰ区段的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规定完工日期相同,故工期不延误,无需支付违约金。
(2)Ⅱ区段的实际竣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可得出延误天数为40天。
由于Ⅱ区段允许延长工期10天,所以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的天数为:40-10=30(天)。
故Ⅱ区段应赔偿金额为:30×1=30(万元)。
该工程合同价为1500万元,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即:1500×5%=75(万元)。
因为30万元<75万元,故该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应为30万元。
4.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所扣保留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人退还多少万元?
保留金退还时间和金额如下:
2019年3月10日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Ⅰ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25万元)。
2019年10月15日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Ⅱ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12.5万元)。
2020年10月10日监理人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退还22.5万元)。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保留金的退还。
[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保留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3)在单位工程验收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4)监理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案例三】某引水渠工程长5km,渠道断面为梯形开敞式,用浆砌石衬砌。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价800万元,合同工期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
(2)发包人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人的应得进度款中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保留金限额定为合同价的5%,到第3个月全部扣清。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清,每个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发包人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发包人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10%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如下表所示。
该工程计划产值与实际产值对比 |
时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计划产值/万元 | 110 | 130 | 150 | 150 | 140 | 120 |
实际完成产值/万元 | 110 | 110 | 160 | 140 | 140 | |
发包人供料款/万元 | 12 | 16 | 20 | 15 | 8 | |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6个月时,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发包人要求工程须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承包人协调施工人员和设备后工程如期完成,但增加了部分费用支出。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提出如下费用补偿要求:
(1)因不可抗力,承包人施工设备发生损坏,修理费用2万元。
(2)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清理、修复工程共花费5万元。
(3)为赶工期,承包人产生赶工费用10万元。
[问题]1. 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万元?应扣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该工程预付款为:800×10%=80(万元)。
应扣保留金为:800×5%=40(万元)。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预付款和保留金的计算。
[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 第1个月到第5个月监理工程师各月签认的进度款为多少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万元?
第1个月到第5个月监理工程师各月签认的进度款及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具体分析如下。
(1)第1个月签证的进度款为:110×(1-10%)=99(万元)。
第1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99-12=87(万元)。
(2)第2个月的计划产值130万元,130×90%=117(万元);实际完成产值110万元。由此可知,第2个月的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
故第2个月签证的进度款为:110×(1-10%)-110×10%=88(万元)。
第2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88-16=72(万元)。
(3)保留金到第3个月全部扣清,因此第3个月应扣保留金为:40-(110+110)×10%=18(万元)。
第3个月签证的进度款为:160-18=142(万元)。
第3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2-20=122(万元)。
(4)第4个月签证的进度款为140万元。
第4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0-15=125(万元)。
(5)第5个月签证的进度款为140万元。
第5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0-8-80×50%=92(万元)。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扣除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3. 截至第5个月月末,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截至第5个月月末,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各类工程款为:80+87+72+122+125+92=578(万元)。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款的计算。
[解析] 本案例中,截至第5个月月末,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有预付款、第1~5个月监理工程师已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因此可汇总计算得到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各类工程款为80+87+72+122+125+92=578(万元)。
4. 承包人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发包人应补偿费用多少万元?
