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现在是:
试卷总分:120.0
您的得分:
考试时间为:
点击“开始答卷”进行答题
交卷
评分
存入我的题库
晒成绩
打印模式
隐藏答案解析
打印
下载
背景
字体
较大
大
中
小
较小
退出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模拟5
【案例一】
某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例行在现场检查,旁站实施监理工作。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了以下问题:
(1)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筋虽有供货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但在使用前材质检测不合格。
(2)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由于绑扎钢筋困难,无法施工,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机构就把墙体钢筋门洞移了位置。
(3)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员检查就准备浇筑混凝土。
(4)某部位施工完成后,混凝土浇筑时留下的试块试验结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专业检测团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了实体检测。
【问题】
1. 钢筋进场时,应对哪些内容进行抽样材料进场检验?
钢筋进场时应进行材料进场检验的项目有钢筋的质量、牌号物理及力学性能、表面损伤、连接构件等。
2.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
监理人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指令承包人禁止使用该批钢筋,并通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2)指令停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3)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混凝土浇筑;
(4)指令停止相关部位继续施工,并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该部分混凝土结构的检测,以确定是否对此部分工程进行验收。
3. 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简述混凝土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列举六点即可)
混凝土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有:
(1)模板的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紧密;
(2)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
(3)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6)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
4.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有: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案例二】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19年1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2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2月3日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而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的。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 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1)不妥之处一: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理由: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二: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三:招标办主持开标会。理由: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不妥之处四: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2)不予补偿。理由: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2. 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包括:
(1)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发生事故部位与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3)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
3. 上述质量事故的调查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1)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理由: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2)监理单位应该参加。理由:该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造成的,监理方无责任,可应邀参加调查组。
4. 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1)技术处理方案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包括: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签发《工程复工令》。
(3)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5. 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1)是。理由: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理由: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的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案例三】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招标与施工阶段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时提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当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位技术、经济专家。
事件2: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需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
事件3:施工中因地震导致施工停工1个月;已建工程部分损坏;现场堆放的价值50万元的工程材料(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损毁;部分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20万元;现场8人受伤。施工单位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24万元(其中建设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3万元,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21万元);施工单位修复损坏工程支出10万元;停工期间应当支付工人的工资15万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大型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进行了清点移交。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该设备一个部件损坏,经鉴定,部件损坏是由于部件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问题】
1. 指出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包括当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理由:项目主管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二:评标委员会中有4位技术、经济专家。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即在事件1巾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要有5人或5人以上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3)不妥之处三: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理由: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 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一: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理由: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
(2)不妥之处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理由: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不妥之处三:中标人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理由: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说明事件3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经济损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各是多少(不考虑工程保险)?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包括已建工程的损坏、现场堆放的工程材料损失、建设单位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工程修复费用及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包括施工机械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施工单位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50+3+10+15=78(万元),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故应批准延期1个月。
4. 就施工合同主体关系而言,事件4中设备部件损坏的责任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事件4中设备部件损坏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理由:该设备由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采购合同由建设单位和供货方签订,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部件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范围,虽然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经检查试验通过,但仍不能解除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案例四】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知招标选择某施工单位承包该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工程预算造价600万元,主要材料和构配件价值占施工产值的60%;
(2)工程预付款为工程造价的20%;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预付款扣回完后一次性扣回;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下表所示。
承包商实际完成产值
月份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完成产值(万元)
50
100
150
200
100
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发生屋面漏水,业主通知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迟迟不予维修。业主请另外一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发生费用2万元。
【问题】
1. 影响工程预付款限额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预付款限额的因素有:施工产值;施工工期;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材料定额储备期。
2. 该工程预付款额为多少?
工程预付款为:600×20%=120(万元)。
3. 该工程各月结算工程价款各为多少?
(1)工程预付款起扣点:
T=600-120/60%=400(万元)。
(2)各月结算工程款:
二月:50万元;
三月:100万元;
四月:150万元;
五月:100+100×(1-60%)=140(万元);
六月:100×(1-60%)-600×5%=10(万元)。
4.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该工程按设计图纸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验收合格。
(2)竣工结算价款:600+600×10%-570-600×5%=60(万元)。
5. 业主发生的修理费用2万元应如何处理?
