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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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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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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单位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时,须将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合格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报送同级主管财政机关。主管财政机关收到投资单位报送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后,统一编入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档案,据此建立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关系。[关键字]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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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199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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