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卷均为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
【案例一】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共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过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如下图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时间单位:天)。
网络进度计划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提供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工作A延误7天。
事件2:工作B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工作B延误15天。
事件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工作C增加工作时间5天,窝工损失2万元。
事件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天,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1. 施工单位对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对索赔要求的判定:
(1)事件1中业主负责提供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工作A延误,因工作A是关键工作,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因此业主应给予甲公司补偿工期7天及延误工期的费用补偿。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事件2中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造成工作B延误,由于工作B是非关键工作,工作B延误的15天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予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事件3中由于甲公司原因造成工作C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故业主不对乙公司给予补偿。
(4)事件4中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应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但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 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1天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和费用补偿计算:
(1)甲公司应得到的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应补偿工期7天。
事件4:因乙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天。
工期补偿合计:7+5=12(天)。
甲公司应得到的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42000(元)=4.2(万元)。
事件2补偿:5.0万元。
事件4补偿:5×6000=30000(元)=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5.0+3.0=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柱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42000(元)=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30000(元)=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3.0=1.2(万元)。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3. 该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共有800根桩,桩长9m。合同规定:桩基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180元/m;预制桩由业主购买供应,每根桩按950元计。计算甲建筑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工程价款的计算:
桩购置费用:800×950=760000(元)=76.0(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000(元)=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129.6-76.0=53.6(万元)。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价款的计算。
[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项目应以成品桩编制,应包括成品桩购置费,如果用现场预制桩,应包括现场预制桩的所有费用。所以本案例中桩基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括了业主提供预制桩的购置费用,在计算施工单位应得工程款时应减去该项费用。
【案例二】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分为A,B两个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分别确定了三个中标人并签订了合同。A,B两个单项工程合同条款中有如下规定。
(1)在A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条款中规定:
①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甲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②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③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B单项工程合同额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分两期进行验收,第一期为18个月,第二期为12个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问题:
①工程开工后,从第3个月开始连续4个月业主未支付承包商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为此,承包商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并提出对拖延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计利息的要求,其数额从监理工程师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息。业主方以该4个月未支付工程款作为偿还预付款而予以抵消为由,拒绝支付。为此,承包商以业主违反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扣还的规定,以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无法继续施工为由而停止施工,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②工程进行到第10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项目属于指令停工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执行合同实施的通知。为此,承包商要求业主承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③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以来最大的台风,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两个月。为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赶工的责任。
[问题]1. 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因为A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选择总价合同形式对双方来说风险均较大。
合同条款中有以下不妥之处:
(1)第①条中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妥,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第②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的说法不妥,作为乙方现场施工依据的资料(数据)必须保证其真实、准确。
(3)第③条中“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说法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相关约定执行。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 B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对问题①的处理:工程开工后,从第3个月开始连续4个月业主未支付承包商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业主应承担金钱债务及违约责任,所以承包商提出要求付款并计利息是合理的。但其计息期及利息数额不应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第11天起算,通常应当从发包方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第15天(即14天后)起计算(除专门规定外)。另外,业主方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并以所欠的工程进度款作为偿还预付款为借口,不符合工程计量、支付和预付款扣还的一般规定,不能接受。
对问题②的处理: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的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社会突发事件,属于不可抗力,这不是业主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承包方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对问题③的处理: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承包商可以不承担工期拖延的责任,业主应当给予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费用索赔问题。
[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故结合本题案例,问题①中承包人可按相关法规要求业主付款并计利息;问题②中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的原因是在合同签订中不可预见的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不是业主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承包方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问题③中承包人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延期,业主应当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3. 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合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合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4. 合同争议常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法有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和诉讼等。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争议解决的常用方法有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和诉讼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相关约定执行。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三】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湖南省某公司,监理单位是山东省某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市建筑工程设计总院,质监部门为当地质量监督站,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有土方、防水等分包单位若干家。
总监理工程师刘某于2018年5月11日下达开工令,之后在刘某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授权代表参加。
本工程各方约定每周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总包单位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各有关单位。
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
(1)会议地点及时间;
(2)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其发言的主要内容;
(3)决定事项;
(4)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问题]1. 指出该工程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该工程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不妥之处及其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刘某下达开工令之后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
(2)不要之处:在总监理工程师刘某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3)不妥之处:会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授权代表参加。正确做法: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应有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相关知识。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 指出该工程召开的监理例会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该工程召开的监理例会的不妥之处及其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本工程各方约定每周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正确做法:本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
(2)不妥之处:会议纪要由总包单位整理。正确做法: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整理。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监理例会的相关知识。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监理例会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内容、与会单位、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本案例中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除包括会议地点及时间、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其发言的主要内容、决定事项、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外,还应包括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
3. 该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内容是否全面?若不全面,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该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内容不全面。还应当包括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代表单位。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监理例会的相关知识。
【案例四】某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例行在现场检查,旁站实施监理工作。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了以下问题:
(1)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筋虽有供货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但在使用前材质检测不合格。
(2)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由于绑扎钢筋困难,无法施工,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机构就把墙体钢筋门洞移了位置。
(3)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员检查就准备浇筑混凝土。
(4)某部位施工完成后,混凝土浇筑时留下的试块试验结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专业检测团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了实体检测。
[问题]1. 钢筋进场时,应对哪些内容进行抽样材料进场检验?