(1)业主发生的修理费用2万元应从施工单位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工程保修期结束,返还施工单位质量保修金数额为:30万元加上该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利息再减去2万元。
【案例五】
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部分建议如下:
(1)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承担过类似工程;
(2)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中标的,可由联合体代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4)中标人可以将某些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的分包人完成。
事件2:施工合同约定,空调机组由建设单位采购,由施工单位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安装。空调机组订货时,生产厂商提出由其安装更能保证质量,且安装资格也符合国家要求。于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该生产厂商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单位提出已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经协商,甲安装单位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
事件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对下列5项工作的费用发生争议:①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②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③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④项目监理机构影响到正常施工的检查检验;⑤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
事件4: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提出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并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问题】
1. 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1)不采纳。理由:应公平对待(或不歧视)所有潜在投标人;
(2)不采纳。理由: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3)不采纳。理由: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4)采纳。理由:非关键性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进行分包。
2. 分别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和甲安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建设单位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与空调机组生产厂商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理由: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2)甲安装单位不妥之处: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理由:甲安装单位是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工程。
3. 事件3中,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分别应由谁承担?
(1)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3)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4)视情况而定,如检查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检查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5)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施工单位的说法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不妥之处:(1)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理由: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理由:应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案例六】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收到用于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的举报,立刻指令施工总包单位暂停施工。经检测鉴定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抽样检验及混凝土实体质量抽芯检测,质量符合要求。为此,施工总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暂停施工后人员窝工及机械闲置的费用索赔申请。
事件2:施工总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将装饰工程分包给甲装饰分包单位。在装饰工程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该工程部分区域的装饰工程由乙装饰分包单位施工。经查实,施工总包单位为按时完工,擅自将部分装饰工程分包给乙装饰分包单位。
事件3:室内空调管道安装工程隐蔽前,施工总包单位进行了自检,并在约定的时限内按程序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在验收前6小时通知施工总包单位因故不能到场验收,施工总包单位自行组织了验收,并将验收记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随后进行工程隐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以“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为由下达了《工程暂停令》。
事件4:工程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为使用方便,直接委托甲装饰分包单位对地下室进行了重新装修,在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应建设单位要求,甲装饰分包单位在地下室承重结构墙上开设了两个1800mm×2000mm的门洞,造成一层楼面有多处裂缝,且地下室有严重渗水。
【问题】
1. 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分别说明理由。
(1)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故建设单位收到举报后,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在本案例中,经检验质量合格,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暂停施工的相关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 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2的处理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2的处理程序如下:
(1)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相应装修工程施工,并向业主报告。
(2)要求施工总包单位提供乙装饰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如符合要求准许继续施工,否则责令退场。
(3)对已做装修部位的工程质量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处理。
(4)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由施工总包单位承担。
(5)具备恢复施工的条件时,施工总包单位申请,总监审核并下达《工程复工令》。
(6)将处理结果向业主报告。
3. 事件3中,施工总包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1)施工总包单位的做法是妥当的。理由:施工总包单位进行了自检并在约定的时限内按程序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在验收前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妥。理由:项目监理机构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如约到场验收,并未提前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能以“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为由下达《工程暂停令》。
4. 对于事件4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甲装饰分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分别说明理由。
(1)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建设单位在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不能要求甲装饰分包单位施工;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监理单位不应承担责任。理由:“工程保修期”已不属于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不在监理人的责任期,监理单位不用承担责任。
(3)施工总包单位不承担责任。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甲装饰分包单位对地下室进行重新装修,属于重新签订的地下室装饰合同,与原先的总承包单位没有关系。
(4)甲装饰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未取得设计单位装修设计图纸就擅自施工,且甲装饰分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施工质量负责。
【案例一】
1
2
3
4
【案例二】
1
2
3
4
5
【案例三】
1
2
3
4
【案例四】
1
2
3
4
5
【案例五】
1
2
3
4
【案例六】
1
2
3
4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提交纠错信息
评价难易度
提交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