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某路桥工程公司,承接了一座跨河桥梁的施工任务,基础采用10根42.2m的桩基,施工中采用沉入桩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在桩的吊装过程中采用三个吊点进行起吊,由于水下地质条件的不同,施工单位拟分别采用射水沉桩和静力压桩进行施工。 某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管线为0.4MPa的DN500中压燃气,燃气管道为钢管,某公司负责室外燃气管道的安装,负责人考虑到该地区属市中心繁华地段,于是对燃气管道的安装做了严格的规定,例如,燃气管道须埋设在车行道下lm深处,务必避开那些堆积易燃、易爆材料的场地等。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后,该工程顺利完成。 某公司中标承建中压A燃气管线工程,管道直径DN30,长26km,合同价3600万元。管道沟槽开挖过程中,遇到地质勘察时未探明的废弃砖沟,经设计人验收地基,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施工项目部按设计图样和要求施工,及时清除了砖沟,进行换填级配砂石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某项目部承建一项特种结构和管道项目,需建成一直径30m的圆形水池,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并且施工中燃气管道通过与水池连通的河流。 三、案例分析题(请根据背景材料,按要求作答)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下表,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 分布工程名称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可缩短的时间/周 | 0 | 1 | 1 | 1 | 2 | 1 | 1 | 0 | 2 | 1 | 1 | 0 | 1 | 3 |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 - | 0.7 | 1.2 | 1.1 | 1.8 | 0.5 | 0.4 | - | 3.0 | 2.0 | 1.0 | - | 0.8 | 1.5 |
问题1. 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如下图所示,关键工作为A、C、G、J、M,应选择关键工作作为压缩对象;又因为压缩G、M增加的赶工费用最低、次低,并且均可压缩一周,压缩之后仍为关键工作,因此应分别将分部工程 G和M各压缩1周。
工期优化的步骤:
(1) 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 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3) 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
(4) 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8×600/400),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2×600/400)。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3. H工程施工的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停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现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单位管理。
4. 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L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因为此时只需压缩工作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工作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周。
5. 【背景资料】
某公司中标承建中压A燃气管线工程,管道直径DN30mm,长26km,合同价3 600万元。管道沟槽开挖过程中,遇到地质勘查时未探明的废弃砖沟,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施工项目部组织人员、机具及时清除了砖沟,进行换填级配砂石处理,使工程增加了合同外的工作量。项目部就此向发包方提出计量支付,遭到监理工程师拒绝。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检查中发现:
(1)现场正在焊接作业的两名焊工是公司临时增援人员,均已在公司总部从事管理岗位半年以上;
(2)管道准备连接施坪的数个坡口处有油渍等杂物。检查后向项目部发出整改通知。
【问题】 1.项目部处理废弃砖沟在程序上是否妥当?如不妥当,写出正确的程序。
2.简述监理工程师拒绝此项计量支付的理由。
3.两名新增焊接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为什么?
4.管道连接施焊的坡口处应如何处理方能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1.项目部处理废弃砖沟在程序上不妥当。
正确程序:应由设计人验收地基,并由设计人提出处理意见。施工项目部应按设计图纸和要求施工。
2.监理工程师拒绝此项计量支付的理由:因为监理工程师是按施工合同文件执行计量支付的。项目部应就此项增加的工作量,事先征得设计变更或洽商和收集充分证据。
3.两名新增焊接人员不符合上岗条件。
因为规范规定“凡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焊工正式复焊前,应重新参加焊工考试”。
4.管道连接施焊的坡口处应将坡口及两侧10mm范围内油、漆、锈、毛刺等污物进行清理,清理合格后应及时施焊。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正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月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月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6.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7. 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8.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9.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10.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