承包人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施工设备修理费用的补偿要求不合理。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
(2)清理、修复工程费用的补偿要求合理。理由:承包人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3)赶工费用的补偿要求合理、理由: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补偿的费用为:5+10=15(万元)。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解析]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案例四】某水电站厂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提供了必要的施工条件,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在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②编制依据;③专业工程特点;④监理工作主要制度;⑤工程质量控制;⑥工程资金控制;⑦工程进度控制;⑧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⑨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⑩采用的表式清单。
事件2: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副总监理工程师指派监理工程师对原监理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事件3:施工单位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始实施。在检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并没有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导致局部工程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问题]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哪些施工条件?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条件包括: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
(2)测量基准点。
(3)施工用地。
(4)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条件。
[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监理机构应检查开工前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提供。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提供。
(4)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的提供情况。
监理机构应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可。
(2)承包人选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进场情况和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
(3)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的储存量及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需要。
(4)承包人的检测条件或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的复核,以及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情况。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或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案,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及其他施工辅助加工厂、设施的准备情况。
(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
(9)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
(10)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1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需进行的施工工艺试验和料场规划情况。
(12)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 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
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④⑤⑥⑦均属于监理规划的内容。
(2)不妥之处: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还缺少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和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在施工措施计划批准后、专业工程(或作业交叉特别复杂的专项工程)施工前或专业工作开始前,负责相应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专业工程主要指施工导(截)流工程、土石方明挖、地下洞室开挖、支护工程、钻孔和灌浆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疏浚及吹填工程、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预埋件埋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监测等,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适用范围。
②编制依据。
③专业工程特点。
④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⑤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⑥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一般应包括:巡视检查要点;旁站监理的范围(包括部位和工序)、内容、控制要点和记录;检测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
⑦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⑧采用的表式清单。
(2)专业工作监理实施细则。专业工作主要指测量、地质、试验、检测(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施工图纸核查与签发、工程验收、计量支付、信息管理等工作,可根据专业工作特点单独编制。根据监理工作需要,也可增加有关专业工作的监理实施细则,如进度控制、变更、索赔等。专业工作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适用范围。
②编制依据。
③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
④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
⑤采用的表式清单。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适用范围。
②编制依据。
③施工安全特点。
④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控制要点。
⑤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⑥安全检查记录和报表格式。
(4)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各类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各自特点单独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适用范围。
②编制依据。
③检查、检测、验收的特点。
④进场报验程序。
⑤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的内容、技术指标、检验方法与要求。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进场检验内容和要求,检测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
⑥工程设备交货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⑦检验资料和报告。
⑧采用的表式清单。
(5)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3. 事件2中,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指派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正确。理由:副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这一职责。
(2)审批修改后的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正确。理由:修改后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副总监理工程师不能代替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这一职责。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确定监理机构部门职责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3)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4)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6)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措施。
(8)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交底,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9)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10)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11)组织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2)主持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事宜,签发有关文件。
(13)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
(14)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5)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16)审批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的检查和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按相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复核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代表监理机构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18)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
(20)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并提交审核专题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履行其部分职责,但下列工作除外: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签发施工图纸。
(6)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7)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
(9)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0)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2)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4. 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对于此种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暂停施工指示,并抄送建设单位。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妥善照管工程,记录停工期间的相关事宜,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签发暂停施工指示的情形。
[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监理机构在签发暂停施工指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提出暂停施工的建议,报发包人同意后签发暂停施工指示:
①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