钢筋进场时应进行材料进场检验的项目有钢筋的质量、牌号、物理及力学性能、表面损伤、连接构件等。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钢筋进场检验项目。
[解析] 钢筋进场时应进行材料进场检验的项目有钢筋的质量、牌号、物理及力学性能、表面损伤、连接构件等。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
监理人对监理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指令承包人禁止使用该批钢筋,并通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2)指令停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3)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混凝土浇筑。
(4)指令停止相关部位继续施工,并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该部分混凝土结构的检测,以确定是否对此部分工程进行验收。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解析]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3. 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简述混凝土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列举六点即可)
混凝土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有:
(1)模板的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紧密;
(2)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
(3)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6)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要求。
[解析] 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要求有:
(1)模板板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
(2)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3)模板的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紧密。
(4)竹木模板面不得翘曲、变形、破损。
(5)框架梁的支模顺序不得影响梁筋绑扎。
(6)楼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工况的受力情况。
(7)楼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体系按规定单独设置。
(8)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
(9)严禁将洒落的砼浇筑到混凝土结构中。
(10)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2)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3)混凝土构件的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4)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
(15)后浇带的混凝土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时间进行浇筑。
(16)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试验室。
(17)混凝土试块应及时进行标识。
(18)同条件试块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养护。
(19)楼板上的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结构设计承载能力。
4.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有: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职责。
【案例五】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分别与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与丙单位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机具已进场准备就位;施工测量人员正在测量控制桩和控制线的测设;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不会影响工程进度。为此,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了同意开工的意见,并报告了建设单位。
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准备将一种新型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经询问,甲施工单位认为该新型建筑材料性能好、价格便宜,对工程质量有保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其提供该新型建筑材料的有关资料,甲施工单位仅提供了使用说明书。
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甲施工单位的某分项工程质量时,发现试验检测数据异常,便再次对甲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本工程试验项目及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考核。
事件4:为了解设备性能,有效控制设备制造质量,项目监理机构指令乙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进驻丙单位,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对丙单位的设备制造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事件5: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甲施工单位统一汇总甲、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
[问题]1. 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不妥。理由:在开工之前测量控制桩、线必须查验合格。在满足以下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才能在开工报审袁上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均已满足开工要求;
(4)征地拆迁工作已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开工条件与申领施工许可证条件。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以满足开工要求。
《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注:开工条件与申领施工许可证条件都是重要考点,且极容易混淆。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2. 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理事件2的程序。
事件2的处理程序如下: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同时通知承包单位,在新材料未经报验和论证之前不得使用。并对施工单位作出以下要求:
①提供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质量保证书,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并报送施工工艺措施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在有监理人员见证的情况下,按照技术规范对材料进行取样送检;
③要求承包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2)审查上述质量证明材料、检验结果和论证结果,若符合技术要求即予以签认,准许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则应限期清退出场。
(3)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业主。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专题论证的相关知识。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3. 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从哪些方面考核甲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项目监理机构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甲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检查:
(1)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应检查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精度是否符合需要;
(2)试验室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符合实际;
(3)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试验室的检查内容。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是指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
4. 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指令乙施工单位派专人进驻丙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项目监理机构指令乙施工单位派专人进驻丙单位的做法不正确。理由:原则上应由设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监造人员。乙单位与丙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监造设备制造过程的义务和权利,因此不能指令乙单位派出人员。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设备监造。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设备监造是指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本案例中,乙单位与丙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监造设备制造过程的义务和权利,因此不能指令乙单位派出人员。
5. 指出事件5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5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由甲施工单位统一汇总甲、乙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理由:甲、乙施工单位之间无总分包合同关系。
(2)不妥之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理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档案的验收仅为项目内部的预验收;此后,凡列入城建部门档案接收范围内的工程,还应由建设单位提请城建档案部门进行预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最后,建设单位还应组织各单位进行工程的正式验收,包括对工程实体质量的验收和工程资料的验收。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档案验收的相关知识。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案例六】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发现,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将设备管道竖井的位置作了移位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分析后认为,管道竖井移位方案不会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因此,签认了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送达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
事件2:设备安装施工时要求安装人员具有安装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安装人员与资格报审名单中的人员完全不相符,其中5名安装人员无安装资格证书,但其已参加并完成了该工程的一项设备安装工作。
事件3:设备调试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调试,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立即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用了2天时间整改后被指令复工。对此次停工,施工单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申请,强调设备调试为关键工作,停工2天导致窝工,建设单位应给予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理由是虽然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调试但并未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停工2天是监理单位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给予批准。
[问题]1. 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审批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总监理工程师应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再由监理机构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设备管道竖井位移,并签认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不妥。理由:设备管道竖井位移属于设计变更,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2. 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1中,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且不报告。理由:施工单位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当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2)不妥之处:新技术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就直接采用。理由: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后才能采用。
(3)不妥之处:拒绝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理由: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3. 对事件1中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
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做的工作如下:
(1)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措施的证明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查。
(2)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3)若采用的新技术经专题论证可行,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执行;若采用的新技术经专题论证不可行,则要求施工单位仍按原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4. 对于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
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安装人员与资格报审名单中的人员完全不相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设备安装的暂停令,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对此进行整改(撤换无证人员,安排原审核合格人员或持证的新换人员,新换人员要报审资格),同时检验已安装部分的质量,若经过检验合格则予以认可,检验不合格则要求施工方进行返工处理。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管理。
[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5. 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要求是否应该被批准?说明理由。
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妥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要求不应该被批准。理由:施工单位没有按技术规程调试设备,已经明显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且暂停施工是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施工索赔。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未按规程对设备进行调试,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故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做法是妥当的。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