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一(共15分)1. 某县级市乡镇经济发达,耕地资源紧张,且受东南沿海某洋流影响。
该市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提出按照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理要求,将国家公园的核心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家公园核心区局部搬迁居民点,复垦增补一定数量的耕地,对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明确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旅游和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乡镇工业用地整合,在中心城区南侧规划填海建设热电厂和产业园区,东侧规划鱼类养殖场。
【问题】
试指出该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述理由。
(1)在国家公园核心区局部搬迁居民点不合理,应全部实施有序搬迁。
(2)复垦增补一定数量的耕地不合理,应对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3)在中心城区南侧规划填海建设热电厂和产业园区不合理,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
(4)鱼类养殖场临近洋流影响区不合理,低温、低氧、高盐度的洋流会造成鱼类等底栖生物因缺氧死亡,大量鱼类死亡会造成海水污染,破坏生态平衡。
[解析]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既严格保护又便于基层操作,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分区制定管理规范。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项目。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边施工边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的围填海项目,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
试题二(共15分)1. 北方某县生态环境良好、资源丰富。随着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为该县产业升级、发展商贸物流业创造了条件。
县城位于县域中部的山间盆地。2012年底,县城常住人口14.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5.6km
2,人均建设用地106.1m
2;经规划预测到2030年人口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为27km
2,人均108m
2。县城老城区继续完善传统商贸服务业;在老城区东侧依托高速铁路站规划建设高铁新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强西南部已有传统产业园区的升级与更新。规划布局详见示意图。
某县城市总体规划示薏图 【问题】
请指出该总体规划在城镇规模、规划布局、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明原因。
(1)城市规模方面:
现状人口仅为14.7万人,规划预测到2030年人口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人口增长过快,作为山间盆地的县城,其发展因素无法支撑如此高的人口增长速度。
该城市为北方城市,对应国家气候区划属Ⅰ,Ⅱ气候区,根据相关规定,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在105.1~115.0m2之间的,允许调整的幅度为-15.0~-0.1m2。而本案列,由原来106m2增加到108m2,不减反增,不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规定。
(2)规划布局方面:
在城市南面还有建设发展余地的情况下,跨越高速公路发展东北角的城市建设用地不合理。
根据城市风玫瑰图,二类工业用地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之上,用地位置,造成大气污染、粉尘污染,影响城市生活。
绿地不成系统,二类工业用地与周边用地未设置防护绿地不合理。高速路两侧未留有足够的防护绿地。
西南角工业用地内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合理。
污水厂设置在河流的上游不合理,自来水厂设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不合理,且污水厂同样处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城市生活。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过于分散,且不沿主要交通发展轴线集中布局不合理。
西部工业区紧邻河道,未留出足够岸线。
(3)道路交通方面:
城市整体道路结构层级不清晰,主要干道密度偏少,次干道、支路密度过大,不合理。
南面城市干道部分路段穿越山体造成工程建设投资增加,不合理。
高速公路北面的互通口没有与城市主干道联系不合理,中部的互通口联系中心城区的道路等级过低不舍理,而西南工业区对外联系高速公路的主要道路没有设置立交互通不合理。
城市互通交叉口距离过近不合理。
[解析]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表”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对于北方气候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为105.1~115.0m2时,规划人口规模为25万人的允许调整幅度为-15.0~-0.1m2。
工业生产用地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选址和布置,一类工业用地可布置在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附近;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布置在长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建设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中;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必须迁建或调整转产。
镇区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中,用地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水源和对外交通方便的地段;同类型的工业用地应集中分类布置,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以分隔;应紧凑布置建筑,宜建设多层厂房;应有可靠的能源、供水和排水条件,以及便利的交通和通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科技信息等项目宜共建共享;应设置防护绿地和绿化厂区;应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城乡水源地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避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
污水处理厂应设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城市污水自流入厂内,厂址选择应与排水管道系统布置统一考虑,充分考虑城市地形的影响。污水厂宜设在水体附近,便于处理后的污水就近排入水体,尽量无提升,合理布置出水口。排入的水体应有足够环境容量减少处理水对水域的影响。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并应设在城市、工厂厂区及居住区的下游和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厂址与城市、工厂和生活区应有300m以上距离,并设卫生防护带。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体现方便生活、减少干扰、有利经营、美化环境的原则,可采用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布局,保证合理的服务半径。
公路在市域范围内的布置主要决定于国家和省公路网的规划。规划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要有利于城市与市域内各乡、镇间的联系,适应城镇体系发展的规划要求。(2)干线公路要与城市道路网有合理的联系。(3)要逐步改变公路直穿小城镇的状况,并注意防止新的沿公路建设的现象发生。
一般有快速路网的城市,市区互通式立交中心间距应大于或等于主干路间距,约为1.0~1.5km左右,郊区可适当加大。
试题三(共15分)1. 图示为北方某城市一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方案,总规划面积25hm
2,主要规划条件及方案布局如下:
(1)地段南侧和东、西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地段北侧为城市支路。
(2)依据项目策划建议,小区中心保留四栋18层塔式住宅,其他居住组团可适当采用围合式布局。
(3)小区北侧中部布置有幼儿园和文化活动中心,西南角布置小学,东南角是为小区及周边地区服务的商业综合体,在其北侧和东侧设置地下停车库出入口。
(4)小区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量符合规划。
某城市一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方案 【问题】
