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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11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千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万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

    
二、人口增长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710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三、家庭户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8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1983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

    
四、总人口性别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65355万人,占总人口的51.63%;女性为61228万人,占总人口的48.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4

    
五、年龄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8979万人,占总人口的22.89%15-64岁的人口为88793万人,占总人口的70.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8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9 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5940万人,占总人口的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占总人口的8.4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457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14109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42989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4519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22人上升为   361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039人上升为1114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3344人上升为3396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057人下降为35701人。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507万人,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5.88%下降为6.72%,下降了9.16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5594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86个百分点。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大陆)

 

地区

2000年人口数(万人)

2000年比重

安徽省

5986

4.73%

北京市

1382

1.09%

福建省

3471

2.74%

甘肃省

2562

2.02%

广东省

8642

6.83%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3.55%

贵州省

3525

2.78%

海南省

787

0.62%

河北省

6744

5.33%

河南省

9256

7.31%

黑龙江省

3689

2.91%

湖北省

6028

4.76%

湖南省

6440

5.09%

吉林省

2728

2.16%

江苏省

7438

5.88%

江西省

4140

3.27%

辽宁省

4238

3.35%

难以确定常住地

105

0.08%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1.8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0.44%

青海省

518

0.41%

山东省

9079

7.17%

山西省

3297

2.60%

陕西省

3605

2.85%

上海市

1674

1.32%

四川省

8329

6.58%

天津市

1001

0.79%

西藏自治区

262

0.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1.52%

云南省

4288

3.39%

浙江省

4677

3.69%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0.20%

重庆市

3090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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