③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按监理机构指示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拒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控制产生严重影响,需要停工整改。
(2)监理机构认为发生了应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应立即签发暂停施工指示,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签发暂停施工指示,并抄送发包人:
①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
②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改正这一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
③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时,改正这一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
④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改正这一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
⑤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作业要求,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改正这些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
⑥发现承包人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或发现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发现影响后续施工的不合格的单元工程(工序),处理这些问题所需要的局部停工。
(4)监理机构应分析停工后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
监理机构应在暂停施工指示中要求承包人对现场施工组织作出合理安排,以尽量减少停工影响和损失。
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1)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记录停工期间的相关事宜。
(2)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3)具备复工条件后,若属于上述签发暂停施工指示第(1)款、第(2)款、第(3)款①项的暂停施工情形,监理机构应明确复工范围,报发包人批准后,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指示承包人执行;若属于第(3)款②~⑥项的暂停施工情形,监理机构应明确复工范围,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指示承包人执行。
在工程复工后,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施工引起的有关事宜。
【案例五】某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投资80000万元,其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建议书于2017年2月10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该工程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7年3月15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事件2:项目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于2018年2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承包人于2018年2月22日进场施工,监理人于2018年2月25日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事件3:为了改善水库运行方式,既保证水库安全又增加兴利效益,对原有溢洪道进行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方案于2018年3月20日经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以及权威专家举行专题会议论证通过,监理机构依据会议纪要于2018年3月21日签发变更指示,由承包人实施。
事件4:该工程建设项目于2019年4月20日全部完成,并经试运行合格。2020年5月,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提交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报告确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
[问题]1. 指出事件1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不妥之处:成立项目法人的时间不合适。理由: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项目法人的成立时间。
[解析]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规定,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2. 事件2中,监理人的进场时间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监理人的进场时间不合适。理由:监理人应比承包人提前进场,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在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开工通知;承包人选场后,组织有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的移交工作。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监理人的进场时间。
[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合同工程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中应载明开工日期。
(2)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
(3)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表。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各项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后,应批复承包人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
(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误开工原因及赶工措施。
(5)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要求后,应及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
3. 事件3中,设计修改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要求?说明理由。
设计修改方案的实施不符合要求。理由:事件3中的设计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设计变更方案的实施。
[解析]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规定,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二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4.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事件4中竣工验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指出并改正事件4中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不妥之处。
事件4中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规定。理由: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即应该在2020年4月20日前验收。
不妥之处: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确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改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竣工验收的要求和施工质量监督。
[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33),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等内容。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案例六】某平原明渠工程施工方法属于通用技术,十分简单,施工条件良好。该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开始施工招标: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3)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投标单位的注册地应与工程所在地一致,且必须具有本地类似工程业绩。
参加投标的单位共6家,根据评标标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对各投标人的评审结果如下表所示。
各投标人的评审结果 |
评价项目 | 报价/万元(权重0.4) | 关键技术方案 (权重0.2) | 施工组织设计 (权重0.3) | 质量保证体系 (权重0.1) |
报价 | 投标人合理成本价 | 得分 | 得分 | 评价 | 得分 | 评价 | 得分 | 评价 |
投标人1 | 100 | 110 | 100 | 90 | 符合 | 95 | 符合 | 95 | 符合 |
投标人2 | 80 | 70 | 90 | 80 | 符合 | 90 | 符合 | 85 | 符合 |
投标人3 | 100 | 85 | 100 | 70 | 不符合 | 95 | 符合 | 95 | 符合 |
投标人4 | 120 | 90 | 80 | 80 | 符合 | 90 | 符合 | 80 | 符合 |
投标人5 | 70 | 60 | 85 | 80 | 符合 | 80 | 符合 | 80 | 符合 |
投标人6 | 130 | 120 | 70 | 80 | 符合 | 100 | 符合 | 80 | 符合 |
[问题]1. 该工程项目是否可以开始施工招标?说明理由。
该工程项目不可以开始施工招标。理由:施工招标条件缺失,施工招标还应具备的条件有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解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 指出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不妥之处:明确投标单位的注册地应与工程所在地一致,且必须具有本地类似工程业绩。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投标人的相关要求。
[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3. 该工程项目的评标标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该工程项目的评标标准不要。理由:中标人除符合综合得分最高者的要求外,其投标还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评标标准的合理判定。
[解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第五十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4. 试确定该工程项目的中标人。
该工程项目中标人的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1)投标人1的报价低于成本,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故其投标应予否决。
(2)投标人3的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即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故其投标应予否决。
(3)投标人2,4,5,6的综合得分如下表所示。
各投标人综合得分计算表
|
投标人
|
综合得分
|
计算过程
|
投标人2
|
87.5
|
90×0.4+80×0.2+90×0.3+85×0.1=87.5(分)
|
投标人4
|
83
|
80×0.4+80×0.2+90×0.3+80×0.1=83(分)
|
投标人5
|
82
|
85×0.4+80×0.2+80×0.3+80×0.1=82(分)
|
投标人6
|
82
|
70×0.4+80×0.2+100×0.3+80×0.1=82(分)
|
(4)投标人2的综合得分最高,因此,该工程项目的中标人应为投标人2。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中标人的确定
[解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无需再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评审结果表中评价项目的每项得分及所占权重,可计算出其余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即为该工程项目的中标人。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