试分析该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
(1)用地内布置建筑密度过大,影响采光且绿化率不够。
(2)采用围合式布局不合理,影响日照。
(3)北侧幼儿园距离中间保留的18层建筑较近,日照易受其影响。
(4)小区出入口偏多,不利于封闭式管理。
(5)商业东侧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距离城市干道交叉口太近,该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6)东南角沿街商业建筑过长不合理,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7)东西两侧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不足,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的要求。
(8)小学出入口设置不合理,应设置2个出入口。
[解析]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2.4条规定,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附录C.0.2中规定,幼儿园的设置要求如下:(1)应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的日照标准;宜设置于可遮挡冬季寒风的建筑物背风面。(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3)幼儿园规模应根据适龄儿童人口确定,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每班座位数宜为20~35座;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层。(4)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本规划中间的18层建筑对布置于其北侧的幼儿园日照影响较大,幼儿园不能满足日照要求。
北方日照时间较短,不宜布置围合式布局的建筑,且该方案围合朝向对日照影响也较大。小区出入口偏多,不利于封闭式管理,且外围车辆容易进入小区,容易形成交通隐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第7.1.1条规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6.0.5条规定,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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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构筑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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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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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道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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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面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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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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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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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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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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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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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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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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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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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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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面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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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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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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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第8.3.1条规定,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2个出入口。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第8.3.2条规定,中小学校校园出入口应与市政交通衔接,但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校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缓冲场地。
试题四(共10分)1. A片区位于某大城市中心城区,南侧紧邻大型城市公园,公园北侧规划建设以商业商务和市级公共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次中心,其他区域以居住功能为主。
规划形成方格状道路系统,道路间距350~400m,地铁线路从A片区南北向穿过片区,规划设置地铁站一处,临纬三路规划一处公交枢纽站。
某大城市A片区交通规划示意图 【问题】
试指出A片区在交通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述理由。
(1)方格网道路间距350~400m不合理,路网间距过大,不满足中心城区内路网密度要求。
(2)规划地铁站数量及位置不合理,应增设站点数量以满足片区覆盖要求,地铁站点布设应结合次中心和居住区内客流服务的主要区域设置。
(3)规划地铁站与公交枢纽站距离过远,换乘不便,不符合规范要求。
(4)纬三路规划为交通性主干道不合理,道路功能与周边用地功能不匹配,极大分割城市次中心、居住区与城市公园的功能联系。
(5)规划支路直接与交通性主干道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6)未结合水系、公园设置步行系统不合理,部分支路跨河无必要。
[解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km/km2,道路面积率达到15%。到2020年,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m内全覆盖。通过计算可得。国家关于中心城区的路网间距的要求应为250m左右。由此可见,该规划的路网间距不满足国家要求。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第9.3.3条条文说明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具有经济可行性,按照既适度超前,又可持续(特别是财政可持续)的原则,充分论证线网规模,避免盲目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与城市空间布局、用地规划协同进行,实现轨道交通覆盖目标和轨道交通与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引导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的目标。一方面轨道交通线路应符合城市空间组织,沿客流走廊布设,另一方面城市开发应充分利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发展机会,鼓励轨道交通站点800m范围内高强度开发和优先开展城市更新,引导人口和岗位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集聚。国内外城市发展经验表明,轨道交通站点合理的覆盖率与人口密度和城市布局有关。人口密度越高,轨道交通需求越大,相应地轨道交通站点覆盖率也应更高。从图中可以看出,地铁站的位置距离拟建的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区域较远,难以满足覆盖这片区域的交通需求,应在公交枢纽站附近增设一地铁站,才能更好满足城市人口的需求。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第12.2.1条规定,按照城市道路所承担的城市活动特征,城市道路应分为干线道路、支线道路,以及联系两者的集散道路三个大类;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中类和八个小类。
