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摘要] 矿业权占用费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不再实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登记机关分级征收的办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顺利实施,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关键字] 矿产资源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各部委,矿山环境保护,矿业企业
国务院 2017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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