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框架下基于“绿色”、“共享”理念的跨境资源合作的必要性分析及其法律对策初探——以中国新疆与吉尔吉斯斯坦间的水力合作为例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马天 姜德鑫 热西旦·依得力思 赵士渊;中国人民解放军94175部队 张磊
发布时间:2017-04-24
[摘要] 我国“十三五”时期所确定的五大发展理念与“一带一路”战略所希冀达到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中国新疆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核心区,我国的自然资源、边贸大省,则更应当在未来的发展中将“绿色”与“共享”放在首位。中国新疆所毗邻的吉尔吉斯斯坦具有水利资源大国、“一带一路”参与国、上合组织成员、中国友好邻邦的“四重”身份。故在当前的良好政策形势下,积极展开“吉国———中国新疆”间的水力资源开发合作,无疑会是一场“双赢”的博弈。因此,对于这种跨境资源协作形式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发掘与对策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意义与国际化效应。

[关键字] “一带一路”,绿色共享,新疆,吉尔吉斯斯坦,水力合作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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