干线道路是城市的骨架,主要服务城市的长距离机动交通需求,连通城市的主要功能区;支线道路则相反,是城市交通的“毛细血管”,主要承担城市功能区内部的短距离地方性活动组织,同时也是城市街道活动组织的主要空间,更加注重街道活动的保障和特色塑造;集散道路将两者联系起来,同时也承担城市中、短距离的交通出行,里程比重较少,但功能重要,不可或缺。由此可见,作为交通性主干道,其沿线用地服务不应太多,纬三路两侧布局有公园和商业中心这种人流量大的商业和公共服务区域,显然不能作为主干道。
支线道路系统要避免直接与干线道路交叉,如相交,则要通过停车让行标志来进行组织,不保证两者之间集散的时效性。集散道路系统与干线道路系统相交又必须通过信号控制,确保集散交通的时效性与可靠性。
为了满足步行与非机动车的交通性出行需求和日益增长的休闲健身需求,并保障与城市公共活动的紧密衔接,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设施既包括了城市道路内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过街设施、专用路等,也应包括城市道路外的各类专用空间,如公园、广场内的通道,滨水、环山的绿道,立体连廊等,以及楼梯、台阶、坡道、电扶梯、自动人行遭等各类专用设施。
试题五(共15分)1. 某历史文化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了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一并划定了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界线。
为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规划一处一级普通消防站,同时为丰富广大居民文化生活,规划将娘娘庙周边空地改造成小型剧场。考虑交通优化,在街区西南角院落内规划增加地铁出入口一处,且利用街区西北角现状小广场规划地下停车位。
某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范示意图 【问题】
试指出该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述理由。
(1)规划将娘娘庙周边空地改造成小剧场不符合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历史风貌和环境。
(2)拆除文物院墙不符合规定,文物院墙不得拆除。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地铁站不符合规定,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
(4)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建设地下停车场不符合规定,对地下文物造成破坏且不应设置大型集中停车场。
(5)规划新建道路占用历史建筑不符合规范,历史街区内历史建筑禁止拆除.规划道路破坏原有街巷空间尺度和界面不符合规定。
(6)建设控制地带规划一级普通消防站不合理,应设置小型、隐蔽、适用的消防设施场站。
[解析] 《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相关要求,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应当遵循的要求包括保持原样、不随意拆除、不随意新建改建和扩建,如有必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根据题意,娘娘庙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在其周边建设小剧场会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和空间布局,这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且建设小剧场要求拆除原有文物保护单位院墙的要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能随意拆除的要求。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得随意新建、扩建道路。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交通组织,应系统设计,宜有利于历史文化氛围的体验。街区内鼓励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可达性,限制小汽车的使用,不断优化历史文化街区的出行方式结构。通常历史文化街区内部和外围的街道较为狭窄,出于对传统风貌和格局的保护,机动车交通尤其是穿越性交通要严格限制。有条件的地区,应研究设置机动车禁行区域。宜采用宁静化的交通设计,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以提高历史文化街区交通出行环境的安全性与舒适性。图中,新建道路紧邻文物保护单位娘娘庙,且位于建设控制地带和核心保护地带之间,分隔了原有历史街区的空间布局。
高架道路、立交桥、高架轨道、客货运枢纽、大型停车场和广场等交通设施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建设会对地面建筑遗存造成安全隐患,地下轨道交通选线确实存在选线困难的,也应避让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并进行充分论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类文化遗存得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交通规划应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来解决居民出行和车辆停放等问题,机动车交通、车辆停放、交通换乘点等可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外解决和疏散,不进入历史文化街区内部。故在历史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线内不宜设置地铁站,应远离历史文化街区设置。此外,在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建设地下停车场,施工时可能对地下文物造成破坏,不利于文物的保护。
由于历史的原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勾的历史建筑多为砖木结构,且建筑密度高、街巷通道窄,因而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将火灾隐患及时排除。消防站的装备要满足其消防责任区特殊环境的消防作业要求.当部分区域常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或缺乏消防水源时,宜适当配备一些小型、适用的灭火装备。历史文化街区宜规划建设专职消防站,同时建立社区消防机制,加强火灾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并配备适用的消防设施及设备。在不能满足消防通道和接市政消火栓的最小消防给水管径要求的街巷内,可以考虑布置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协调的水池、水缸、沙池,并在建筑内配备灭火器及消火栓箱等小型、简易消防设施及装备。
试题七(共15分)1. 为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某镇三个相邻的行政村共同组织编制并完成了新的村庄规划,规划方案预留8%的建设用地为机动指标,为落实“一户一宅”的国家政策规定,局部调整了生态保护红线以新增部分宅基地。其次,为促进产业发展,三个村共同建设了小型农产品加工厂和农机具制造厂,为改善交通条件,将原联系三村之间3m宽的土路改造为9m水泥路。
【问题】
试指出该村庄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述理由。
(1)三村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主体不合法,村庄规划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2)预留8%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不超过5%。
(3)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规定,村庄没有划定、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权力。
(4)建设农机具制造厂不符合规定,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不应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部分。
(5)村间道路调整为9m不符合规定,按要求村道不应大于8m宽,盲目贪大则会增加经济负担和破坏村庄风貌。
[解析]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地不得擅自通过修改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规定确需调整的,应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修改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